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26(总721)】(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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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Taxation News
受疫情影响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大幅回落至35.7%
1.意大利财政部规定新冠疫区纳税人延期纳税
2.韩国财政部宣布税收激励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3.马来西亚宣布《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4.柬埔寨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5.中国台湾出台减税措施应对新冠疫情
特别推送:受疫情影响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大幅回落至35.7%
2020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会发布《2020年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35.7%,比上月下降14.3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36.3%、35.5%和34.1%,比上月下降14.1、14.6和14.5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29.6%,比上月下降24.5个百分点。同时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企业复工率回升较快,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恢复。截至2月25日,全国采购经理调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复工率为78.9%,其中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达到85.6%。(国家统计局)
注:《2020年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链接: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9_1729136.html
1.意大利财政部规定新冠疫区纳税人延期纳税
2020年2月24日,意大利财经部长罗伯托·古铁里(Roberto Gualtieri)签署第48号令,规定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11个市区的纳税人自2月23日起将纳税义务延期至3月31日。48号部长令于2月26日在官方公报颁布。(意大利财经部)
注:48号令(意大利文)原文链接:
http://www.mef.gov.it/ufficio-stampa/comunicati/2020/documenti/DM-Proroga-Termini-Zone-Rosse.pdf
2.韩国财政部宣布税收激励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2月28日,韩国财政部长宣布了20万亿韩元规模的一揽子激励措施,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的影响,鼓励消费。其中涉及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2020年3月6月期间,对个人借记卡和信用卡消费提高税收扣除比例,借记卡从30%到60%,信用卡从15%到30%;对在上半年降低房租的房东取得的租金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报废使用年限满10以上的机动车而购置新车的,减征70%机动车消费税,个人购买机动车减征50%消费税以促进消费;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韩元的小企业在2021年底以前减征增值税;小型企业纳税申报期限最长可延长9个月,申报缴纳地方税的期限延长最长可达1年。此外,对抚养不满8岁孩子的父母,因临时关闭日托所、幼儿园而决定休假的,将获得最高50万韩元的补贴;对购买高能效家用电器的可获得10%的退款补贴。(IBFD、韩国财政部)
3.马来西亚宣布《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2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增强信心、促进、保障就业》,以应对最近爆发的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及其对经济增长带来的风险。宣布拟实施的主要税收措施包括:(1)公司所得税:包括旅行社、宾馆、航空公司在内的旅游业企业,其按月缴纳公司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最长可以延期6个月,即可以延期至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可以相应调整其2020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估算额,而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机械和设备(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支出给予为期两年的加速折旧;对装修和翻新支出,可以在30万林吉特限额内进行所得税前特别扣除;公司为员工提供口罩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口(PPE)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提供非一次性PPE的支出可以列资本支出(在税前折旧);公司为员工参加经批准的与旅游、酒店业务有关的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加倍扣除;国际航运公司马来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发生的开办费,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出优惠申请的,可以在税前加倍扣除。(2)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国内旅游发生的正规旅馆的住宿费用和旅游景点门票支出,可以在1000林吉特限额内从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特别扣除。(3)间接税:自2020年4月1日起3年内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旅馆经营在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免征6%的服务税。(4)员工公积金(Employee Provident Fund,EPF):自2020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企业员工可以选择降低公积金缴费率,即从11%降至7%。(5)印花税: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贷款实施重组的,如果原贷款协议已经缴纳印花税,则新贷款协议100%免征印花税等。(IBFD,马来西亚财政部)
注:马来西亚2018年9月1日恢复征收销售税(税率为10%)和服务税(税率为6%),同时取消增值税性质的货物劳务税(GST,税率为6%)。
4.柬埔寨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2020年2月25日,柬埔寨财经部(MEF)发布第1313号、第1314号函和第2号通知,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的影响,主要包括:在暹粒省从事酒店和旅馆业的注册纳税人将免征2020年2月至5月期间的所有月度应纳税款;对服装、鞋类和箱包的生产企业因COVID-19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所受影响严重的,免税6个月至1年;2020年2月到2021年1月,经管理部门登记的柬埔寨境内住宅转让,市场价值不得超过7万美元的,免征印花税;与服装生产有关的投资项目的原材料、配件和制造组件的进口商有资格使用绿色通道进行报关,以提高通关效率。(IBFD)
5.中国台湾出台减税措施应对新冠疫情
2020年2月25日,中国台湾省“立法院”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推出约600亿元新台币规模的纾困措施,以减轻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其中第第4条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至6月30日(或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延期日)期间,企业因以下原因支付给请假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支出可以按200%比例在税前扣除:隔离和隔离观察;照顾家庭成员;在收到政府流行病指挥中心的特别指示。(综合)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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