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池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市统一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了解到,7月1日开始,《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统一”。
据悉,新的政策有利于打破城乡地域、身份、政策限制,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惠及全市140多万参保居民。同时,原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整体移交贵池区,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贵池区农合中心(和平路老中医院3楼)办理报销手续。
统一后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标准如何?下面进行详细说明。
1﹒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参保城乡居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85元;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年度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单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4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大额普通门诊合规医药费用报销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元。
2.住院待遇。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3﹒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