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实务】如何进行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和纳税申报?看这篇就够了
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会计处理有3种准则(制度)选择,税前扣除有2项选择,筹建期间跨度有3种可能,有点复杂!不过,所有问题,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能适用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不同,处理方式如:表-1
从上述三个制度(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另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范围比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宽一些,包含了汇兑损益、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二、开办费的税务规定
对于开办费的税务规定,是分散在几个不同法规中的。整理如下表:表-2
三、三种不同情况下的开办费的所得税申报实务处理
(一)企业尚处于单纯的筹建期间
根据国税函(2009)79号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仅仅是可以不计算为当期亏损而已,可以有人误解为如果企业尚处于筹建期间就可以不做所得税汇算。因此,企业如果尚处于单纯的筹建期间,企业所得税汇算仍然需要按时做的,只是在填报报表时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1】怀文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日,成立后就进入了筹办,到2014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2014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问题:怀文公司2014年度的会计处理及年度所得税申报
1、如果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备注】此处可能有人有不同意见,认为应该把业务招待费单独出来,但是我认为筹建期间发生的还是计入开办费比较好。
(2)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一步: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3)
由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没有专门的“开办费”栏目,故填在“其他”。
第二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4)
第三步:自动生成主表相关栏目数据。
2、企业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1)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5)
【说明】长期待摊费用计税基础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因此怀文公司发生的10万元业务招待费有4万元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税务上的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还是存在选择的问题,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当然,此时只要前述的1和2的情况处理即可,只是如果存在摊销只是计算的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而已,然后进行调整。
【案例2】怀文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日,成立后就进入了筹办,到2014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2014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2015年1-6月仍然在筹建期,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90万元。怀文公司2015年7月1日进入试生产,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问题:怀文公司2015年度的会计处理及年度所得税申报
1、如果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处理
发生开办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发生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汇总):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发生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万元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2)税务处理
由于从筹建期转入生产经营期,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和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企业此时必须做出选择,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选择的原则是:如果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5年内)实现盈利,建议选择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在5年内不能实现盈利(累计),为了避免亏损不能在税前弥补,建议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且摊销期限不低于3年。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与会计账务处理是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关。
2015年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额=10*60%=6万元(与当年收入无关)
2015年筹建期间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万元(与当年收入无关)
2015年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5万元
2015年经营期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50万元(假定扣除比例15%)
A、怀文公司选择一次性扣除的所得税申报表填报(2015年)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6)
第二步: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7)
第三步:填写《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8)
第四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9)
【说明】“(十六)其他”填写的是开办费,张载金额500万元是2015年度发生的开办费,税收金额492万元是2014年度开办费496万元+2015年度开办费496万元。
第五步:自动生成主表相关栏目数据。
B、怀文公司选择分期扣除的所得税申报表填报(2015年)(假设分4年扣除)
前三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7)、《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8)与一次性扣除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第四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10)
【说明】1、“(十六)其他”税收金额:2014年度开办费税前可扣除金额为496万元,2015年度开办费可税前扣除金额496万元,合计可税前扣除金额992万元,按照4年摊销2015年半年应摊销扣除124万元(992/4/2);2、调增金额:账载金额500万元-税收金额124万元。
第五步: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11)
第六步:自动生成主表相关栏目数据。
2、企业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1)会计处理
发生开办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结束筹建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0.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0.00万元
(2)税务处理
与前述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样,税务处理上是一致的,与适用什么制度或准则无关,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调整也是一致,此时不再赘述。下面只是说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的差异之处。
C、怀文公司选择一次性扣除时的填报(2015年)
前三步与“A、怀文公司选择一次性扣除的所得税申报表填报(2015年)”完全一致,请看前文及表格。
第四步: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12)
第五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13)
第六步:自动生成主表相关栏目数据。
D、怀文公司选择分次性扣除时的填报(2015年)(假设分4年)
前三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见表-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7)、《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8)与一次性扣除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第四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14)
第五步: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15)
第六步:自动生成主表相关栏目数据。
(三)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了,但又涉及前期的开办费的情况
企业在以前年度已经进入了经营年度了,但是基于各种考虑企业可能选择了分期摊销的税务处理办法(比如担心前期有较大亏损在5年内不能有效弥补)。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办法要求在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将开办费的“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而其他2个会计准则均要求在发生时就计入损益。因此,无论选择什么会计处理办法,此时都会涉及纳税调整,而不会涉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由于会计上前期均进入了损益,因此此时税务上都应进行调增相关费用。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案例3】继续案例2的问题,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在怀文公司选择分期(4年)扣除的情况下,2016年涉及到前期开办费的纳税调整。
主要涉及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
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写(见表-16)
无论企业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是企业会计制度,《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6年)的填写都是一样的。
2、《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
(1)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填写(见表-17)
(2)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填写(见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