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或生活邻居噪声扰民的举报投诉,由公安部或环保局负责执法
2008年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环保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
我国强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白天噪声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10点到早上6点不能超过50分贝,距离建筑1米以上的室内环境,应再减小10分贝作为鉴定结果。
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提供证明,表明侵害了个人权益,对于广场舞噪声,自己要起诉维权,就必须提供司法鉴定,邻居生活类噪声污染民事诉讼,提供噪声事实存在即可,表明对方是一种过错即可认定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如果是投诉或举报,则由执法部门去处理。
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认定噪声侵权,才可以要求侵权责任的赔偿,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目前我国对于噪声污染的执法力度还不够,因为大部分地方的执法,并没有噪声鉴定设备,就好比交警去查酒驾,没有酒精检测设备一样,执法模式都是口头劝说办结投诉,噪声污染根本起不到治理的作用,这可能导致一些矛盾事件。配置一个手持噪声鉴定设备也不难,环保局不用自己鉴定,有噪声鉴定设备,不过办事效率有些慢,对于偶然、不持续的噪声污染,不好取证,而且环保局只管工业类噪声,邻居家庭生活、店铺经营类,不在管辖范围。自己买的设备检测结果,执法部门、法院也不认可,只承认司法鉴定机构做的环境噪声损害鉴定。
广场舞扰民而言,公安部门、12369环保局都是职责范围,环保局有噪声鉴定设备,所以是首选投诉部门,如果认为部门不作为,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或直接行政复议或诉讼。
与噪声污染相关的法律有:环境污染防治法、民法典(隐私权生活安宁)、治安管理处罚法,邻居家庭生活类找民警,店铺经营、工程施工类找城管,工业生产加工类向12369平台投诉。
关于邻居生活产生的各种噪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58条的噪声污染,罚款需要由执法部门委托对噪声进行鉴定,确定超标才行,但75条动物噪声不用鉴定,因为没有规定违反噪声防治法才算违法,所以只要干扰了个人生活,可认定违法。
应该给每个噪声执法部门,配置手持噪声设备,检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第二次确认违法,那就必须罚款或拘留3-7天,在接到噪声投诉时,各部门应该在最迟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生活噪声污染的治安管理法由公安局执行,但是他们一般没有噪声监测设备,由环保局来协助鉴定,当然这是公安局要委托做的事,被投诉者对执法部门的处理认定有异议,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一些地方的邻居家庭生活噪声污染案件处理规范,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且噪声制造者无异议的,不需要进行噪声检测,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此规范应该全国推广,或加入到环境噪声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中。
对于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或环保局进行噪声检测:
1、报警人或行为人对噪声是否构成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有异议的。
2、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3户以上居民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的。
3、其他需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的情形。
可以向法院对噪声制造者提起侵权起诉,民法典将个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就算噪声没有超标,只要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都可以起诉,想要起诉个人,获取对方资料也是一大问题,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房东、执法部门等,出于对个人隐私保护,不会随便地透露个人资料,自己可以找立案庭提供书面证明,再去找对方的居住地派出所,他们有义务协助调查,并提供对方姓名等个人资料给予法院立案。根据最高法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内容一致的规定,即使没有对方的身份号,也应登记立案,当然只能是现场提交诉状,因为网络立案必须填写号码才能提交。
不过起诉个人比较麻烦,还不如与执法部门沟通,要求鉴定并罚款更加实际,起诉想要索赔,需要提供噪声造成的实际损失证据才行,不然就算自己胜诉,对方顶多承担25元诉讼费完事,不管是法院起诉,还是向执法部门投诉,只要能解决问题,再麻烦也值得去做。如果主管部门第二次也是口头劝说完事,也不对噪声进行鉴定,可以认定不作为,应提起行政诉讼,案由是不作为,行政诉讼比民事诉讼更简单,对方资料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就行,当然还要提供对方不作为的证据,录音或书面答复,录音或视频证据,需要制作成光盘递交,开庭时需要提供证据原件,还要证明不作为导致了侵害个人权益。
个人生活安宁的隐私权要得到有力保障,还需要继续完善法律,进一步细化,比如生活安宁如何界定,标准依据是什么,噪声侵扰是否适用于隐私权。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噪声、明显可以降低或消失的噪声,只要有相关视频或录音,能证明噪声存在侵扰,法院应该给予原告支持。民法典物权篇,相邻关系,是不动产使用人之间纠纷,原文规定提到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排放噪声,意思应该是原告需要提供噪声超标的司法鉴定才能认定违法。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