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读|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版)

近年来,以小分子靶向药物(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免疫治疗药物)为代表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快速涌现。在产业研发、药监部门加快上市(“有药用”)、政府集中谈价和医保准入谈判(“用得起药”)的基础上,为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用得好药”),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共同编制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自2018年首版发布后每年更新一次,成为目前国内可及、各专科、各种新型抗癌药物规范化使用的“标杆文件”。

2020年12月30日,最新修订的《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在医政医管局官网正式发布,涉及24个瘤种、115种肿瘤药;在2019版基础上新增食管癌、骨巨细胞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6个瘤种,新增抗肿瘤新药适应症27个(同一药物拓展适应症重复计数)。现将新增部分整理如下,以瞰过去一年新型抗癌药物的“后浪”风采。

表: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需排除EGFR突变和ALK融合的患者。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使用前需检测PD-L1表达。

阿美替尼 Almoner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5mg

适应证: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美替尼推荐剂量为110mg,每天一次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整片吞咽药物和需经鼻胃管喂饲的患者,可将药片直接溶于不含碳酸盐的饮用水中完全分散后服用。

2.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EGFR-T790M突变。肿瘤组织和血液均可用于EGFR突变检测,组织检测优先。

3.阿美替尼常见不良反应为皮疹(18%)、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17%)和瘙痒(12.7%)等,腹泻的发生率相对较低(6.7%)。推荐剂量下迄今无间质性肺炎的发生,但仍需在服药期间注意。

4.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和强抑制剂联合使用,应慎用为BCRP和P-gp敏感底物的窄治疗窗药物。避免与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的药物(如他汀类药物)联合使用。

度伐利尤单抗 Durva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mg(2.4ml)/瓶、500mg(10ml)/瓶

适应证:度伐利尤单抗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度伐利尤单抗的使用方法是10mg/kg,静脉注射给药,每2周一次,每次输注需超过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最长使用不超过12个月。

2.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尚未确立度伐利尤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4.美国FDA还批准了度伐利尤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卡铂或顺铂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用法为1500mg固定剂量,与依托泊苷/卡铂或顺铂联用时,应首先给予度伐利尤单抗,每3周一次;与化疗联用结束后每4周一次,单药维持至疾病进展。

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EGFR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非鳞NSCLC。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次持续30~6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详见附表1所述。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9.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0.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1.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2.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731例(74.1%)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按照附表2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阿替利珠单抗 Atez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0mg(20ml)/瓶

适应证:阿替利珠单抗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替利珠单抗的用法是固定剂量1200mg,通过静脉注射给药,诱导期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周期后进入无化疗的维持期;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后续可至少30分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无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应对疾病进展后继续使用阿替利珠单抗 治疗的患者开展密切监测,4~8周内重复肿瘤疗效评估。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     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详见附表1。

4.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5.尚未确立阿替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6.美国FDA批准阿替利珠单抗的适应证还包括:尿路上皮癌、NSCLC、三阴性乳腺癌。目前国内尚未获批这些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每个瘤肿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瓶

适应证:

1.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治疗。

2.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2周或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患者个体安全性和耐受性的程度不同,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剂量调整。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卡瑞利珠单抗。

5.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请参考本指导原则附表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药物调整方案。

8.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70%~80%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按照附表2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黏膜或其他脏器),应根据自查症状和体征,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9.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基于KEYNOTE-181研究结果,获批的剂量是200mg固定剂量,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每3周一次,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7.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9.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0.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帕博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纳武利尤单抗基于ATTRACTION-2研究,获批的剂量是3mg/kg,每2周一次,60分钟输注。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损伤患者慎用本品。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9.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0.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1.纳武利尤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纳武利尤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维布妥昔单抗 Brentuximab Vedotin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50mg/瓶

适应证:复发性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患者。复发性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周围神经病变: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可引起感觉和运动性周围神经病变且具有累积效应,可能需要推迟给药或终止治疗。

2.输注相关反应:单药治疗输液反应发生率为13%,3级事件发生率9.8%。超敏反应发生少见,如发生应立即终止输注并给予相应处理。

3.血液毒性: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4.肿瘤溶解综合征:肿瘤增殖迅速和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若发生应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并应提供适当治疗。

6.肺毒性: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病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应监测并避免与博来霉素合并使用。

