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暢丨​江以達發起主持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考論

江以達發起主持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
史事考論

沈 暢

沈暢,1988年生,安徽蚌埠人。文學博士。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士後(助理研究員)。

內容摘要:江以達在福建提學僉事任上時,全程主持了閩本《十三經注疏》的校刊工作。通過印本實物版本特徵的對比,證實李元陽江以達銜名係由單江以達銜名挖改而成。江以達早於李元陽開始閩本《十三經注疏》的校刊工作,是閩本《十三經注疏》校刊的真正發起者。閩本《十三經注疏》的校刊開始于嘉靖十四年江以達赴任之後,完成時間在嘉靖十六年底至十七年五月之間。爲了給任滿回道考察增加政績,李元陽中途加入了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工作。江以達發起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的細節,对明代中前期的經學風尚、經學文獻出版与傳播認識的深入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十三經注疏   出版史   經學史   江以達   李元陽

一、前 言

明嘉靖年間福建地區刊刻的九行本《十三經注疏》(以下簡稱“閩本《十三經注疏》”)是史上首部十三經俱全的經註釋文疏合刻本,一般認爲是時任福建巡按御史李元陽主持刊刻的。[1]

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有一部閩本《十三經注疏》零種《尚書註疏》二十卷,各卷首葉第3行均題“明福建提督學校僉事後學江以達校刊”。沈津《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中文善本書志》認爲李元陽主持刊刻的閩本《十三經注疏》首葉第3行原題“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此本銜名已經更易,當爲“江以達重修之本” ,[2]並依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隆慶二年(1568)重修本,定此本爲“隆慶重修本”。因哈佛燕京圖書館藏另一部閩刻《十三經註疏》于各卷首葉第3行銜名幾乎挖除乾淨,進一步認定此本刷印時間早於第3行銜名幾乎挖除乾淨的印本。

但是,經查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書中並沒有隆慶二年重修本。詢之沈津先生,告知撰寫書志時依據《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經核查,《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經部第10頁著錄“明嘉靖李元陽刻、隆慶二年重修本”,該版本藏書單位代號爲“一〇四一”,係西北大學。北京大學代號爲“〇一四一”,《書志》應是抄錄代號時誤倒。另,西北大學藏本亦非隆慶二年修版,《第三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圖錄》第2冊第118頁著錄此本牌記圖片,爲“隆武二年”重脩,隆武(1645-1646)为南明唐王朱聿鍵的年號,隆武二年係清順治三年,《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已誤。

李元陽(1497—1580),字仁甫,號中溪,大理府太和縣(今雲南大理)人,明弘治十年(1497)生,嘉靖五年(1526)進士,終官于荊州知府,萬曆八年(1580)卒。江以達(1502—1550),字于順,號午坡,貴溪湖陵(今江西貴溪)人,明弘治十五年生,嘉靖五年進士,官至湖廣提學副使,嘉靖二十九年卒。由於江以達與李元陽爲同時期人,且二人爲嘉靖五年同科進士。故江以達重修閩本絕不可能發生在南明隆武年間。

在今存《毛詩註疏》《春秋左傳註疏》《春秋公羊註疏》中均有“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銜名殘存,可知在李元陽校刊閩本時,作爲同年的江以達至少是以副手的身份參與此次出版活動的。因此,江以達在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中的作用與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至晚在清代中期,這一事實便已被學者發現,近代以來逐漸被學界接受。[3]單江以達銜名印本的發現,證明與李元陽同時期的江以達有過一段不在李元陽控制下獨立掌管閩本《十三經註疏》事務的時期,這說明江以達在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中的地位,又不僅僅是李元陽副手。探究江以達與閩本《十三經註疏》的關係,對深入了解閩本《十三經註疏》具有重大意義。但迄今爲止,學界在論及閩本《十三經註疏》時除提到江以達參與其事外,尚未見對江以達與閩本《十三經註疏》的關係進行深入探討。

那麼,江以達參與閩本校刊的具體情況是怎样的呢?江以達單獨掌管或者重修閩本又是什麼時候的事?

