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妻子患病期间出轨、隐匿财产,离婚时法院这样判
一男子在妻子患病期间
不仅出轨还隐匿财产
感情破裂之后两人选择离婚
海沧法院是如何判呢?
小伟和小虹(人物均为化名)于2005年结婚
婚后住在小伟婚前购买的房产中
并育有一子一女
原本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然而,小伟却日益觉得家庭生活平淡
2016年年底开始
小伟与小莉(化名)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
夫妻二人感情就此破裂
小伟向海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
1、小伟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仍未能修复夫妻感情,且小虹也曾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故对其离婚之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2、小伟与小虹双方对婚生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照准。
3、小伟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及增值,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是法院查明:
小伟于2020年以自己和案外人小莉的名字又购买了一处房产,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从未申报该财产。
考虑到小伟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存在婚外情的情况,法院从照顾子女和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定:房产按揭款及增值的70%归小虹所有。
4、小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给小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支付给小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判决
一、准予小伟与小虹离婚;
二、婚生子、婚生女均归小虹抚养,小伟每月支付每个子女2500元抚养费给小虹,一直支付至婚生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三、小伟婚前购买房产归小伟所有,并支付给小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按揭款及其增值所得的补偿款2949030元;
四、小伟支付给小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官说法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当事人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可少分或不分其隐藏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就未处理部分再次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
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这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原告在其妻子患病期间出轨,妻子作为无错过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官可根据受害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出轨方过错大小、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感情等因素对“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离婚女性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其法定权益的保障应得到充分重视。本案中,男方小伟婚内出轨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本院判其少分财产,仅分得30%;并向小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此举是保护离婚妇女权益最大化之体现。
给妇女同胞的温馨提示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广大女性应当摒弃男尊女卑,女性需要依赖、依附男性生存、生活的错误观念,在经济和精神上做到相对独立。
合理关注家庭财产。对于家庭中的大额共同财产,女方应适度关注,尤其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危机时,更要关注财产走向。
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注重证据链条的收集保存。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