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为了延续香火,一个不可思议的办法产生了
文:历史创新(一点号)2021.2.12.
在我国古代男权的社会,女人的地位非常低,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事实。可能我们只是知道这些妇女受苦受难,过多的操持家务,没有话语权,其实这都是看得见的,还有比这更悲催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和打击,那才是致命的。
就拿男婚女嫁来说,现在讲究的是门当户对,你情我愿。而在古代那是绝对不行的,都是父母之约,女子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正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扛着走',更甚的是还有一种更加无人性的婚姻陋俗,就是'典妻婚'。
顾名思义,什么叫典妻婚,从字面的意思就可以理解。典,就是出租,外借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老婆典当或出租出去。出租给那些因为贫穷娶不起老婆的人,让老婆换一些钱物,补贴家用。而这些被典当出去的女人,到了对方家里,主要的任务,就是为受雇人家繁衍后代,延续香火。到了约定的期限,女人再对到自己原先的家里。
这种视女人为玩物的陋习,最早起源于西汉,而达到鼎盛则是在清朝。清朝特别在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百姓的生活非常的困苦,吃饭都是问题,娶媳妇那简直就是奢望,所以对大量的农村'剩男'来说,典婚就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就是苦了那些善良的女人,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她们能做的就是顺从,因为她们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被活活的饿死,毕竟尊严也不能当大白饽饽吃。
当时典婚在全国都比较流行,虽然官府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称呼也是不尽相同,在浙江一带被称为'典水面',在北方的辽宁一带被称为'搭伙',甘肃地区被称为'僦妻',而在广西等地则被称为'寄肚'。
这种典婚发展到最后,是有很完善的契约的,比如典妻的时间期限,女人的价格等。一般的是女人的年龄越小,长相越好,典当的价格越高;期限一般都是3到5年左右。但是在典当期限内,女人是不能和原来的丈夫过夜同居的,更不能回家看望自己的孩子,一旦违反就拿不到卖身钱。
真是可怜可悲可叹,苦了这些身为人母的女人,契约一旦成立,她们就成了别人的生育机器。一边是骨肉分离之痛,一边是身心摧残之苦,也不知道在这三五年里,他原来的丈夫花着出租老婆挣的来钱,生活的是不是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