7.维布妥昔单抗与CYP3A4途径代谢的药物存在相互作用(CYP3A4抑制剂/诱导剂):如与酮康唑可能会提高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利福平对维布妥昔单抗的血浆暴露量没有影响。

8.重度肾损害患者的毒性增加:主要是其共价耦连的微管抑制剂单甲基澳瑞他汀E(MMAE)集聚引起,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30ml/分钟]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

9.美国FDA获批的其他适应证:先前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CD30阳性蕈样真菌病成人患者;联合化疗治疗初治Ⅲ或Ⅳ期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初治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或其他表达CD30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替雷利珠单抗 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

1.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2.适用于PD-L1高表达的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2.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详见附表1所述。

5.目前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9.其他:单药治疗复发难治结外NK/T细胞淋巴瘤(仅有Ⅱ期临床研究数据)。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外周T细胞淋巴瘤(仅有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泽布替尼 Zanu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0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

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泽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选BTK抑制剂治疗。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注意肿瘤溶解综合征(尤其在CLL患者中)。

3.治疗MCL与CLL/SLL的推荐剂量均为160mg,每日两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级和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B级和C级)的推荐剂量是80mg,每日两次。

5.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可在饭前或饭后服用。禁止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患者应在相邻服药间隔至少8小时基础上尽快服用,并在后续恢复正常用药计划。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推荐剂量为每次160mg口服,每日两次,直到发生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6.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是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血常规。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及以上注意剂量调整。≥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80mg,每日两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三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80mg,每日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四次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7.与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

8.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使用泽布替尼过程中需要注意乙肝病毒激活的风险。应在使用前明确乙型肝炎病毒状态,对于目前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开始治疗前需要咨询肝炎专科医师,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

9.肾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或透析患者使用本品需要注意监测不良反应。

10.其他适应证:一线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基于全球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AU003的数据,以及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SEQUOIA研究中17p-亚组的数据),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淋巴瘤(Ⅲ期临床研究)。复发/难治边缘区淋巴瘤(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复发/难治滤泡型淋巴瘤(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

达雷妥尤单抗 Daratum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5ml)/瓶、400mg(20ml)/瓶

适应证: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合理用药要点

1.即刻输注相关反应的处理:达雷妥尤单抗是一种生物制剂,作为一种外源性蛋白与其他靶向性单抗一样,有输注相关反应(IRR)。IRR主要表现为鼻塞、咳嗽、咽喉部刺激感、寒战、恶心和呕吐,严重的IRR表现为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肺水肿和高血压。注射达雷妥尤单抗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输注速率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风险。对于任何等级/严重程度的IRR,应立即中断本品输注并对症治疗。达雷妥尤单抗IRR主要发生在首次输注后约为46%。发生IRR的中位时间为1.5小时,由于反应引起的输注中断发生率为35%。输液中断后达雷妥尤单抗可在室温下保存15小时(包括输注时间)。发生1~2级(轻度至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 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未发生任何进一步的IRR 症状,可以继续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直至最大速率 200ml/小时。发生3级(重度)输注相关反应的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 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以重新开始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如果再次发生3级症状,应重复上述步骤。第三次发生≥3级输注相关反应时,应永久终止本品治疗。发生4级(危及生命)IRR,应永久终止本品治疗。每次输注本品前1~3小时给予所有患者以下输注前用药,可以降低IRR风险:(1)糖皮质激素(长效或中效):静脉输注100 mg甲泼尼龙或等效药物。在第二次输注后,可以减少糖皮质激素剂量(口服或静脉内给予甲泼尼龙60mg)。(2)退热剂(口服对乙酰氨基酚650~1000mg)。(3)抗组胺药(口服或静脉内给予苯海拉明25~50mg或等效药物)。

2.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表现为延迟发热。可在每次输注本品后2天(从输注后次日开始)每天给予口服糖皮质激素(20mg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的中效/长效糖皮质激素,视当地标准而定)降低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另外,对于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包括短效和长效支气管扩张剂以及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在内的输注后用药。在前四次输注之后,如果患者没有发生重大IRR,则可以由医师自行决定停用这些吸入性输注后药物。

