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将拆除,庄主们应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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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目前,国家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凡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坚决拆除。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或开展商业经营。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到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到60万元不等,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
大棚房主要危害: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这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国家力度大,态度坚决。休闲农庄庄主们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清理整改。
一是自行拆除。对于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耕地上搭建房屋的,或利用大棚搞生态餐厅、客房等商业经营的要尽早拆除。
二是积极整改。对于少部分大棚内已经硬化,作为拓展活动经营场所的,休闲农庄应该主动自行恢复生产,种植相关农作物。
三是主动汇报。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政策主动与政府协商,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如,利用大棚生产进行相关釆摘、农事体验与科普教育等休闲旅游活动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集体产权土地有3种,承包地、四荒地和林地、集体建设用地。这三种集体土地现有的特点有三个:产权归集体,农民只有承包权、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不能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和组织流转出让;实行用途管制,非经规划和政府征用,集体土地不能转换用途。
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要是利用四荒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庄、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
2017年12月,国家四部委出台了新的土地政策:主要是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搞休闲农庄、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只能在存量上做文章,这是个非常清晰的政策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和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旅游业。
2018年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允许政府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旅游设施。伴随着农村三权分置的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成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的主流。其中最关键的是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农地永远是农地,是不能改变用途的。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能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间宅基地的使用权,城市工商资本可以下乡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未来最大的用地空间。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正在实验过程当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类,第一类叫做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大概占比不超过10%;第二类是公共建设用地,就是学校、医院等等,这是公共服务用地;第三类,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宅基地。宅基地盘活空间很大,因为农民占了大量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来,两三亿人进城,宅基地不减反增,这是今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最大的土地红利空间所在。我们分析,下一步国家盘活土地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手。
1、破烂不堪房子。这类房子由于家庭人员去世后或人口转移,房屋由于无人管理、无人居住、无人修缮后,也成为村里的烂房子,这种房子不仅占用了村集体土地,同时也给其他没宅基地农民带来影响,为此,这类房屋将会拆除,土地收归村集体,如果是有人管理的,也会得到补偿。
2、私搭乱建简易房。在部分乡村,的确存在私搭乱建行为,一些人为了方便自己生产或赚钱,未经过乡镇部门批准,私自占用耕地建设一些铁皮房从事经营项目,还有些村民为了方便自己,在房前屋后搭建一些简易房,为了保护耕地、提升农村的整体风貌,这类房子将会被拆除。
3、破烂圈舍房。在一些地区,随处可见破旧的牛圈舍或猪圈,这种房屋一旦遇到明火也容易引发火灾,加上其外观破旧,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为此,这类圈舍也将会逐步拆除。
4、无人居住危房。现在农村由于人口的转移,一些土房子因无人居住也面临倒塌,这种房子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占用了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因此,这样的危房将会被拆除,当然,拆除时也会给予补偿,另外,如果是有人居住的危房,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标准的还可以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