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问题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76期文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二倍工资的规定属于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出的惩罚性规定,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应当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由于法律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仅原则性规定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具体的起算时间点,各地法院在实务审判中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况,本文将结合不同法院的裁判观点对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问题进行介绍。一、仲裁时效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部分法院认为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不属于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报酬,因此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一种持续性的违法行为,二倍工资的一年仲裁时效应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持续违法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起算。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湘民申904号案中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给付额外的两倍工资系惩罚性赔偿金,并不是工资报酬,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二倍工资请求权被侵害之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上述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已明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持续状态宣告终止,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针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用工之日满一年之日起算。二审认定二倍工资属劳动报酬范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其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系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予以纠正。二、仲裁时效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按月计算一年仲裁时效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粤民申10278、10279号案中认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本案中,姚永杰在福建和昌公司工作期间,福建和昌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和昌公司应当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因姚永杰于2017年3月13日才主张权利(申请劳动仲裁),故其主张2015年4月起至2016年2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亦无不当。三、小结由于现有法律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规定较为原则,而实务中各地法院对该条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这可能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带来疑惑,我们经过对相关司法案例检索及分析,各地法院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态度主要为前述两种情况,但我们仍提醒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也提醒劳动者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考规定:序号相关规定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 【2010】34号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6年1月15日川高法民一【2016】1号3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 年 7月23 日粤高法【2012】284 号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文/叶秀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