3.对血型判定的影响以及输血策略:达雷妥尤单抗可以与红细胞膜表面低水平表达的CD38抗原结合,造成交叉配血过程中的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假阳性,干扰配血,这种假阳性可能持续到末次输注达雷妥尤单抗后6个月。应在患者开始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完成血型判定并进行抗体筛查。在计划输血的情况下,应通知输血中心这一间接抗球蛋白试验的干扰因素。应用二硫苏糖醇(DTT)处理待检患者红细胞是处理方法之一。红细胞基因分型不受达雷妥尤单抗的影响,可以随时进行。

4.达雷妥尤单抗有骨髓抑制,应用后需要注意血常规的监测。

5.达雷妥尤单抗可能会引起带状疱疹感染风险增加,约3%的患者报告了带状疱疹再激活。无论单药使用还是与其他任意方案联用,都推荐使用抗病毒预防性治疗来预防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

6.在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不需要调整达雷妥尤单抗剂量。

7.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乙肝病毒再燃的风险。在使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应进行HBV筛查,HBV携带者应预防性使用抑制病毒复制的药物及监测病毒载量;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中,若出现HBV再激活的患者,应停止使用达雷妥尤单抗及任何联合激素、化疗,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对于HBV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监测 HBV再激活的临床和实验室指征。

8.其他治疗: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地塞米松及硼替佐米用于初诊的系统性轻链型淀粉样变中的Ⅲ期临床试验在进行中,中期分析含达雷妥尤单抗组较对照组血液学缓解率明显增加。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其他药物在NCCN指南已经获批用于难治复发以及初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包括达雷妥尤单抗联合来那度胺及地塞米松用于复发患者以及老年初治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及地塞米松用于难治复发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美法仑及醋酸泼尼松用于老年初治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及地塞米松用于年轻初治患者。

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mg、10mg

适应证:与依维莫司联用治疗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失败或进展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18mg口服联合依维莫司5mg口服,每日一次。

2.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

3.用药过程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在肾癌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腹泻、乏力、骨关节疼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高血压等。必要时减量、暂停用药或永久停药。

4.减量推荐:需按照18mg→14mg→10mg→8mg的剂量减量。

5.严重肾功能障碍和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仑伐替尼的剂量应改为10mg。

6.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 12 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晚期RCC中高危患者的一线治疗和曾接受VEGFR-TKI治疗失败的晚期RC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每次12mg,每日1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

2.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1)第一次调整剂量:10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2)第二次调整剂量:8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如8mg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

3.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出血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慎用本品,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

4.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5.CYP1A2和CYP3A4/5诱导剂(如奥美拉唑或利福平)可能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建议避免与CYP1A2和CYP3A4的抑制剂及诱导剂合用。

6.用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高血压的发生,常规降压药物可有效控制患者血压。

恩美曲妥珠单抗 Trastuzumab Emtansine

制剂与规格:针剂:100mg/瓶、160mg/瓶

适应证: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恩美曲妥珠单抗(T-DM1)与曲妥珠单抗为不同药物,禁止在临床应用中进行替换。

2.接受T-DM1辅助治疗的患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通过HER2检测确认为HER2阳性(HER2阳性的定义为IHC3+和/或FISH阳性);(2)完成以曲妥珠单抗(H)和紫杉类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方案;(3)新辅助治疗后的病理评估结果未能达到病理学完全缓解。病理学完全缓解(pCR)定义为乳腺原发灶无浸润性癌且区域淋巴结阴性,即ypT0/Tis ypN0。新辅助治疗后仅残余乳腺脉管内肿瘤或仅淋巴结内残余ITC均不能诊断pCR。

3. T-DM1的推荐剂量为3.6mg/kg,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一次(21天为一个周期)。早期乳腺癌患者应接受共14个周期的治疗,除非疾病复发或出现无法控制的毒性。发生不良反应时应根据说明书及时调整剂量,剂量降低方案如下表。降低剂量后,不应再增加T-DM1剂量。

4.临床实践中要对既往史、体格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后,再开始应用T-DM1,使用期间应每3个月监测LVEF。若患者有无症状性心功能不全,监测频率应更高。出现下列情况时:(1)LVEF<45%应暂停治疗,3周内重复评估LVEF。如果确认LVEF<45%,应终止治疗。(2)LVEF为45%至<50%,且相对基线下降≥10%,应暂停治疗,并在3周内重复评估LVEF。如果LVEF仍为<50%,并且相对基线未恢复至<10%,应终止治疗。(3)LVEF为45%至<50%,相对基线下降<10%,可继续治疗,并在3周内重复评估LVEF。(4)LVEF≥50%,可继续进行治疗。(5)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3~4级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LVSD)或3~4级心力衰竭,或2级心力衰竭伴有 LVEF<45%,应终止治疗。