我們先考察李、江二人在閩行實,以判斷江以達與閩刻《十三經註疏》的關係。

江以達在福建提督學校僉事任上的時間,在《明神宗實錄》中有明確的記載。《明世宗實錄》卷一七二載:“(嘉靖十四年二月)己未,陞禮部署郎中田頊爲湖廣按察司僉事、兵部署員外郎江以達爲福建按察司僉事,俱提調學校。”[4]同書卷二一七載:“(嘉靖十七年十月)乙丑,陞……福建提學僉事江以達爲湖廣按察司副使,仍提調學校。”[5]可見,江以達任福建提督學校僉事的時間爲嘉靖十四年初至嘉靖十七年底。

我們再來看李元陽。《明世宗實錄》卷一八一載“(嘉靖十四年十一月)辛未,改授主事桑高、胡守忠、李元陽、連鑛、邢址、葉泰、毛復、何備、金清、張明、程烈、王汝楫、陶珪、于廷寅、唐時英,評事馮天馭,俱監察御史。”[6]李元陽《遊龍虎山記》云“余嘉靖丙申使閩”。[7]嘉靖丙申爲嘉靖十五年,因嘉靖十四年十一月已近年末,故李元陽于次年年初方才到任,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如此,李元陽出京赴福建巡按御史任的時間當在嘉靖十四年底十五年初。至於其離任時間,明朝官方史料並無確切記載,但李元陽《遊龍虎山記》則明確言“戊戌五月得代出疆”,[8]戊戌爲嘉靖十七年,則其自福建離任時間爲嘉靖十七年五月。

將李元陽任福建巡按御史與江以達任福建提督學校僉事的時間相比較,我們發現,李元陽比江以達來得晚、走得早。這似乎可以說明兩個問題:1、江以達有機會全程參加李元陽主持的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工作;2、江以達有5個月的時間可以對閩本《十三經註疏》板片上的銜名進行挖改。下面,我們對這兩個問題分別進行探討。

二、江以達是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的實際主持者

既然李元陽任福建巡按御史的時間完全在江以達任福建提督學校僉事的時間範圍之內,而在無銜名印本上殘存的李元陽銜名均爲“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則江以達一定是參加了李元陽時期的閩本刊刻,否則李元陽不會在卷首銜名中爲與閩本毫無瓜葛的同年揚名,當然,江以達作爲教育官員,校刊《十三經註疏》的工作也確實屬於他分內職責所在。

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有《答田豫陽書》,田豫陽名汝成(1503—1557),爲嘉靖五年進士,江以達同年。在此信中,江以達提及田汝成與閩中的關係,則此信當爲嘉靖十九年田汝成任福建提學副使以後所作。在信中,江以達回憶閩本校刊事說:“註疏舊板原無《儀禮》,顧有《儀禮圖經》在內。僕謂《儀禮》宋人所作,不當與諸經抗而十三經。乃進《儀禮》而黜《圖經》。然《圖經》豈可黜。乃于是欲別刻一書以爲《儀禮》之翼。顧其時無善本可校耳。”[9]江以達所說“註疏舊板”是指元福建刻十行《十三經註疏》板片,因爲元刻十行本《十三經註疏》中註疏本僅有12種,《儀禮》係《儀禮》經注及宋人楊復《儀禮圖》兩種分刻。元刊十行本《十三經註疏》的情況,與江以達所說“原無《儀禮》,顧有《儀禮圖經》在內”正相合。當然,從校對結果來看,閩本《十三經註疏》的底本也正是元刊十行本《十三經註疏》。[10]而且,《儀禮疏》自問世以來一直單行,並未與鄭玄《儀禮注》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儀禮音義》合刊,至明嘉靖初年,巡撫都御史陳鳳梧始在山東將《儀禮》經注釋文疏合刻。江以達以底本中的《儀禮圖》非註疏體,乃用《儀禮註疏》代替,並表示當時曾有單刻《儀禮圖》的想法。可見江以達是參與了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之前的最初設計的。

當然,這也許是江以達事後誇大自己功勞之辭。但是江以達在福建任上時也有類似的表達。見於《午坡文集》卷三的《與蔡鶴江書》,是江以達在福建向蔡鶴江寄閩本《十三經註疏》時所作,江以達在信中提到閩本《十三經註疏》底本搜求過程:“此中舊板,磨滅脫落已不可讀,而海內別無重梓,恐古人全書漸此不傳於後世。達僭不自量,校而刊之,註爲單字,以別於疏。嘗遣官走吳下,四購善本不得,乃竟於近處草莽間無意得之,則真宋本也。”[11]江以達詳細道出艱辛而又幸運的底本搜求全過程,充滿了“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之感。這樣細緻而充滿感情的描述,也可以說明江以達是在閩本《十三經注疏》校刊最初就參與進來的。

