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真正为企业转移用工风险的利器!

员工从被雇佣起,企业就不得不承担起用工风险,而提到用工风险我们可能首先想到工伤保险,可以涵盖医疗、伤残补助、工亡补助等等。
发生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是否就完全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这就过于乐观了,一起看看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承担的是黄色部分,由企业承担的是蓝色部分。工伤保险不能完全免除企业遭遇员工工伤时的赔偿责任。


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护理费、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自付部分。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到10级伤残)。
(4)工伤致残5或6级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不承担需要企业负责一辈子的钱。
工伤后解除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运气不好需承担的5或6级伤残津贴,不准备一大笔钱估计难以达成赔偿协议,除非遇到法盲。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无可避免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尽管某些时候看起来有点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即使是非工作时间且离开了企业,也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转移用工风险

企业想要转移用工风险,许多老板或HR首先可能会想到团体意外险,它合适吗?答案是否定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它的被保人是员工,与个人意外险相似,它的保险金受益人是员工本人或其亲属,而不是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团意险被视作员工福利,团意险赔付的保险金与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没有关系。

员工可以一边拿着团意险的赔偿金一边向企业要求赔偿,把团意险赔偿金当成企业的赔偿闹上法院可以说是“孔夫子搬家——尽是书(输)”。
真正能保障企业的是雇主责任险,企业是被保人,赔偿金转到企业的账户而非员工。它的保障责任通常包含:
(1)死亡、伤残赔偿金。
(2)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3)误工费。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法律诉讼费用。
从保障责任上看,雇主责任险就是完全站在企业的角度覆盖企业工伤赔偿责任的。意外医疗社保不报的自费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解除合同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甚至连被起诉的诉讼费用都考虑在内,而且它还能税前列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写在最后
雇主责任险所保标的物是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企业经营不易,为降低风险解决后顾之忧或增加员工福利,雇主责任险都应是企业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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