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强杀浅,杀星宜扶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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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易学/文
1966年5月8日 (闰三月十八日)
坤造:丙午 癸巳 丁卯 癸卯
大运: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1岁上运)
点评:此命丁火生于巳月,月时透癸水七杀,那么按格局看,本命格取“月劫喜官格”,杀星无根为假,而身旺杀弱,行运宜助杀,则喜金水,而忌火土,再结合行运看,41岁前行运不助官杀,那么此命无贵,属于平常之造。
如果按五行太极的角度看,本命丁火生于巳月,火的五行很旺,火旺则金弱, 如果火的五行越来越旺,则其对立面金的五行就会越来越弱,那么本命主体太极火、金所组成的太极就趋于灭亡而不吉。
所以,以水克火,火消则金长,有利于火、金太极趋于平衡而吉利。按五行太极理论,“火旺则金弱,水盛逢者贵,金大逢者富”,此命水的五行为强,则无贵;金的五行在巳中受克制,那么此命也无富,所谓“火长夏天金叠叠,富甲千钟”,命中金的五行不“叠”,也是说明本命无富,那么此命就属于平常之造了。
命中身旺杀浅,则夫缘比较薄,而且逢食伤旺之时,还容易犯官非。所以,按喜忌取用看,本命宜助官杀,也就是喜财生官杀,但怕食伤来克制杀星,食神制杀星之年运,命中杀星当夫星看,则婚姻不吉。
所以,己丑运,癸入丑墓,癸未年,已土克癸水,命主此年婚姻分离。
而且,己丑运,七杀受克制,2004年甲申,巳申相刑,又伤了财星,说明此年此运财杀全倒,则命主就会有灾。实际上,命主此年伙同情人,用刀捅死前夫,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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