除了江以達自己的敘述,他人的文獻中也有相關證據。《(萬曆)粵大記》卷二四《陳建傳》記載廣東東莞人陳建(1497-1567)在福建侯官教諭任上參加《十三經註疏》校勘的經歷:“督學江公以達命校《十三經註疏》。成,代作《上<十三經註疏>奏稿》。”[12]《(萬曆)粵大記》雖已殘缺,但其準確成書時間,尚可考尋。《粵大記》卷五“科第”門至“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趙秉忠榜”[13],而不及“萬曆二十九年辛丑張以誠榜”,可知其資料下限應該在萬曆二十六年至萬曆二十九年間。以萬曆二十九年計,此時江以達、陳建雖均已謝世,但上距陳建辭世的明隆慶元年,尚不及40年,因此,《(萬曆)粵大記》基本可以算同時代史料,再加上《(萬曆)粵大記》作爲廣東地區方志,這條史料應該是從廣東人陳建這一渠道得來,自然不會受從未在廣東任職的江西人江以達的左右,故而此處的記載應該是可信的。既然陳建校《十三經註疏》是江以達所命,所以江以達確實參加了閩本《十三經註疏》最初規劃工作。而且,從陳建代江以達作《上<十三經註疏>奏稿》也足以看出,江以達的確是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的實際主持者,因爲江以達是教育官員,校刊《十三經註疏》正屬於教育事業,故是江以達職責範圍之內的事。如果江以達實際主持了這項工作,以江以達的名義上奏也在情理之中。

還有更加直接的證據。《(嘉靖)寧德縣志》末載嘉靖十七年冬蔣濂《敘刻寧德縣志後》云:“丙申初冬,侍御騮山陳公岀按江右,便道過家。屬蘭莊曰:'子其卒業邑志,吾能傳之,以備吾邑之闕。’時濂新至,又屬之曰:'子必成之。’濂曰唯唯。既廼協同寅南溪潘君,諭諸生博加訪搜,隨得歸之蘭莊俾顓其事。明年夏,稍就一二,而蘭莊以校《十三經註疏》赴臬司召,迄冬廼還。”[14]蘭莊爲閔文振,時任福建寧德訓導。丙申爲嘉靖十五年。閔文振在嘉靖十六年夏赴臬司(福建提刑按察使司)召校《十三經註疏》,此時正是李元陽、江以達任職福建時期,閔文振所參加的正是閩本《十三經注疏》校刊工作。當時江以達所任官職的全稱是“提刑按察司僉事提調學校”,臬司爲提刑按察使司的簡稱,是江以達所在的衙門,而作爲巡按御史的李元陽的官署則是察院。[15]因此,徵調閔文振的命令是由江以達發出的。這更直接證明江以達是閩本《十三經注疏》校刊的實際主持人。當然,江以達作爲教育官員,自然比監察官員李元陽更方便負責校刊《十三經注疏》的工作。

江以達本人的敘述和他人的敘述兩方面的證據,都在證明作爲教育官員的江以達從一開始就參加了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工作,而且江以達負責的不是一般的工作,而是涉及全局的底本選擇、校勘人選定與徵調等關鍵性工作。因此,說江以達是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的實際主持者,是沒有問題的。

三、江以達是閩本《十三經註疏》的發起者

現在我們來看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江以達是如何對李元陽的銜名進行挖改的。

(一)江以達與李元陽在福建已交惡

首先我們要確認,江以達是否有在李元陽離任以後對板片進行挖改,以剷除李元陽痕跡的動機。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在《午坡文集》卷三所收《奉省塘書》中,江以達對嘉靖十七年三月,時任福建巡按御史的李元陽向嘉靖帝進獻甘露的事表達鄙夷與惋惜,“甘露之降,不在他郡,而在海濱多盜之區;不於他時,而於凶荒溝壑之歲,其爲祥爲異,不待知者而能辨之矣。而當道一見,居爲奇貨,即驛而獻諸天子,亦如往年四方獻甘露、白鵲云云。則深爲中溪公惜”。[16]這一封雖是私人信件,江以達並未爲李元陽諱,直言進獻甘露的荒誕。可見,江以達雖然與李元陽是同年加同僚的關係,但二人關係尚未達到江以達可以無視甚至回護李元陽進獻甘露的荒誕之舉,反而在與友人的交談中可以直接評論。

