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险渐行渐近
保险业介入安全生产领域,是国外的一条成功经验。
以前企业实行的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个不是个人交的那个风险抵押金)意图通过该制度强化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其实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占用了资金,又没发挥作用,缴存也没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真的发挥作用时,要具有两大功能: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第一项就是保险业务,与其他的保险业务类似。
第二项服务将改变普通的安全服务第三方的面貌,这个一块的业务明显是要采购安全服务第三方的业务。
唯一担心的是保险机构对这二个不一定感兴趣。开展这个赢利点在哪里?没有赢利点金融业会参与吗?尽管在国外用起来确实是发挥而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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