5.建议在每次T-DM1给药之前监测血小板计数:(1)如果计划治疗日时为2~3级(25.0~75.0)×109/L,则应延迟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级(≥75.0×109/L)后以相同剂量水平进行治疗。如果患者因血小板减少症需延迟2次给药,应考虑降低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2)如果血小板降低达到4级(<25.0×109/L),则应延迟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级(≥75.0×109/L)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3)对于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0×109/L)的患者和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应该对其进行密切监测。(4)绝大多数血小板减少可以根据说明书进行暂停或减量及停药处理后恢复。经常规升血小板治疗后效果不佳时,应尽早请血液科专科医师会诊,必要时给予针对性的检查如骨髓穿刺、血小板生成素(TPO)抗体、血小板抗体检测等,明确可能的病因后给予对症处理。

6.两项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提示:T-DM1用于曲妥珠单抗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和医师选择的治疗方案均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T-DM1可作为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二线及后线的治疗选择。

伊尼妥单抗 Ineteta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50mg/支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HER2阳性,与长春瑞滨联合治疗已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HER2 阳性患者方可应用伊尼妥单抗治疗。

2.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中使用了单周用药方案和三周用药方案。单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4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2mg/kg,每周1次。三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6mg/kg,每3周1次。

3.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应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4.使用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进行病史、体检、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使用期间应每 3 个月监测 LVEF。若LVEF值相对基线下降>10%,并且下降至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伊尼妥单抗,并在约3周内重复评估LVEF。若LVEF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则强烈建议终止伊尼妥单抗用药。对于发生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6~8周一次)。

5.不推荐合并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1)充血性心力衰竭。(2)高危、未控制心律失常。(3)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4)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疾病。(5)心电图提示透壁性心肌梗死。(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6.使用伊尼妥单抗发生呼吸困难或者临床显著的低血压时应中断输注,同时给予相应药物治疗,包括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苯海拉明、支气管扩张剂和氧气等。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止使用。

7.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伊尼妥单抗联合长春瑞滨治疗既往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对比长春瑞滨可显著延长中位PFS(39.1周vs14.0周,HR=0.24, p<0.0001),使得患者临床获益。

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

制剂与规格:达拉非尼胶囊:50mg、75mg ;曲美替尼片剂:0.5mg、2mg

适应证:

1.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适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

2.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适用于BRAF V600突变阳性的Ⅲ期黑色素瘤患者完全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联合曲美替尼治疗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BRAF V600突变检测,确认为BRAF V600突变阳性的患者方可接受本品治疗。本品联合曲美替尼不适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达拉非尼的推荐剂量为150mg每日两次(300mg每日总剂量)。本品需联合曲美替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3.达拉非尼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给药间隔约12小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一剂达拉非尼,且距下一次服药时间不足6小时,则不应补服。当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曲美替尼每日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达拉非尼一起服用。请勿打开、压碎或掰断达拉非尼胶囊。

4.曲美替尼的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口服,需联合达拉非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5.曲美替尼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曲美替尼。如果错过一剂本品,须最晚在预定的下一次给药之前12小时补上。如果距离下次预定的给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应该补服。本品联合达拉非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每日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达拉非尼一起服用。不应咀嚼或压碎本品。

6.在给予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时,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发热、寒战、皮疹、头痛、头晕、关节痛、咳嗽等。如果出现治疗相关的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如果出现与达拉非尼相关的不良反应(葡萄膜炎、非皮肤恶性肿瘤),仅需对达拉非尼治疗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首次治疗时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达拉非尼。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初始剂量。尚未确定达拉非尼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 CYP2C8或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可能影响达拉非尼的血药浓度。可能情况下,接受达拉非尼治疗时应考虑替代现有服用药物中对CYP2C8和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9.经水解酶代谢的药物可能影响曲美替尼暴露,药物间相互作用不能排除。曲美替尼应谨慎合用强效P-gp抑制剂。