更爲激烈的是,嘉靖十七年李元陽甫一離任,江以達就在給時任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的同年友人王慎中(道思)(1509—1559)的信中,對李元陽的爲人表示不滿。《午坡文集》卷三《答王道思書》云:“李中溪以面目遇我,久識知其故。而至以挾持當道,此其說可大發一笑。……大凡善謗人者,不必其所真有,然必以其過與其人平日性行相似者而坐之,則亦可以誣人而亂人之聽。”[17]在信中,江以達表現出與李元陽交惡,而且認爲李元陽對他進行誹謗,這些誹謗只是令人發笑的無稽之談。在這封信中,江以達提到“昨於東沙所見陳約之所寄與中溪共遊廬山詩。計其日月,中溪在廬山也,兄將抵任,不知曾一通音息否”。[18]據《明世宗實錄》卷二〇九載,“(嘉靖十七年二月丙午)陞……山東按察司僉事王慎中爲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19]既然王慎中是在嘉靖十七年初由山東任升江西任職的,而且江以達推算二人可能會在廬山所在地暨江西治所九江會面,則李元陽遊廬山的時間,正是他《遊龍虎山記》所載嘉靖十七年五月得代出疆、北還京城之際,也就是遊位於今鷹潭市的龍虎山之後,到達九江之時。可見,這封信正是嘉靖十七年江以達尚未離福建任時所寫所寄。而且,江以達在信中還提到“所幸僕秩滿在即,業已束裝行期,不出秋盡,即可拏舟耳”,[20]更進一步證明這封信的具體寫作時間應該是嘉靖十七年十月江以達調任湖廣按察司副使的皇命下達之後、江以達離開福州之前。由信中內容來看,江、李二人同在福州時,江以達已經對李元陽有了根本的否定,可見二人確實嫌隙時間不短。

從上面兩封私人信件來看,遲至嘉靖十七年年中,江以達與李元陽的關係已經比較惡劣。那麼,將已經離任的李元陽的名字從閩本《十三經註疏》板片中挖去,以彰顯江以達自己爲閩本《十三經註疏》所付出的巨大心血,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二)不可能出現挖改李元陽銜名而單保留江以達銜名的情況

但是,這一假說並不能成立。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爲從李元陽、江以達二人此後的仕歷來看,是不合情理的。

萬斯同《明史》卷三〇一《李元陽傳》載,李元陽自嘉靖十七年五月返京,“還朝,偕同官劉仕賢等諫南巡。帝怒,將予杖。衆皇懼不能寐,元陽獨鼾寢達旦。已扈駕幸承天,聞夏言所選宫僚多富室,具疏劾奏中官匿不上言,怒出爲荊州知府”。[21]可見,李元陽因言外放。其諫止幸承天的時間,《明世宗實錄》繫于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22]而嘉靖帝回京時間,據《明世宗實錄》卷二二三,爲嘉靖十八年四月戊申。[23]可知,李元陽外放荊州知府在此後不久。至嘉靖二十年,李元陽以丁父憂辭官歸里。

江以達于嘉靖十七年十月升湖廣提學副使。但據《(康熙)江西通志》卷三二《江以達傳》載,“會章聖梓宫南柎顯陵,三司出迎,達居守以關防門禁,爲楚藩所搆,逮繫詔獄,廷杖削籍”。[24]所謂“章聖梓宫南柎顯陵”,指嘉靖十七年十二月,嘉靖帝生母慈孝獻皇后蔣氏薨逝後,嘉靖帝派京山侯崔元護送母后靈柩南下,與嘉靖帝生父恭睿獻皇帝朱祐杬合葬于湖北顯陵。楚端王朱厚烇以怠慢慈孝獻皇后梓宮構陷江以達,導致江以達徹底丟官。江以達削職爲民的時間,在《明世宗實錄》中有明確記載:“(嘉靖十八年十月)辛卯,詔奪湖廣按察司提督學校副使江以達職爲民。”[25]

將江以達與李元陽二人的仕歷對比,我們發現江以達確實有5個月在福建的時間可以對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板片進行挖改。但是,直到嘉靖十七年十月江以達離任,李元陽都在京城都察院任御史,而江以達在福建任上只是正五品的按察司僉事。江以達應該沒有這麼大的膽量,直接將品低但權重的京官御史的名諱從板片上挖除,如果挖改後的印本流到李元陽手裡,豈不是自討苦吃。

當然,如果是嘉靖十八年四月李元陽外放荊州知府以後再對板片進行挖改的話,這就基本與在湖廣提學副使任上的江以達無關了。但那時候李元陽畢竟是正四品知府,似乎也不太可能。再往後半年,江以達徹底削職爲民,就更不可能保留江以達而剷除李元陽了。

(三)李元陽江以達銜名係由單江以達銜名挖改而成

既然江以達比李元陽早8個半月甚至1年到福建任職,會不會是先有“明福建提督學校僉事後學江以達校刊”,後來被挖改成“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的呢?

