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6月22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为进一步推进《意见二》理解适用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经报国务委员、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克志同志批准,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于7月30日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开展《意见二》联合培训。
在会上,文件主要起草人、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最高检第四厅副厅长刘太宗介绍了《意见二》出台背景、基本原则,李睿懿同志解读了《意见二》6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辖。《意见二》适度扩张了此类犯罪犯罪地范围,将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一并纳入“大管辖”,并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对于关联案件并案处理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指定管辖办理。二是进一步完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意见二》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电诈团伙,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降低了涉外案件的取证和打处难度,充分体现了对跨境电诈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三是进一步明确涉“两卡”犯罪的法律适用。《意见二》将收购、出租、出售信用卡和他人手机卡定性为帮信罪的“帮助”行为,并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和案件情节严重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四是进一步明确其他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明确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件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行为的认定,有利于精准适用法律惩处。五是进一步强调贯彻基本刑事政策。《意见二》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强调总体从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以济严,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六是进一步健全追赃挽损机制。《意见二》规定查扣在案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最高法刑三庭、最高检第四厅和公安部刑侦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公安部主会场参加会议,并就抓好《意见二》贯彻落实、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和提升电诈犯罪打击质效分别发言。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反诈业务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反诈工作的业务人员在各地公安机关分会场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