地舒单抗 Denos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mg(1.7ml)/瓶

适应证:治疗不可手术切除或者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GCTB),包括成人和骨骼发育成熟(定义为至少一处成熟长骨且体重≥45 kg)的青少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地舒单抗治疗120mg每4周1次皮下注射(上臂、大腿或腹部),禁止静脉、肌肉和皮内注射,治疗第1个月的第8和第15天需地舒单抗120mg皮下补充注射各1次。

2.地舒单抗治疗前必须先检测血钙水平,如有低钙血症需要先纠正。对于有易发生低钙血症和矿物质代谢失衡倾向患者(如有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史、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手术史、营养不良、小肠切除、严重肾功能损伤者),临床需密切监测其血肌酐及血电解质水平(如磷和镁),并指导此类患者关注低钙血症的症状,每日服用钙500mg和维生素D 400IU以治疗或预防低钙血症。地舒单抗不宜与双膦酸盐合并用药。

3.服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接受地舒单抗治疗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可能会增加,用药前需充分考虑效益-风险比。对于使用地舒单抗发生严重感染者,医师应评估继续用药的风险。

4.下颌骨坏死(可自发性发生)通常伴随着拔牙和延迟愈合的局部感染发生。地舒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常规的口腔检查,治疗开始后需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治疗期间避免侵入性齿科手术和操作(如拔牙、牙科植入、骨手术等)。如发生下颌骨坏死,针对下颌骨坏死的治疗可能反倒加重病情,此时应考虑停药。

5.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剂治疗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关节痛、头痛、恶心、背部疼痛、疲劳和四肢疼痛。

7.禁忌证:低钙血症、超敏反应、牙科或口腔术后创口未愈合。

※8.美国《NCCN骨肿瘤临床实践指南(V.1.2020)》将地舒单抗作为骨巨细胞瘤的优先推荐用药。

※9.有推荐地舒单抗用于不可切除的GCTB患者;用于可切除GCTB患者的术前新辅助治疗。

※10.地舒单抗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和实体瘤骨转移患者中骨相关事件(SREs)预防的新适应证上市申请(sNDA)已于2020年4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

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适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ASPS)、透明细胞肉瘤(CCS)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STS)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每日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 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安罗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按以下方法调整剂量:(1)第一次调整剂量:10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2)第二次调整剂量:8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如8mg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

3.出血是安罗替尼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应慎用安罗替尼,服药期间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一旦出现2级出血事件应暂停用药,如2周內能恢复至<2级者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现,应考虑永久停药。一旦出现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永久停药。

用药前4周内出现≥CTCAE 3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和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对合用华法林的患者应每1~2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值,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

4.高血压是安罗替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压,高血压多在开始服药后2周内出现,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拮抗剂等常规降血压药物一般可以控制。开始用药的前6周应每天监测血压,后续用药期间每周监测血压2~3次,发现血压升高或头痛头晕症状应积极与医师沟通并在医师指导下接受降压药物治疗,暂停安罗替尼治疗或剂量调整。当发生3~4级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应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高血压,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3~4级高血压持续,建议停药。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接受心血管专科冶疗。

5.安罗替尼可延长QT/QTc间期,QTc间期延长可导致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死亡风险增加。患有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用药,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血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已知能够延长QTc间期药物的患者应定期(每3~6周)接受心电图和血电解质的检测。连续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QTc间期>500ms的患者应暂停用药,直至QTc间期≤480ms或降至基线水平(当基线QTc间期>480ms),应下调一个剂量用药。对于出现任何级别的QTc间期延长(≥450ms)并伴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及时去心血管专科就诊。

6.基础心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每6周做心脏功能检查,如出现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应停药。

7.肿瘤患者肺及胸膜下病灶退缩存在自发性气胸风险,安罗替尼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突发胸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就医,确认气胸后应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或其他医学干预。

8.安罗替尼可引起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慎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禁用。服用安罗替尼期间应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建议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检测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当患者发生2级肝功能异常时,应增加检测频率,当患者发生3~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暂停用药,同时每周检测转氨酶及总胆红素2~3次,2周内恢复至<2级后可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下调剂量后仍出现3~4级转氨酶或胆红素持续升高,建议停药。

9.基础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安罗替尼,建议每6周检查尿常规,对连续2次尿蛋白(++)以上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根据不良反应级别采取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永久停药等处理措施。

