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改成自采暖 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那么,相关供热单位是否允许业主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日前,记者针对这一问题致电当地热力集团。该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集中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若业主随意改动,会改变采暖设计参数,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匀,影响周边用户的采暖效果。因此,不允许业主自行改变家中现有的供暖方式。
如果业主未经供热单位允许,私自改动供暖方式将受到处罚。《办法》规定,用户私自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从记者的调查情况看,虽然《办法》并未明确是否允许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但业主要想改造就必须征得供热单位的确认和同意,而供热单位基本上不允许业主这样做。
一家水暖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表示,除了对施工方的要求外,一些住宅区的客观条件也不适合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很多老旧小区采用串联式供热管道,即一个户型从6层到1层由1根管道串联起来。如果其中一户进行改造,势必影响整个单元的供热效果。此外,集中供暖的用户家中都安装有暖气片,采用辐射方式供热,并且热量是流动的。如果一个单元有一户或几户改为自采暖,那么这些业主家中可能都不需要开供暖设备,享受来自上下左右邻居家的热量就足够暖和了,这对正常缴纳供暖费的业主来说非常不公平。”
另据张先生介绍,影响房屋热量消耗的因素很多,例如不同的户型、朝向,位置是否在边上或顶层,业主是否习惯经常开窗通风,房屋的保温性能如何等。如果没有适当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那么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不仅不会暖和,还可能消耗更多热量。
除了改造费用外,使用时的燃气支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目前执行阶梯气价,对于居民家庭的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第一档用气量为0至3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用气量为350至5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25元。如果是备案家庭的自采暖燃气炉,则三档用气量的起点分别为每采暖季1850立方米、1850—30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以上。如果不是备案家庭,不仅不能享受阶梯气价,还会以非居民气价来计算,采暖成本要高出很多。
此外,对于集中供暖的用户而言,即使申请暂时停止供暖,也需要缴纳供暖合同中约定的基础供暖费。
总体来看,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无论从申请审核、技术还是费用方面,都需业主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财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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