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要点,帮你破解在加州的离婚迷思!
“72岁的北野武离婚,200亿日元(美元1亿7千多万)财产全部给发妻,只留一套住房和小自己18岁的情人生活。”
前几天的这一条消息,吃瓜群众们反应仍然激烈,讨论还在进行。。。
有提问的:“北野武是谁?” “谁是北野武?”
有指责的:“抛弃40年原配,70多岁还在折腾啥?渣!”
有表示欣赏的:“婚内不隐瞒财产,不会因为不想分财产死不离婚,不买凶杀人,不恶言相向,这种净身出户的亿万富翁,万里挑一。”
还有表示羡慕原配的:“这婚离得不要太幸福啊,72岁的糟老头子小情人伺候,原配拿着钱自由潇洒。。。”
虽然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是冲着离婚去的,但,离婚这件事情,又是那么地不受人的控制。有点像两个堆积木的小孩子,眼看着自己努力堆砌,高耸的积木轰然倒坍,面对一片狼藉,只剩束手无策。
然而,残局还是必须要收拾的,身在加州情报局的特务L,今天就带你破解那些在加州,离婚时常见的迷思。
1)除非对方在婚姻关系中犯错,否则不能单方申请离婚?
不对!加州是无过错州,也就是说离婚不分过错,只要一方认为意见不合就可申请离婚,申请人无须取得对方同意或先分居。
(那出轨这事。。。就这么算了?)
2) 配偶不愿签离婚协议书,我能单方离婚吗?
可以!单方离婚指的是依照法律程序送逹法院传票后,对方必须在30天以内答复,如果对方并未在30天内向法院答复,在法院判定对方在这场离婚官司中缺席,离婚原告便可单方面请法院下离婚判决。
3) 只要分居6个月或者超过6个月,婚姻关系是不是就自动结束了?
不是!婚姻是法定关系,须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分居日(Date of Separation)与离婚生效日无关,分居日期主要是用来计算婚姻长度(Duration of Marriage)与其衍生出来的权利义务,如财产分配与赡养。
加州离婚法规定,法院最快在答辩人收到法院传票后6个月才会作出离婚判定,此6个月等待期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冲动造成的离婚,6个月的期限可以双方冷静讨论离婚相关决定,在法庭尚未做出离婚判决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4)若双方协定离婚,只要私下签署协议书,拿去公证即可生效?
不对!须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并取得法院判决才能让离婚生效。
5)只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才能在加州申请离婚?
不对!只要在加州住满6个月,而且在加州某郡县住满3个月,不管你是移民或者是非移民身份,都可在该县所属法院申请离婚。
6) 结婚7天我就后悔了,怎么宣布婚姻无效?
宣布婚姻无效(Annulment),需要证明:
对方诈欺(Fraud)、
精神不正常(Unsound Mind)、
重婚(Prior Existing Marriage)
未成年(Minority)、
暴力胁迫(Force)、
身体无能(Physical Incapacity)等。
7)协议离婚的过程是不是比6个月冷静期短?
不对!如果造成无效婚姻的条件不成立,无论你的婚姻关系维持多久,在加州离婚最快也要六个月才生效。
8)离婚时必须是男方支付女方赡养费?
不对!在加州,赡养费并不是法定的,也没有性别之分。法庭裁定时会参考:双方年龄、健康、各自财产状况、赚钱能力、就业经历、婚姻长短,婚姻期间生活水准、子女状况、婚前协议等,来衡量赡养费多少与给付与年限。双方也可自行协议约定。并非每个离婚案子法官都会判给赡养费。
9)孩子的监护权判通常会判给母亲吗?还是会判给收入更多的那一方?
不对!加州法官会以孩子的最高利益作出发点,什么是最适合孩子的成长环境,法官才会判其为主要抚养方,而不会特别偏袒父亲或母亲,或者收入更高的那一方。
著名导演伍迪艾伦在离婚时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花大钱雇佣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然而,对方律师一个问题,他就失去了孩子的主要抚养权。对方律师问:“请问你孩子的牙医是谁?”伍迪艾伦当时无法回答,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试问:一个连自己孩子最基本生活状态都不了解的父亲(母亲),能在离婚的时候说服法官,他/她会是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吗?
(为什么提我?。。。)
美好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一个共同的理想,需要两个人联手对决在婚姻道路上遇到的艰难险阻,彼此的信任,强大的责任感,以及自我奉献的精神。那是两人磨掉自己的棱角,一起画出的一个圆满。
如果真的走到走不下去的那一天,希望能彼此给对方留点情面,让最后留在对方的眼睛里的样子,好看一点。
(本文只提供基本在加州的离婚知识,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
对于这一话题,我们也欢迎您在下面的留言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留下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