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举例or解读】
单纯看法条,字数是较多的,而且不利于理解,将情形给省略掉,更有利于结合前后句判断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解读: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也就是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发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立法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于是“冻结”(停止计算)这6个月的最后诉讼时效。倘若中止事由消失了,那继续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发生特定的事由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期间归于无效,可以从头重新计算。
举例:
2021年1月1日,李四借给张三钱,借条约定3月1日归还款项。普通诉讼时效从2021年3月2日开始计算3年。
李四2021年5月1日向张三催讨过款项,张三同意归还,普通诉讼时效自5月1日重新计算3年。
李四2021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款项,普通诉讼时效自8月1日起重新计算3年。
以上情况为诉讼时效中断。
同一个例子,诉讼时效2024年3月1日到期,现在在2024年1月1日,李四突然发生精神疾病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诉讼时效本身已经只剩下2个月了。直至2025年1月1日,李四的法定代理人才确定下来。这时,诉讼时效从2025年1月1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
这种就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事由消除后再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不计算在内,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可以反复中断,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