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饮酒出新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今日施行

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有关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的内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哪些新增的条款和规定呢?今天,我们就来解读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饮酒问题的。

关爱成长 细化监护人职责及禁止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针对饮酒问题,与2012年修订版相比,父母的职责由“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酗酒等行为”较为软性模糊的要求,改为明确的禁止行为,并且对禁止内容作了具体严格的描述和细化。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而且,不仅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做了要求,对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被委托人也做了严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筑牢“防火墙” 加强社会监管

在社会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而且对场所位置和经营者行为都提出了更为详细严格的要求,如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设置禁入标志”等。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一条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明确执法主体、监督主体和处罚措施

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处罚主体和监督主体,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全民参与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可以说,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除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外,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相关社会和行业组织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其参与不仅能有效提升政策覆盖的广度,更能增强活动的深度和针对性。

中国酒业协会酒与社会责任促进工作委员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每年开展“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拒绝酒驾、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等问题,发布了全国首部预防未成年人饮酒微电影《非成勿饮》,并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在黑龙江、吉林两省的多所中学开展“未成年不饮酒”的教育宣传活动,发布《中国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绿皮书等。2019年3月“两会”期间,协会“关于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的人大代表议案由酒业人大代表丁小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30位人大代表附议,为我国修改与制定未成年人饮酒行为干预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建议。

责编: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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