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一个需要批判的教育理念

公民教育重在规范,它首先要使人成为一个严格遵守社会生产和生活规范的人,更多地是要把人纳入到已有的制度和规范之中,从而要求人无批判地接受已有的一切,而不应该有批判的精神,这必然使得教育远离培育自由的、卓越的、有超越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的教育理想。在这一意义上,过分强调公民教育是对“人”的自由本质的否定
公民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道德、法律和知识教育,强调的是通过强化训练把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知识规范变成人的"自动化行为",而对于个体是否理解,是否体验到了规范背后的意义,这并不重要,甚至根本就不把意义放在教育之中。这类教育成为了训练(或者是福柯的"规训"更确切)的同义语,这种教育观是"刺激-反映"还原论哲学思想的直接反映,这种教育是白鼠的教育,而绝对不是人的教育。
这种教育是工业社会,技术至上主义的必然结果,是大工业标准化思想在教育中的直接表现。这种社会需要的是运用技术满足社会发展的"工具",而不是有自己头脑和自由思想的主体性的"人"。
社会需要规范,公民教育在这一意义上是必要的,但绝对不应该是教育的理想和目标,它最多只能是基础性的内容,如果把基础性的内容上升为教育的目标,教育必然被异化。
教育必须保持对人性、对人的精神、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就说教育必须以做人的教育为自己的最高目标,而绝对不可以用做公民这一基础规范性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
做人重要还是做公民重要,是教育目的中的重要问题。
做公民是一个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具有很强的政治的、经济的功利性,是一种偏向于功利的教育目的取向。它对社会的发展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教育价值取向,因此也是大有市场的理论。
做人的教育目的取向则关注于人的成长,充满了对人生命的终极关怀的意味,具有很强的超越功利的追求。但是它过于理想化,往往脱离社会现实,而使得其教育实践的意义不明朗,因此而难以发挥引导人类社会的作用。
但是若以"做公民"的教育来取代"做人"的教育,势必降低教育的要求,使教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工具,而丧失教育引领人类发展的重大意义,所以我不赞成以"做公民"代替"做人"作为现实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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