10.在安罗替尼治疗开始前,建议检测基线甲状腺功能,在治疗期间,对所有患者应密切观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体征和症状,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规范治疗。

11.安罗替尼可导致腹泻,注意评估是否有脱水或电解质失衡,必要时考虑静脉补液,使用洛哌丁胺、益生菌和蒙脱石散治疗。严重时也可考虑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并加用生长抑素。对发生严重或持续性腹泻甚至脱水的患者,需要鉴别其他腹泻原因(肠道菌群紊乱、免疫功能低下、类癌综合征等),可采取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药措施,并根据腹泻原因积极治疗。

12.安罗替尼治疗可以出现口腔疼痛、口腔黏膜炎和牙疼。牙龈、口腔肿痛患者应保持口腔清洁、止痛,防治多重感染,防止口腔黏膜炎进一步加重。推荐使用含利多卡因、碳酸氢钠或氯己定等成分的含漱剂或涂剂对症处理,促进口腔黏膜愈合。注意均衡营养和水的摄取,膳食个体化,避免热、辛辣食物,忌烟酒,禁用含酒精的含漱剂,必要时可到口腔专科就诊。发生牙龈、口腔肿痛时,可采取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药措施。

13.手足综合征多在安罗替尼给药2周内出现,表现为手足掌底部位皮肤肿胀、剥落、水泡、皲裂、出血或红斑的复合表现,常伴有疼痛。2级手足综合征患者应采取对症治疗处理,包括加强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清洁,避免继发感染,避免压力和摩擦;局部使用含尿素和糖皮质激素成分的乳液或润滑剂;发生感染时局部使用抗真菌药或抗生素治疗,建议在皮肤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如出现≥3级的手足综合征,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应停药。

14.出现高脂血症的患者建议调整为低脂饮食。≥2级的高胆固醇血症(≥7.75mmol/L)或≥2级的高甘油三酯血症(≥2.5倍ULN),应使用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等降血脂药物治疗。

15.尚不确定安罗替尼是否可导致癫痫或增加癫痫风险,既往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6.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在VEGFR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肿瘤中有报道,并且可能致命。在安罗替尼研究中尚未报告此类事件发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相关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生RPLS的患者应永久停药。

17.安罗替尼可能影响患者伤口愈合,建议准备接受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术后伤口愈合延迟,术后何时恢复用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判断。

18.目前缺乏18岁以下患者应用安罗替尼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65岁老年患者使用安罗替尼时,无需调整用药剂量。

19.育龄期女性在接受安罗替尼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0.建议安罗替尼避免与CYP1A2和CYP3A4/5的强抑制剂及强诱导剂合用。

※21.安罗替尼被推荐作为晚期或不可切除STS的二线治疗药物、晚期或不可切除ASPS的一线治疗药物。

西妥昔单抗 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20ml)/瓶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本品应储存在2~8℃,开启后应立即使用,禁止冷冻。请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3.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时,患者必须接受抗组胺药物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4.所有适应证,本品每周给药一次。初始剂量按体表面积为400mg/㎡,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

5.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品滴注结束1小时之后开始。

6.无论EGFR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

7.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多中心Ⅲ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的有效性结果与全球研究(EXTREME)结果一致。

8.本品可使用输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分钟。建议滴注时间为120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分钟,滴注速度不得超过10mg/分钟。

9.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有皮肤反应,发生率约80%以上,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到中度的输液反应,1%以上的患者会发生重度输液反应。

10.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立本品在未满18岁患者中的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11.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每2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传输至发育中的胎儿。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在老年人群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和任何AST)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7.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尼拉帕利 Nira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每次300mg,每日一次,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对于基线体重<77kg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0×109/L的患者,推荐200mg作为起始剂量。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睡前给药可能会有利于控制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补服,而应在第二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0×109/L,且血红蛋白≥90.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第一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随后每月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1年后定期检测。根据个体实验室检测值,可能需要在第二个月内每周一次进行检测。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心悸、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水平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其中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依次为恶心、血小板减少症和疲乏,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NORA研究盲态数据显示3~4级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为4.3%。

6.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剂量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L,血小板恢复至≥100.0×109/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0g/L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每次200mg,每日一次。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每次100mg,每日一次。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CYP诱导剂和CYP抑制剂合并使用时,不需要调整剂量。

9.对于轻中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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