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事实梳理的五个方法和两大成果

题图:事实梳理在案件办理流程中的位置。

原标题 | 诉讼案件事实梳理工作的基础、方法、成果及意义

作者 | 陈特  陈星星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人常挂嘴边的一句话,这句话也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准则。

对于诉讼律师来说,证据和事实就更为重要了。因为有时候一份关键的证据、一个重要的事实,就可以直接导致诉讼案件的胜败发现根本性的逆转。

为了在法庭上不遭遇对手的“证据突袭”、法官的“事实发问”,诉讼律师更要做好案件的事实梳理工作。基于此,作者对近年来办理诉讼案件的事实梳理工作进行回顾,系统总结事实梳理工作的基础、方法、呈现方式和工作意义,以分享给各位法律人。

一、事实梳理的基础

诉讼案件的事实梳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事实梳理的素材有哪些?如何获取这些素材?

(一)事实梳理素材的获取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对于我们诉讼律师了解事实梳理素材的获取路径很有启发。其中,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提醒我们要注意对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为我们明确了要向当事人搜集材料的具体类型;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则告诉我们可以通过第三方获取案件的相关事实素材。

由此可知,事实梳理的素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

1.当事人的陈述。在与当事人首次沟通时,律师要当好倾听者,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纠纷缘起、争议过程、事实细节。然后,律师在对纠纷性质有了初步认识之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第一次陈述的纠纷情况,制作下一步的访谈提纲,与当事人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挖掘事实细节和证据线索。

2.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在当事人首次提供案件材料之后,我们一方面要根据这些基础材料进一步挖掘其他案件材料,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与当事人访谈所掌握的线索搜集相关案件材料。举例来说,当事人提供的会议纪要显示与其他公司曾签署过合作协议。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线索向当事人搜集该份合作协议。另外,与公司的业务员沟通了解到,当事人与其他公司不仅做过产生争议的这一笔交易,之前已经做过多笔交易。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访谈线索,进一步挖掘当事人与其他公司历史交易的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

3.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为原告一方的代理人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提醒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以便于我们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一步核实我方之前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或有无遗漏。作为被告一方的代理人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关注起诉状的内容,尤其是其中关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以便于核实我方掌握的事实是否准确以及有无遗漏之处。

4.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材料。对一些专业问题,我们可以建议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在笔者办理的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价值,我们就建议当事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项目成本和收益进行测算,进而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价值。

5.律师尽职调查搜集的材料。前一段时间,一篇《打破界限,用非诉思维办好诉讼案件》的文章在律师圈引起了讨论。非诉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对于诉讼律师搜集案件材料和挖掘案件事实确实很有帮助。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外,通过梳理交易主体的关联性,可以挖掘交易的背景信息和背后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类业务中,可以用于说明金融机构在办理交易时是否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通过梳理网络媒体关于涉诉及关联交易的新闻报道和行政处罚信息,可以挖掘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线索和证据材料,用于最大程度还原案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内,通过对涉案交易的流程化梳理,可以最大程度还原涉案交易每个阶段所牵涉的人物和交易细节,最大程度的还原当时的交易事实;通过对交易主体历史交易的梳理,可以发掘在特定交易主体之间形成的交易习惯。

除此之外,美邦律师在《青年律师必备的7项诉讼能力》一文中提到“熟悉案件证据的方法之一,是把案件的全部证据当作非诉项目的尽职调查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的方法,亦有助于诉讼案件的事实梳理。我们在这种熟悉证据的过程中,运用尽职调查的思维梳理证据,往往还会有意外发现,即通过对当事人在涉案交易中的商业目的和行为模式的梳理,能够最大程度的探究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律师收集当事人、对方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材料都不成问题。在律师行业内存在争议的是:诉讼律师要不要做尽职调查?如何做诉讼案件的尽职调查?下文将予以详细阐述。

(二)诉讼案件尽职调查的价值

尽职调查,常见于资本市场领域的非诉业务,主要是指律师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对搜集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阅、理解和分析,进而针对委托人拟进行的商业投资或者具体交易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由此可见,非诉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事先的交易背景调查和风险预判。然而,诉讼案件往往发生在纠纷之后,则诉讼律师介入后的尽职调查,就要参照非诉业务尽职调查的信息搜集途径和事实调查方法,对交易当时的具体事实细节进行最大程度的还原,以服务于诉讼策略的制定。

笔者认为,在诉讼案件中,律师通过综合运用尽职调查的思维和方法,可以明确诉讼案件需要关注的事实要点,系统性的挖掘案件有关的证据,更好地理解涉案交易的背景及异常之处。

(三)如何开展诉讼案件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可以贯穿在诉讼案件事实梳理的全过程,具体而言:

1.通过尽职调查确定案件需要关注的事实要点

在开始事实梳理之前,通过尽职调查明确案件需要关注的事实要点,找到事实梳理的工作方向。

场景1:通过法律法规确定案件相关的事实要点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通过检索,我们发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可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经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程序。