自閩本《十三經註疏》上殘存的“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銜名被學者注意開始,江以達參與了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的史實基本爲學界承認,但出於一般常識,大家都普遍認爲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的主持者是實際權力較高的李元陽。因而,這一猜測似乎是天方夜譚。

但是,這一看似不可能的猜測,卻得到印本實物的證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有一部閩本《尚書註疏》,其二十卷卷首第3行的銜名,無一例外,均爲“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

將傅斯年圖書館藏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與哈佛燕京圖書館藏單江以達銜名印本相比較。單江以達銜名印本的20處“明福建提督學校僉事後學江以達校刊”銜名的字跡顯得十分自然,傅斯年圖書館所藏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的20處“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銜名中,開頭的“明”、最後的“江以達校刊”與單江以達銜名印本上對應書葉上的銜名文字字形完全一致,可以確定是一版所刷。但是,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的20處銜名中“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9個字均明顯與其上下文字不協調,這9個字,或者字形偏窄,或者位置偏移,而且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上這9個字所處位置的左右欄綫均斷損嚴重,但單江以達銜名印本對應位置的欄綫則遠爲完整。這些現象,都在指向一個事實,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上的“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9個字應該是由單江以達銜名印本上的“福建提督學校僉事後學”10個字挖改而成的。一方面,由於挖鏟文字,導致欄綫被戕受損,另一方面將10個字改爲9個字,同時又受上下文字約束,導致“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9個字很不自然。而且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的銜名行還存在文字損傷和舊字字跡殘存的情況,最爲明顯的就是卷二〇首葉第3行的銜名,此處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明”字右提鉤左側有一個三角形的墨點,對比單江以達銜名印本,這一墨點正是單江以達銜名印本“明”字下之“福”字右上一橫的右上角筆鋒殘存,如果在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上尋着這一墨點下邊往右,會發現“明”字右提鉤底部是平鈍的,而且這一墨點下邊與“明”字右提鉤下邊水平,但單江以達銜名印本“明”字右側提鉤底部則是明顯出鋒。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上的這種奇怪的情況,正是在鏟去江以達銜名首10個字的時候,在“福”字頂部一刀平鏟,鏟去了“明”字提鉤底部的出鋒,但卻未將“福”字右上橫的出鋒鏟乾淨造成的。而且,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此處左邊還有一塊墨點,爲單江以達銜名印本所無,當爲新楔入木條未修製乾淨的突起,故而楔入木條前的早印本無此墨點。(圖一、二)

而且,通過對兩本進行校對,並參考其他後印本。我們發現,卷二葉4行15“購募遺典”單江以達銜名印本“募”誤作“慕”,包括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無銜名未換版印本(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藏紅葉山文庫舊藏本)、帶有“重刊”字樣的無銜名換版印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本等)均不誤。可知此處最初雕版有誤字,在挖改成李元陽江以達銜名時,對錯字進行修正挖改,並一直保留。

(圖一: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本)
(圖二:傅斯年圖書館藏本)

這樣確鑿的證據,徹底推翻了沈津先生認定的先有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後于重修時挖改成單江以達銜名的推測,從而揭示出先存在單江以達銜名、後將單江以達銜名挖改成李元陽江以達銜名的事實。這也就是說,李元陽至早是在《尚書註疏》刊刻完成之後才加入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工作的。

