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要坚持“四化”
固废法(2020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一则觉得垃圾治理仅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三化”还不够,需要加上“社会化”,即垃圾治理要坚持“四化”;二是觉得社会上对“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理解有点狭隘,需要澄清;三是想强调垃圾治理要构建“资源—垃圾——资源”和“正生产—逆生产—正生产”的闭环格局,故而写此帖子。
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社会化的“四化”原则。全社会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降低垃圾及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危害性,构建“资源—垃圾—资源”的资源保护闭环和“正生产—逆生产—正生产”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减量化就是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垃圾产生量和排放量,不仅指狭义的源头垃圾减量也包括广义的已排放垃圾的处理过程的“二次垃圾”减量;而且,减量不仅关心垃圾产生量更关心垃圾排放量,垃圾产生者要通过回收利用已产生垃圾的资源,减少垃圾排放量(无用垃圾)。垃圾是资源消耗的产物,生产生活过程要少消耗资源和少排放无用垃圾,垃圾治理要优先且尽量减量化。
资源化就是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资源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失去使用价值而成为垃圾,这是“资源变成垃圾”的过程;改变条件有可能让垃圾重新具有使用价值,成为生产生活的原材料、燃料等资源,这是“垃圾变成资源”的过程;这说明垃圾从其来源和出向来看,都具有资源性。垃圾治理要加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并构建“资源—垃圾—资源”的资源保护闭环。
无害化就是垃圾处理要做到对生态、环境、资源、健康、生命无害,狭义指垃圾处置要做到无害化,广义指垃圾处理全过程都要做到无害化。垃圾自身具有污染性,垃圾处理过程也具有“二次污染性”,垃圾治理必须实现无害化。
社会化就是全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党派、政府机关、群众、企业、社会团体和媒体(以下简称“党、政、群、企、社、媒”),都要参与垃圾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产生垃圾,“资源变成垃圾”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产生负面影响,“垃圾变成资源”又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受益,说明垃圾具有社会性,垃圾治理需要社会化。
可见,垃圾治理事关生命、生产、生活、生态 “4生”。垃圾治理的根本任务是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构建“商品正生产—垃圾处理逆生产—商品正生产”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目的是实现垃圾妥善治理,即实现垃圾妥善处理和垃圾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益,为生产生活服务。垃圾治理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一项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