由此,我们通过梳理相关规范,就可以初步了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程序,进而明确我们接下来需要向当事人了解的事实要点。

场景2:通过同类案例确定案件相关的事实要点

法院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法律,一般需要对纠纷所涉的基本事实予以查明。律师则可以利用检索同类交易的裁判案例,了解法院在同类交易中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要点。

例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检索,即可得知,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查明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权属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签证资料、工程价款支付凭证等事实要点。如此,我们就可以按图索骥的向当事人了解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信息。

2.通过尽职调查确定需要向当事人搜集的证据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明确需要收集的证据,为事实梳理奠定素材基础。

场景1:通过行业惯例确定拟向当事人搜集的材料清单

例如,通过检索发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可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能产生施工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材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

由此,我们通过规范,就可以初步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和验收可能产生的材料,进而明确我们接下来需要向当事人搜集的证据材料。

场景2:通过同类案件挖掘当事人潜在的证据材料

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自己的主张。如此,律师可以利用检索同类交易的裁判案例,了解同类交易中可能产生的证据材料。

例如,通过检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同类案例,然后查看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了解同类案例中可能存在的证据材料,进而向我方当事人核实本案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施工材料。

3.通过尽职调查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所涉交易的背景

在事实梳理工作初步完成之后,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再次复核涉案交易事实细节,整体理解涉案交易背景并排查涉案交易是否存在异常之处。

场景1:通过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发现背后利益关系

以票据纠纷为例,通过检索票据上记载的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可以核实涉案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进而可以在诉讼策略中分析贴现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场景2:通过市场交易惯例发现本案的异常之处

同样以票据纠纷为例,通过对比案涉票据贴现利率与交易当时的市场利率,可以分析交易是否异常,进而在诉讼策略中分析贴现交易是否真实、贴现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综上,笔者认为,诉讼律师要通过尽职调查,从当事人及第三方处了解更全面的事实细节、掌握更扎实的案件材料,从对方获取不利的案件事实、提前做好充足的应对方案,从相关法规和同类案例中明确事实梳理要点、挖掘证据材料。

二、事实梳理的方法

王泽鉴教授关于“法律人,必须不断地来回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例事实之间,由案例事实,探寻法律规范,由法律规范认定事实,进行涵摄的工作”的经典论述,被诸多法律人奉为座右铭。

由此,则带来律师在事实梳理工作中最为头疼的一个问题:在事实梳理的时候,要不要带着一定的法律目的?要不要对发现的事实进行法律评价?

(一)事实梳理的导向:用法律目的发现事实关联

无论是当下风靡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还是经久不衰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都离不开对具体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如不当得利请求权和不当得利法律关系,都需要对不当得利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即分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一方受有利益且没有依据”、“一方受有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条件。

掌握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后,我们在梳理案件事实时,就需要重点关注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合同或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一方是否受有利益、一方是否遭受损失等事实,重点排查双方之间签订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而发现相关细节之间的关联及其对诉讼策略可能造成的影响。

因此,通过对法律规则构成要件的分析,诉讼律师在事实梳理工作中就有了方向,在事实梳理过程就会关注并发现相关事实细节之间的关联性。之后,诉讼律师再像调查记者一样挖掘证据、像新闻记者一样提出问题、像法官一样客观描述事实,就可以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

(二)事实梳理的起点:像调查记者一样挖掘事实

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结构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这一点,先通过对案涉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有个框架性的了解,再通过对当事人的访谈和尽职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全貌性的认识。

其次,要以时间线索为主脉络梳理案件的相关材料。以时间为线索将所搜集的案件材料进行排列,再对案件材料进行描述,可以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以时间为线索梳理案件的事实细节,并初步形成案件的大事记,为接下来的归纳总结和多维度对比分析提供基础。

再次,在案件大事记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阶段性总结,归纳交易之前的缔约沟通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实际履行情况、事后沟通情况。

最后,还要根据交易要素分别梳理和对比案件的事实细节,以便于多维度的建构案件事实。以票据纠纷为例,除了以时间为线索的案件大事记外,还要根据交易的合同文本、票据流转、资金划转等线索分别梳理涉案交易的相关事实。

(三)事实梳理的过程:像新闻记者一样提出问题

在对事实有了全方位的梳理和了解以后,我们就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

从横向角度对比,发现事实细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意义。举例来说,通过对票据资金付款时间的横向对比,排除是否存在“倒打款”的交易特征,进而为诉讼策略分析涉案票据交易是否属于虚假交易提供事实基础;通过对交易人员在涉案交易中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对比分析,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惯例,进而为诉讼策略分析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提供事实基础。

从纵向角度对比,挖掘事实的过程为策略提供论证依据。还以票据纠纷为例(见下图),票据转贴现交易的核心要素为合同、票据、资金,通过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票据背书要求与实际履行的付款时间、是否背书进行对比,为诉讼策略分析双方的票据转贴现交易是否真实提供事实基础。

(四)事实梳理的终点:像法官一样客观描述事实

事实梳理工作,是诉讼策略的基础,最终服务于诉讼策略的制定。因此,事实梳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诉讼策略是否扎实。

