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教体系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的发展及其建议 |杨永年

【摘要】

本文对江苏省“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的发展进行分析。目前该项目呈现出项目人数趋向合理、项目专业相对稳定、转段要求逐步清晰、合作关系逐步固定等特点,但也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平衡、课程衔接不深入、本科院校不积极、合作专业无特色等瓶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明确项目的定位与性质、理顺升学体制与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调动地方院校积极性、选择合适的专业试点、建立课程衔接督查制度等策略与建议。

作者简介

杨永年(1973—),男,江苏扬州人,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所长、正高级讲师。

文章出处

《职教发展研究》2021年第1期33-40

关键词

江苏省;职业教育;“3+4”项目;建议

一、引 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江苏省教育厅于2012年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市率先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制定了《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设置了中职与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项目”)、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双专科”高职教育等五种试点项目。经过多年的实施,各项目均取得一定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仅针对“3+4”项目进行分析与讨论。

二、“3+4”项目的发展历程

“3+4”项目于2012年由3个大市(苏州、无锡、常州)的3 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中等专业学校开始试点工作,历时八年,逐步扩展到13个大市的25所本科院校与48所中等专业学校参与。以下从政策完善、招生专业发展、招生规模变化、项目数量变化、学生升学转段要求变化等方面呈现其发展历程。

(一)项目政策完善情况

2012年江苏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下发了《2012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要求等;2014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明确“所有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1]”。2020年3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又在思想认识、政策导向、规模结构、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各种政策及要求的先后出台进一步规范了“3+4”等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的开展,为科学快速推进江苏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项目的具体政策变化见表1。

(二)招生专业发展情况

2012年,由于受到试点区域小与试点院校少的限制,试点专业的数量相对较少,仅有2个专业;随着试点面的普及,2013年在13个专业中试点;2014年之后,一直保持在20个专业以上,基本稳定在28个专业左右,具体的招生专业发展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2012—2019年江苏省“3+4”项目专业发展图

(注:年度同专业不重复统计。)

当然,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及其数量也在发生变化,2012—2019年各市“3+4”项目专业统计情况见表2。

(三)招生规模增减情况

以江苏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3+4”项目招生计划数及各中职学校实际招生数为参考,2012—2019年全省总共计划招生22300人,实际招生20536人。从全省“3+4”项目招生计划看,计划数先升后降;2015年全省计划招生人数达到峰值,为4550人,2016年起开始回落。从招生计划完成率看,该值基本稳定在93%—94%之间,只有2012年为100%,2014年为89%。2019年“3+4”项目计划招生2100人,实际招生1959人,计划完成率93%(见图2、图3)。

图2 2012—2019年全省计划与实际招生数对比

图3 2012—2019年全省招生计划完成率

(注: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控制在60—120人,2013年要求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70人,没有具体各校各专业计划数,这两个年度的计划数以合作学校填报数据为准。)

从各地级市招生情况看, 2014—2019年,计划完成较好的地级市有无锡、盐城、常州、连云港,各市平均计划完成率达到97%—98%;南通、泰州、宿迁计划完成率较低,各市平均计划完成率为80%或以下,各市的计划完成率存在明显差异。

(四)项目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江苏省“3+4”项目实际试点区域仅为苏州、无锡、常州,涉及3所本科院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合计5个合作项目。随着试点项目的扩展,最高峰时涉及全省25所本科院校和45所中等专业学校(占全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83.3%),合作项目数达106项。随着试点要求的提高,试点区域与试点职业院校也有所减少。2019年,项目涉及12个地级市的21所本科院校和33所中等专业学校,合计62个合作项目。(见图4)

图4 2012—2019年江苏省“3+4”项目数量变化图

(五)学生升学转段变化情况

2012—2019年,江苏省“3+4”项目共进行了五次转段,应转段人数为12934人,实际转段人数为12140人,转段率达94%。从历年转段情况来看,转段率基本保持在93%—95%之间,相对比较稳定且有逐步提高。2019年应转段人数为3052人,实际转段人数为2913人,转段率达95%。从各地级市转段情况看,各市存在一定差异,南京、苏州、盐城的转段率相对较高,平均转段率达97%。无锡、连云港、镇江、扬州、宿迁相对较低,均不超过91%。

三、 “3+4”项目发展呈现的特点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3+4”项目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项目人数趋向合理

随着“3+4”项目的不断推进,2015年试点项目的专业数、项目数、试点规模达到了最高峰。同年,开始有学生进入本科段学习,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越来越多,部分本科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始出现“生源倒挂”现象(普通高考生源小于职教高考生源),“3+4”项目的教学质量与管理成为本科高校的关注重点,将职教高考生源与普通高考生源进行对比成为必然。通过对比发现,“3+4”项目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部分本科院校开始重新考虑试点规模并做出相应调整,一是限制合作区域,尽可能选择区域内合作;二是限制合作专业,选择一些便于合作的专业进行合作;三是限制专业人数,由原来的大班额多班制逐步控制到小班额一班制。2015年后,合作项目、合作学校每年都有所调整,且适度控制了招生规模,在动态的调整过程中,不断优化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专业合作数量,从追求量的发展转为追求质的发展,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项目专业相对稳定

