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行为要清楚,不能违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的不断改革完善,在保障人民群众看病上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障基金是不但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还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但是媒体报道的“小病大治”、“登记住院但人未住院”、“虚高报销”等现象还是不同程度存在。
随着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收支规模也不断扩大、享受待遇人次也不断增加、基金支付比例也不断上升,那么如何加强监管,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下面是摘转的11类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行为给大家借鉴。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九)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一)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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