而且,非但閩本《尚書註疏》中的李元陽江以達銜名是由單江以達銜名挖改所成,在現存早印的其他註疏中也有類似的痕跡。

現今所知的帶有李元陽江以達銜名的閩本註疏,除《尚書註疏》外,尚有《毛詩註疏》(天一閣博物館藏,存卷三至五之二第2叶、卷七之二至八之三、卷二〇)、《儀禮註疏》(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日本東京都立中央圖書館各藏一部)、《禮記註疏》(南京大學圖書館藏,存卷七至一三)、《春秋左傳註疏》(深圳古籍書店藏)、《春秋公羊傳註疏》(山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春秋穀梁傳註疏》(北京大學圖書館藏)、《爾雅註疏》(天一閣博物館藏)共8部。其中《毛詩註疏》《儀禮註疏》(兩部)、《爾雅註疏》筆者均得寓目原件,這四部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的銜名均有和傅斯年圖書館藏《尚書註疏》一樣挖改之後產生的欄綫斷損、挖改文字不協調的情況。其中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與日本東京都立中央圖書館藏《儀禮註疏》卷九銜名“御”字 “卩” 上端有兩個小黑點、“彳”第一“丿”上也有一個小黑點,這均是嵌入的木楔未鏟平所致。天一閣博物館藏《爾雅註疏》卷一一銜名“御”字“彳”第一“丿”上有一極細的小短橫,“事”字右下“江”右上字上更是有一明顯的較粗短橫,這都是楔入木條邊緣留下的痕跡。以上證據,又證明至少《儀禮註疏》、《爾雅註疏》兩部的李元陽江以達銜名本應該是由單江以達銜名本挖改而成。

上述四本書,分別佔據《十三經註疏》次序的前中後三段,這又在說明,江以達曾在沒有李元陽參與的情況下,一個人主持完成閩本《十三經註疏》全經的校刊。如此,江以達在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中的地位作用就必須重新審視。

再次審視上文所引江以達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文獻,我們不難發現,江以達確實是站在首倡發起者角度表達的。在《答田豫陽書》中,江以達明確表示,捨棄楊復《儀禮圖》而轉以十餘年前即嘉靖初年陳鳳梧所刻《儀禮註疏》代替是他的主張。在《與蔡鶴江書》中,江以達明確表示是他“遣官走吳下,四購善本”,說明派遣官員外出訪求底本的工作是完全由他負責的。而且在信中,江以達有“達僭不自量,校而刊之”的說法,[26]其中主人翁感十分顯著。以上兩點他自己的說法,其實是可以佐證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最初工作是由他一手主持的。同時,這也就順利解釋爲什麼陳建要代江以達作“上十三經註疏奏稿”,而不是代權力大於江以達的李元陽作,而且時隔多年,陳建仍然堅持認爲是江以達命其校《十三經註疏》,因爲江以達才是閩本《十三經註疏》的發起者和實際主持者。

(四)小結

通過將相同經書的單江以達印本與李元陽江以達印本的銜名進行逐一對比,同時對僅存的李元陽江以達銜名印本上銜名挖改痕跡進行考察,我們找到了確鑿的證據,證實閩本《十三經註疏》最初是在沒有李元陽的參與下,由江以達獨立主持校刊的。因此,江以達在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中的地位並不只是李元陽的協助者,他才真正是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工作的發起者與實際主持者。

四、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時間的考察

明確了江以達在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中發起者及實際主持者的地位。我們再來關注閩本《十三經註疏》另外一個重要問題: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時間在什麼時候。

王鍔先生曾據李元陽《遊龍虎山記》所記李元陽任職福建的時間,將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時間定在嘉靖十五年至十七年間。[27]但是,由於沿襲傳統觀點,王鍔先生僅僅視江以達爲李元陽刊刻閩本《十三經註疏》的副手而未能發現江以達獨立發起主持的地位,從而未將江以達的行實考慮在內,同時,王鍔先生使用證據材料過於單一,故而雖然因江以達與李元陽在福建時間相近而所得結論大體不差,但由於思路偏差,這就有從江以達入手重新細考的必要。

時任福建侯官教諭的陳建是江以達選定的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勘負責人及江以達《上<十三經註疏>奏稿》代擬者。似乎可以從陳建的身上尋找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時間的綫索。

關於陳建任侯官教諭的時間,《(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八所載《陳建傳》依據家傳記載“年三十六選授侯官敎諭”,[28]根據該文所引陳建墓誌,陳建“宏(弘)治十年丁巳八月二十日誕於南安之學署”,[29]推算下來,陳建任侯官教諭的時間爲嘉靖十一年,這是明顯早於江以達任職福建提學僉事的嘉靖十四年。該文還說,“七載遷臨江府敎授”,[30]則陳建自侯官教諭離任時間爲嘉靖十八年。如此,江以達任福建提學僉事的時間基本被卡在陳建任侯官教諭時間之內,這對於確定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時間並無多大幫助,而且目前能見到的陳建關於閩本《十三經註疏》的史料也就僅此而已。