目前,江苏省 “3+4”项目的专业由2012年的2个专业(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逐步增加并稳定在28个专业左右。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专业长期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如机电技术应用、会计、计算机平面设计、市场营销、服装、电梯运行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旅游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美术设计与制作、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等。同时新增了酒店服务与管理、精细化工等专业。但也有一些专业正逐步缩减甚至消失,如现代农艺技术、果蔬花卉生产技术、光伏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数控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尽管合作专业在合作对象、合作时间、合作区域上有所变化,但就全省而言,合作专业相对保持稳定。

(三)转段要求逐步清晰

“3+4”试点项目的转段要求于2013年被提上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层面,《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提出:“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突出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积极推行学分制,逐步将学分作为转段要求”;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考核原则与考核内容;2015年又确定“所有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当年度部分试点高校根据此文件精神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全省对口单招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总分的60%—65%);2019年对转段要求又进行了补充,要求转段录取后须进入项目相应高校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

(四)合作关系逐步固定

2012年,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在全省率先与无锡、常州、苏州的5所中等专业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27所本科院校和46所中等专业学校正在开展“3+4”项目的试点工作。2012—2019年合作项目数居前7位的本科院校见表3。

经过数年发展,各本科院校逐步聚焦于所属区域的中等专业学校,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除了个别普通本科院校(如扬州市合作的有盐城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以及一些民办独立学院跨区域合作(如宿迁市合作的有三江学院),大部分本科院校调整了服务与合作策略,区域性服务倾向明显且合作关系逐步固定。(见表4)

(五)参与项目学校数量先增后减

自2012年5所中等专业学校参与试点工作以来,参加“3+4”项目的中等专业学校曾一度扩展到48所,占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数的23.3%。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区域内本科院校资源不足、本科院校对项目合作的调整以及整个项目的合作规模的优化,参与项目的中等专业学校逐渐在减少,如2019年全省有33所中等专业学校参与“3+4”项目招生。

四、“3+4”项目目前的发展瓶颈及困难

通过试点院校的努力,“3+4”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逐步得到了社会与百姓的肯定,但在操作层面上,还有一些困难与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

为了保证“3+4”项目科学稳步推进,江苏省教育厅多次出台相关文件,但与整个“3+4”项目发展态势相比,项目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项目定位有偏差。“3+4”项目在中职校成为“面子”,在本科院校成了“鸡肋”,合作学校对“3+4”项目存在认识和定位上的偏差。二是管理职能不明确。“谁管理”和“怎么管理”使得“3+4”项目存在管理和监控上的真空,省、市、区教研部门参与度还不够。三是升学机制不明晰。注册入学、“3+4”、对口高考、综合高中,名目繁多,难以讲清。四是运行机制不确定。从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到升学转段、大学毕业,缺少整体管理的概念,运行过程中各方职责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不到位现象严重,导致部分项目不稳定、不固定。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

在区域发展上,各市“3+4”项目的发展存在明显不平衡。截至2019年年底,南京、徐州、苏州、盐城、泰州、镇江六个市参与合作的学校数基本保持不变,但连云港市由最多时的3所减至0所,扬州、宿迁两市分别由最多时的3所减至1所,无锡市由最多时的4所减至2所。

(三)课程衔接不深入

开展“3+4”项目试点工作,其本意是打造职业教育“立交桥”,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这种方式走进本科院校,同时探索出一条优越于其他升学方式的路径,其优越性应该重点体现在课程体系的衔接上。在实践过程中,本科院校的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高等数学的及格率、研究生考试通过率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3+4”项目课程体系的衔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文化课要求重于其他课程,语数外“高考化”现象严重,且“3+4”项目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对口高考”,这给正常的专业课程衔接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与“3+4”项目最初的设计理念格格不入。

(四)本科院校不积极

由于“3+4”项目的招生数不仅占用了本科院校的招生指标,而且生源质量与普通高中生源质量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体现在诸如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高等数学及格率、研究生考试通过率等方面较差;导致了本科院校对项目合作颇为犹豫,每年进行项目申报时都很纠结,有的甚至取消合作。从2012年至今,已有多所本科院校退出试点合作,如淮海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等。另一方面,数据显示一些地区至今没有区域本科院校参与“3+4”项目,如无锡、扬州、宿迁等市,这也制约了项目的发展。

(五)合作专业无特色

自从2013年起,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试点专业应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十一五”期间示范专业,同时鼓励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机电技术应用、会计、计算机平面设计、国际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传统专业普遍受到青睐,文件所涉及的一些特色专业与新兴专业则较少。通过比较还发现,美术设计类专业等因对英语、数学要求低,也普遍受到高校的欢迎。

