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几点实务问题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94期文章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基于各种商业因素的考虑,用人单位一般在劳动者入职时即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商业信息等不被泄露。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及注意事项不是非常清晰,这也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将就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期限以及竞业补偿和违约赔偿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竞业限制的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即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该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并不是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均能适用。判断哪些人员是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还需要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以及需要综合考虑职位性质等因素,比如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取到用人单位的关键信息或技术以及该关键信息或技术是否被确定为商业秘密。否则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可能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例如在(2017)苏05民终10926号案件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达兵仅为普通技术人员,明显不属于上述前二种人员,且彩晶公司亦未举证证明陈达兵属于有机会接触、利用重要或关键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人员,即其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该院认定陈达兵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
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自由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竞业限制期内需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约定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需要按月给予补偿。即使合同中并未事先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两者中以高者为准。此外,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长达三个月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然而,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为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以上规定可知,对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每一个城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建议在对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约定时,需先行就每个城市的具体规定予以了解,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
三、竞业限制期限约定超过两年的,仅超出部分无效,未超出部分仍然有效
竞业限制义务是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承担的义务且最长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2019)豫0185民初4596号案中,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登封市启明轩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森于2015年9月9日自愿签订《启明轩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2年的规定,但该条款为管理性规范,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全部无效,应当视为超出2年部分无效。劳动者在未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下,应仍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因此,原、被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被告在离职后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应给予遵守义务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若违反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标准,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在约定违约金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以实际损失为限。如约定过高,法院会以劳动者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调整,通常依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额。
在(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373号案中,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陆洲在被告湖北爱康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工作期间,从事核心技术岗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被告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且原告已领取竞业禁止补偿费用,因此,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合同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在二年期限内到与被告有竞争关系的孝感市志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同类工作,构成违约,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反《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合同书》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约定100000元过高,该院结合案情酌定为50000元。
五、律师建议
为保证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适用以切实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标准,并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员的范围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否则可能存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越多,用人单位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越多的风险。此外,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相关人员所接触信息的价值等因素具体确定违约金标准或金额。
声明:
(0)

相关推荐

  • 竞业限制合同应该怎样写,你知道吗?

    关于竞业限制,不是每个人都会分得清楚. 这是一篇律师多年前拟稿的竞业限制合同,现在看来却是漏洞百出. 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竞业限制合同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 从一则案例看员工竞业限制的法律适用(6个实务问题详解)

    作者:李敬伟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导语:甲公司先后同员工A.B.C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员工至乙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员工应保守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经营计划.产销政策等经营信息和其他事项 ...

  • 关于竞业限制,法官有话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做出的择业限制,即双方可以约定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 司法调研 | 关于竞业限制案件裁判实践与完善的思考

    张士光 陈静雯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

  •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真题(卷册二)4

    2.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技术部员工张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张英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技术工作,若违反规定,张英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但并未约定离职补偿金等相关事宜 ...

  • 云亭法评|诉讼实务视角下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设置

    诉讼实务视角下的竞业限制协议 条款设置 作者/常洪雷(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因竞业限制协议中条款存有漏洞.瑕疵,导致在行为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以竞业限制协议为依据要求行为人承担违约 ...

  • “我一个卖酒水的,离职要赔20万?”浙江小伙崩溃!法院判了

    对于竞业限制,"打工人"应该不陌生. 一个在酒吧卖卖酒水的小哥哥被指"掌握了公司的商业机密要支付违约金20万",主人公李某觉得有点"离谱". ...

  •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是否仍应履行协议?

    王某于2005年8月29日到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约定:雇员承诺在解除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一年内,不在区域内部直接或者间接地投资或从事与 ...

  •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实务分析|高杉LEGAL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实务分析 作者:朱朋(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微信号:zhupeng19891024,zhupeng19891024@163.com).张承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微信号: ...

  • 实务学堂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该图来自吴铁明 实务学堂是一个面向 16-18 岁农民(工)子女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公益项目,2018 年3月创立于北京,2020年迁址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村. 创办三年多,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得到各界的肯 ...

  • 【实务】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性质的解释路径

    本文大概 10000字 阅读需要 10分钟 号外 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性质的解释路径 张倩 何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可以以场所之封闭属性为基础,结合公共开 ...

  • 【发票实务】这六类发票的左上角都有特殊标识,来认识一下!

    晓红说税 2021-05-08 一.通行费发票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第(二 ...

  • 钢筋常规实务经验总结

    钢筋常规实务经验总结 1.独基/条基/筏基/承台 ①基础梁筋间隔错开接头(基础梁与框架梁的受力相反,接头亦然) ②筏板钢于施工缝处留长,接头错开. ③基础马凳可利用上部同向纵筋,节约成本. ④筏板筋接 ...

  • 【实务】外债业务政策要点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改进外债业务管理模式,优化跨境融资相关政策,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措并举便利企业跨境融资.防控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带来极大便利.外债业务 ...

  • 最全梳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务要点(附检索报告下载)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惩戒"制度,也逐渐通过立法确立.<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