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峻:案例分析:财政资金岂能一拨了之?
甲部门为中央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局、财务部、业务1局、业务2局等20个内设司局,乙单位为甲部门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x年6月,业务1局办公室主任张三向财务部书面提出以下申请:1.本年度该司局有一专项研究项目,项目开支内容包括会议、咨询、文献整理、并需要全国各地多家单位配合。2.张三提出:由于该项目需要人、财、物较多,持续时间长、辐射面广,仅靠业务1局自身无法完成,必须找一家具体承办单位,鉴于乙单位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人力资源,能否将该项目委托给乙单位承办。3.张三指出:由于马上要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部内预算执行压力很大,可否通过委托业务的形式,一笔将项目经费拨付至乙单位,具体项目报销事宜由乙单位完成。4.张三保证:乙单位一定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预计项目总预算为99万元,其中包括会议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专家劳务费15万元,对各地协作单位的补贴70万元(共涉及20个省市,每个省3.5万元),其他办公杂支5万元。5.张三承诺:该项目会在年末收尾,乙单位会报送相关决算材料给业务1局,并抄送财务部。6.张三表示:由于乙单位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在资金结算方面可能不便于操作,建议拨付资金时,可以考虑拨付到乙单位下属的SSS社团,该社团财务工作由乙单位代管,完全可以保证资金的合规使用。202x年7月,财务部门同意张三的申请,要求业务1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拟定《拨款通知书》,文件要求乙单位所属SSS社团是项目承接单位,乙单位是项目的合作单位。专项资金于7月末直接拨付至SSS社团。1.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晰,从背景材料看,这个项目的执行主体究竟是谁?财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甲部门--乙单位所属SSS社团--全国20个合作单位--??,财政资金一路下拨、一路沉淀;2.有规避政府采购的嫌疑,项目总金额99万元,明显与政府采购限额贴的很近;3.有规避政府购买服务的嫌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乙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应作为项目的承接主体;4.有私设小金库的嫌疑,案例中张三一再替乙单位保证经济业务的合规性,令人疑惑;6.内控管理薄弱,没有通过合同管理来约束经济互动,以红头文件形式管理资金存在权责不清晰,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风险;7.项目本身绩效管理薄弱,业务1局本身不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为何能够取得预算资金、项目缺少工作验收、财务验收的环节,只能看到财政资金层层转拨,并不掌握工作取得哪些实际效果;8.无计划召开会议,项目中所列计划并未体现在年度会议计划中,而是以打包的方式隐藏在了委托业务中;9.资金监管缺位,项目资金99万中有70万是拨付各地的资金,那么财政资金究竟管理的如何,甲部门、乙单位、SSS社团都不了解。10.存在“分钱”的嫌疑,项目资金99万元,其中分给各地70万元,分给专家15万元。1.此案例为比较典型和极端的情况,如有雷同,纯属巧合。2.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这三项20年前就推进的改革依然在路上。3.上述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问题,业务1局想作为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方存在,但有不想承担管理的职责,期望通过转包行为,方便开支;财务部门管理弱化,但又怕上级部门问责,所以搞变通,通过红头文件来喊口号。4.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管理还没有深入到单位的业务端,还没有从根本上上强化单位的管理能力。5,如果上述问题存在,试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如何落地?单位的小会计如何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