两处取得工资各4900元,均未预缴个税,需要汇算补缴吗?

两处取得工资各4900元,均未预缴个税,需要汇算补缴吗?
彭怀文
有人问:某员工2019年在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都是4900元,两处单位均未预扣预缴税款(未到起征点),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这种情况,需要汇算清缴并补缴税款吗?
其实,对于该问题的重点与核心,就是个税APP的温馨提示"如您已依法预缴税款"!
所以,要回答该问题,重点就是审查该纳税人2019年两处工资都没有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层次高于《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即便是在不考虑是否"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也应该进行汇算申报。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但是对于支付方(扣缴义务人)同时都扣除了,造成了重复扣除,已经不满足法律规定。因此,提问中涉及到的个人,并不满足已经依法预缴税款的条件。

因此,对于个人两处各取得4900元,均未预缴税金的话,应办理汇算清缴,并依法补缴税款。

精彩书评:
彭怀文老师的新作,将个人所得税新政与实务相结合,将通俗的文字与直观的图表相结合,将税款计算申报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突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兼顾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运用大量实务案例解析政策要点、重点和难点,极具实操性,值得推荐。
——兰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苏强
个税大概是能唤醒大众纳税意识的一个税种。以往大家有个错觉,交税是指企业的事情,即便是个税,也是企业该替自己做的事情。随着个税改革逐步深入,个税将成为个体不能回避的事情。彭怀文先生的这本书出版可谓正当其时。
——会计自媒体大V“指尖上的会计” 袁国辉
个税改革涉及税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规则调整等各方面,已经进入全民普法时代,人人都要懂个税!本书化繁为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系统性讲解了个税法规到实务的各个方面,并运用图表和案例的形式,活泼生动,推荐财税专业人士及广大纳税人阅读。
——会计头条App 创始人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刘刚
近日仔细拜读了彭老师的这本书,让我眼前一亮:他给我的一个感觉是,税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深莫测,尤其是像个人所得税这一个大众化的税种,这本书为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学习工具。我想对广大读者说,看完这本书,你也会变成税务小达人。
——中税答疑研究院总编 朱文敬
彭怀文先生所著的这本《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与汇算清缴》,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可谓用心良苦。作者结合他多年的财税管理经验,分享了他对个人所得税的深刻理解与感悟。这些感悟既有理论,更有实践和实操,无论是税收研究的专业人士,还是对税收知识不太了解的非专业人员,对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四川每日一税总经理、四川中税网立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冼
本书作者从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原理、实务疑难问题及应用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入手,结合大量案例对现行个税存在的疑难问题和征管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通俗易懂。特别是对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等个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是个税实务工作一本不可多得的工具书,也是学习和研究中国现行个税政策一本高质量的指导书。
——税友软件集团 高级财税研究员 韩海敏
摒弃政策的罗列、堆砌,按新个税的内在知识体系,详细分类呈现,并辅以案例解惑,对于新个税的系统学习、首次汇算清缴的准确申报,均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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