但是,江以達自己在給友人的信中卻透漏出了一些重要信息。前引江以達作于嘉靖十七年十月左右的《答王道思書》中,江以達向王慎中表示“此中新刻《註疏》之外,有杜氏《通典》,皆兄所必欲得者。今以《註疏》全部奉附來使,而《通典》待僕歸而遣賀時上之”。[31]可見,至晚到嘉靖十七年十月,閩本《十三經註疏》已經校刊完成,並已刷印成書。

其實,閩本《十三經註疏》刷印成書比上述時間還要早。唐順之曾在給江以達的書信中提到江以達給唐順之寄去了《十三經註疏》。《荊川先生文集》卷五《答江五(午)坡提學》云:“又辱寄到《十三經註疏》。”[32]唐順之提到“中谿又欲刻杜佑《通典》。恐此亦須刻也,兄可贊之”,[33]可知唐順之寫信時,李元陽尚在福建,則此信應該寫於嘉靖十七年五月李元陽調任之前,而且,信中唐順之說“伏惟兄之蒞閩且三年矣”,[34]以江以達嘉靖十四年二月任福建提學僉事後推三年,則此信正寫於嘉靖十七年初至同年五月間。也就是說,這個時候,閩本《十三經註疏》已經刷印完成。

那麼,閩本《十三經註疏》刻成的上限是什麼時候呢?前引蔣濂《敘刻寧德縣志後》恰能說明這個問題。文中云:“蘭莊以校《十三經註疏》赴臬司召,迄冬廼還。”[35]上文已經考證出閔文振參加閩本《十三經注疏》校刊工作的時間爲嘉靖十六年夏。而閔文振事畢返回寧德的時間是嘉靖十六年冬。可知,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定時間不會早於嘉靖十六年底。如果把嘉靖十六年底看作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勘工作完成時間,到嘉靖十七年五月,大約有五個月的時間,在這五個月時間內進行閩本《十三經註疏》的刷印裝訂,也是很有可能的。

結合上述材料,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完成的時間,基本可以定在嘉靖十六年底至嘉靖十七年五月間。

至於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開始的時間,即江以達選定底本的時間,由於文獻不足,已難以精確考索。首先,閔文振是否是在閩本《十三經註疏》剛開始校訂時就被徵調的,這難以確定。所以,嘉靖十六年夏只是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開始的下限。另外,閩本《十三經註疏》的發起者江以達是在嘉靖十四年春赴福建提學僉事任的,如此,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開始的時間則不會早於此時。但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江以達甫抵福建就著手籌劃《十三經註疏》的校刊工作。

五、李元陽中途加入閩本校刊動機探析

李元陽在江以達主持刊刻《十三經註疏》已經刊刻完成大部分書版的時候加入刊刻工作,其動機何在?

明代的巡按御史有刻書的傳統。[36]明弘治十一年河南巡按御史李瀚刊刻《河汾諸老詩集》是現知較早的巡按御史刻書實例,而地處偏遠的雲南巡按御史郭庭梧也在萬曆二年刊刻了《帝鑒圖說》,則說明這一風氣波及全國。如果就福建一地考察,目前可知進行過刻書活動的福建巡按御史至少有19位。其中正德朝2人,隆慶朝2人,萬曆朝4人,天啟朝、崇禎朝各1人,嘉靖朝則多達9人。就刻書數量來說,福建巡按御史先後主持刊刻了兩部一千卷的大書,分別是隆慶元年胡維新主持的《文苑英華》和崇禎十五年(1642)李嗣京主持的《冊府元龜》。另外,福建巡按御史吉澄在嘉靖年間主持刊刻了宋元人注《五經》一〇九卷、《大學衍義》四十三卷、《大學衍義補》一六〇卷、《四書》三十六卷、《通鑒全編》二十二卷、《宋元通鑒全編》二十一卷、《資治通鑒綱目》五十二卷、《資治通鑒綱目前編》六十卷、《續編資治宋元綱目大全》二十七卷等五百餘卷書。李元陽本人除了《十三經註疏》,在福建任上尚刻有《杜氏通典》二百卷等書。可見,福建巡按御史,尤其是嘉靖一朝的巡按御史對圖書出版的熱衷非同一般。李元陽中途加入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工作的史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

