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缴纳保险合法吗?

辛辛苦苦毕业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上班好久了,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这正常吗?单位还说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转正之后再缴纳,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

单位不按时签合同,不及时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提前保存好自己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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