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于一审中申请鉴定并得到准许后...

【 当事人于一审中申请鉴定并得到准许后又撤回申请,二审法院不予受理其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并无不当​】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于一审中申请鉴定并在得到准许的情况下又撤回申请,应当视为其放弃举证和申请鉴定的权利。二审法院不予受理其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并无不当。当事人关于一审中因无力负担鉴定费而撤回鉴定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其在收到二审判决后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并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其以此作为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