五、“3+4”项目的发展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解决与突破。

(一)明确项目定位与性质

“3+4”项目不仅创新了一种升学形式,而且体现了一种类型教育的升学通道,突出了“职教高考”的价值与意义。“3+4”项目实施的关键与核心就是中职与本科的课程体系衔接,这种衔接既解决了对口单招升学中的“专业课程重复学”的问题,也解决了普通高考升学中的“专业零基础”的问题,这是“3+4”项目的最大特点与亮点。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热衷于形式上的合作,把项目作为评价学校的“面子”,更应该准确定位“3+4”项目,加强“3+4”项目的实践与研究,积极探索项目实施的路径与方法,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项目实施学校,都需要不断强化这一观念。

(二)理顺升学体制与机制

目前,由中职升入高校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参加对口单招,根据考试成绩进入相应的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二是通过注册入学,只要参加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三是通过“3+4”项目、“3+3”项目分别进入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哪一种方式,原则上要经过对口单招考试或学业水平考试方能进入相应的高校。比较这三种升学方式,既有重复之嫌,又有不公平之疑。建议建立统一的升学路径,依据江苏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促使中职校由“就业为主”向“升学为主”的办学方式转变,单独设立“职教高考”,单独设立招生计划。“职教高考”存在“3+4”与“3+3”两种方式,三年制中职生通过“职教高考”进入三年制高职或四年制职教本科或应用本科院校学习,对参加“3+4”项目的中职校不要加以“国示范、领航学校”之类的限制,全省建立统一考纲要求,明确统一的技能考试内容,组织第三方进行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向培养与非定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对接,定向培养进行差额化择优、按比例提前招生或优先录取,非定向培养进行全省统一录取。这样做,既促进了全省教育资源的优化,又满足了区域性人才的需求;既体现学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性,又解决了目前本科段的“学生抱团”现象。建立中考阶段、中职阶段、高考阶段、本科阶段学生流进流出机制,让更多的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与专业。同时,出台政策鼓励地方本科院校积极参与“3+4”项目,合理规划招生规模与招生专业。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转段升学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后续的文件与通知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就“3+4”项目总体发展与管理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亟须完善的地方。如参与各方的管理职责还不清晰,需要明确省市教育部门、考试院、教研部门、试点本科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的职责要求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又如“3+4”项目的具体管理与考核要求还没有统一,学生既要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又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既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又要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应避免此类交叉重复。所以,建立健全与现代职教体系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很重要。

(四)调动地方本科院校的积极性

就目前项目合作而言,地方本科院校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决定了“3+4”项目的命运,而影响本科院校参与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政策与质量问题。政策上,一是招生指标问题。作为一种类型的考试与升学,应该单独核拨计划,以解决本科高校招生的后顾之忧。二是本科评价上。应对实施“3+4”项目的本科院校给予鼓励和政策支持,对其制定区别于学术型本科的评价体系。质量上,主要是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高等数学及格率乃至研究生考试通过率等问题,当然也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等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中职阶段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研究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议单独设立“职教高考”的招生指标,且适度放宽参与试点高校的招生指标数。另外,地方政府要制定奖励或鼓励政策,提高本科院校的参与积极性,鼓励更多的地方公办本科院校参与培养区域性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五)选择合适的专业试点

在设置专业条件时,可以去除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如专业必须是省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等。客观上讲,“十一五”“十二五”的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经过两三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原有的专业发展水平与现代专业发展要求已不完全匹配,且不能适应现代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应该鼓励中等专业学校基础比较厚实的专业、发展优势明显的专业或一些特色专业与本科院校进行合作,优先考虑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系统地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以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另外,目前“3+4”项目的专业选择主要取决于本科院校,无论是向艺术类专业倾斜,还是向文科类专业发展,尽管这是客观现实的选择,但与“3+4”项目发展初衷还是有所偏离。建议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开展地方特需人才的专业合作。

(六)建立课程衔接督查制度

全省应建立“3+4”项目课程衔接的督查制度。首先要求本科院校、省市教研部门与中等专业学校联合研制统一的课程标准和考纲要求,避免各个项目单位“单打独斗”。其二,要建立课程衔接过程考核机制,本着科学公平的原则,建立第三方考评机制,既不能让本科高校“卡脖子”,也不能让中等专业学校“甩担子”,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与腐败。第三,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既要对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督查,也要对本科院校进行教学过程督查,确保“3+4”项目人才培养的一体化。第四,要把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贯通以及现代职教体系的建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六、总 结

江苏省在全国是最早开展“3+4”项目试点工作的省份,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取得十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中职与高职本科的贯通上,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探索了方向。“3+4”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现代职教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关系着现代职教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期待更多的职教同仁参与到相关的实践与研究中来。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EB/OL]. (2014-11-11)[2020-10-13].http://jwc.sgmart.edu.cn/info/1037/2405.htm.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EB/OL]. (2020-03-27)[2020-11-13].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0/3/27/art_58320_9025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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