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留言板:土地增值税能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吗?个税手续费返还要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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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了相关答疑以及市面上的教科书、教辅书,还有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表,有些茫然:课本说不扣的,教辅书扣了;申报表只有“教育费附加”,强行理解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也似有不妥;地方局答疑,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问题:土地增值税能扣除地方教育附加能吗?

答: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不能扣除,有的省市过去曾出台了文件允许扣除,但后来文件废止了。据了解,安徽、大连、甘肃、威海等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是不允许扣除;北京、厦门、广东等地允许扣除。

如果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允许扣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了解释,细则第七条第五项明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所附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设计上也与细则保持了一致。

但是,在发布细则时,尚未有地方教育附加费之说;地方教育附加费虽然名为“地方”,实乃按国家法律、国务院的统一布署与财政部规文件征收,全国统一标准与用途,与教育费附加并无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在允许扣除项目的规定上仍然平移了条例的规定,个人理解允许扣除更具合理性。

综上,现阶段如果省级税务机关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文件中明确了可以扣除的才可以,否则不得扣除,希望将来能在土地增值税法中得以明确。

二、个税手续费返还要征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而代扣代缴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取得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报酬,不属于非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当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注:另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可见,代扣代缴行为是征管法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种强制性法律义务,扣缴义务人对此是一种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扣缴的法定义务还需要承担行政罚款的法律后果。代扣代缴行为是代理和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经营性行为,而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因此,代扣代缴行为属于行政义务,不属于代理业。扣缴义务人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属于国家的收入退还,并非企业营业收入,不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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