一方面,我们要像法官审核证据材料一样对事实梳理的基础素材进行审核,并在事实梳理报告中对依据存有瑕疵的证据梳理的案件事实予以重点提示,以便于提示依据该事实制定诉讼策略可能存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在事实梳理报告的写作过程中,要像法官写判决一样客观地描述案件事实,这样才能保持客观中立,保证我们后期制定的诉讼策略所依据的事实不可撼动。

(五)事实梳理的升华:为诉讼策略提供事实基础

诉讼策略,主要包括“立论”和“驳论”两个方面,所对应的基础事实分别为“有利事实”和“不利事实”。因此,在像法官一样客观描述事实之后,律师还要对相关事实予以总结,一方面提示诉讼策略写作的要件事实是否完备;另一方面提示诉讼策略写作注意对方可能基于不利事实提出何种抗辩观点。举例而言:

1.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总结以后,要提示该事实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以不当得利纠纷为例,当我们梳理的案件事实中发现双方曾经签署过一份合作协议,就要提示诉讼策略重点分析该合作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进而分析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2.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对比分析以后,要对对比分析结论中的不利事实予以重点提示。以无权代理纠纷为例,当我们经过事实梳理后发现,交易双方都曾因案涉交易违反监管规范受到行政处罚。作为交易相对一方,在梳理己方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时,就需要提示诉讼策略重点关注并研究,该行政处罚查明的事实和所作的评价,是否会导致我方当事人不符合表见代理法律规则中“善意相对人”这一构成要件。

因此,法律评价的基础是事实梳理已经形成一定的事实结论,并且事实梳理的法律评价一定是指出评价素材而非直接给出评价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事实梳理一定要带着一定的法律目的,这样才能发现事实之间的关联;事实梳理一定要暂时抛弃利益立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挖掘事实细节。只有这样,在诉讼策略分析阶段,我们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有功有防,全面而无遗漏;在法庭上,我们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最大程度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事实梳理的成果

事实梳理的成果,也就是事实梳理成果的呈现方式,可以分为文字报告和图表报告,各有其功能和作用。具体而言:

(一)文字报告:体系化的事实梳理成果

如前文所述,事实梳理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有证据材料支撑,二是要做客观描述。为了更好地呈现事实梳理的成果,首当其冲要有一份完整的文字版事实梳理报告。

文字版的事实梳理报告,一方面有利于在案件大事记的基础上对相关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和多维度对比,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后期的诉讼策略写作、法律文书写作提供全面且可靠的事实基础

(二)图表报告:可视化的事实梳理成果

在重大或疑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由于交易主体众多、交易结构复杂、交易细节琐碎,为了更好地对比和梳理案件事实,我们往往会采用诉讼可视化技术进行呈现。与文字报告相比,诉讼可视化往往可以实现“一图(表)胜千言”的表达效果。

如前文所述,我们在诉讼案件事实梳理工作中需要对细节事实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如此,可视化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对案件事实进行对比分析,还可以更好地呈现事实梳理的成果,并且可以更好地提示我们相关事实对诉讼策略研究和制定可能产生的影响。

场景1:以时间线索图表为例

以上图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为例,通过对案件重要时间点的梳理,并以时间轴展示后,我们可以就涉诉纠纷是否经过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场景2:以法律关系结构图为例

以上图所涉信用证纠纷为例,通过对不同交易主体在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事实梳理,以结构图的方式呈现后,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判断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发生了哪些交易事实,进而为诉讼策略研究判断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打好基础。

总结而言,事实梳理的成果呈现是为了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所以事实梳理的工作成果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板。所有的文字、表格、图示,都是对事物本身的理解,也是律师对事实的再次重构。在事实梳理过程和成果呈现方式上,千万不要被固定的格式限制了自己对案件事实问题的好奇心,以及对事实梳理成果呈现的创造性。

四、事实梳理的意义

事实梳理,在流程化办理案件的意义上,可以为后续的诉讼策略研究、法律文书写作奠定基础;在团队化办理案件的意义上,可以增强团队内部协作,亦可以增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形成合力。

(一)为诉讼策略提供更坚实的根基

事实梳理报告中的事实细节,构成诉讼策略研究中要件事实的基础,是论证相关法律规则构成要件是否齐备的前提。

事实梳理报告中的策略要点提示,可以提示不利事实的潜在风险,避免诉讼策略走弯路。

(二)取得客户支持、增强团队协作

对外而言,在事实梳理过程中,通过与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的多轮沟通,有利于不断启发当事人回顾细节,最终与律师的尽职调查形成合力,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

对于流程化和团队化办案的律师团队,事实梳理工作既是以一人之力为团队提供案件信息支持,也是以团队之力避免一人梳理存在偏见和遗漏。

最后,与各位法律人共勉:诉讼案件的事实梳理,不能止于证据材料,更不能止于事实描述。

注:本文部分可视化图表来源于邱富民律师(Richer),并取得邱富民律师的授权使用。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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