巡按御史熱衷圖書出版,甚至出現李元陽中途加入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的史事,還有更深層的制度原因。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在地方上職責頗大,文化教育也在其監察職責範圍之內。嘉靖十一年福建按察司刊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首蘇信序云“張憲副大輪白諸前巡按虞侍御守愚、蔣侍御詔重刻之”。[37]“國家圖書館”(台北)藏明嘉靖福建建寧縣書坊刻《周易經傳》卷首末有嘉靖十一年建寧府牒文一篇,云“福建等處提刑按察司爲書籍事,照得《四書》《五經》士子第一切要之書……近時書坊射利,改刻袖珍等板,欸(款)制褊狹,字多差訛……該本司……議呈巡按察院詳允……將各書一遵欽頒官本,重複校讎……刻成合發刊布。爲此牒仰本府著落當該官吏,即將發去各書,轉發建陽縣,拘各刻匠書戶到官,每給一部,嚴督務要照式翻刊。”[38]以上兩個實例,說明作爲省一級最高司法機構的提刑按察司在出版圖書時,需要向巡按御史呈報批准。因此,巡按御史關心圖書出版甚至熱衷於此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更重要的是,巡按御史熱衷圖書出版不僅是一般的職責所在,更有來自制度考核的動力。明代制度規定,巡按御史任滿後,需要將自己在任內的政績造冊呈報,由都察院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官職升降。《大明會典》卷二一一載有嘉靖十三年《巡按御史滿日造報冊式》,將呈報內容明確分爲28項,其第8項云“一提督過學校生員,要將作養過人材後日堪爲世用者若干名開報”,[39]可見,文化教育的政績是巡按御史期滿考察的重要模塊,關乎政治前程。這同樣也是胡維新、李嗣京兩位巡按御史決定出版卷帙浩繁的《文苑英華》與《冊府元龜》的動力所在。

李元陽在福建巡按御史任上時,得知同年提學僉事江以達正在主持校刊多達三百三十四卷的《十三經註疏》。作爲一名學者,李元陽自然對此事頗爲關注。再加上圖書出版是巡按御史文化教育類政績的重要組成,參與這項工作對日後自己的回道考察頗有助益,於是李元陽便要求中途加入到閩本《十三經註疏》的校刊事業中來,在閩本《十三經註疏》上留名。

六、江以達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發現的意義

經學是中國古代學術暨文化最爲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經書的出版作爲中國古代出版史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板塊,一直備受關注。江以達發起主持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的發現,對經學史及經學文獻出版傳播的認識具有重大的意義。

第一,由於江以達查看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的史實被發掘,閩本對元刊明修十行本的繼承關係得到了修正。長久以來,學界普遍認爲福建出版的元刊明修十行本的書版在明朝被送入南京國子監,[40]造成了明代嘉靖以前福建地區的漢唐註疏出版工作無版可用,這才導致閩本《十三經註疏》的刊刻。江以達的兩封私人信件證明他在刊刻閩本之前查看過“此中舊板”,由於這部“海內別無重梓”的“此中舊板”的情況與元刊明修十行本的獨特情況相符,因此,江以達在福建查看的“此中舊板”正是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江以達查看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的史實,一方面證明閩本《十三經註疏》刊刻的決定是在看到元刊明修十行本已經不堪使用的情況下才做出的,另一方面說明閩本《十三經註疏》出版的目的是直接取代並淘汰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換言之,閩本和元刊明修十行本並非此前認爲的一般影響式的後出版本與前出版本或者子本與底本的傳播擴散關係,而是舊版片的擁有者直接雕造一套新版片取代舊版片。

第二,江以達在福建任上時給蔡鶴江的信提到搜求底本的過程:“嘗遣官走吳下,四購善本不得,乃竟於近處草莽間無意得之,則真宋本也。”[41]這一細節,突出反映了明代中前期不尚漢唐註疏的經學風尚。

首先,江以達派官員外出求購《十三經註疏》善本,專門選取吳下作爲目標,自然是考慮到南京(今江蘇地區)係全國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在這一地區更容易找到《十三經註疏》善本。但是,派出的官員卻四購善本不得,這並不是江以達派出的官員辦事不力,有意推諉,而是說明當時即使在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十三經註疏》也不受重視。這一認定可以得到文獻的印證。《南雍志·經籍考》載嘉靖初年南京國子監藏書中並無《毛詩註疏》《周禮註疏》《禮記註疏》《孟子註疏》,而且能確定爲經注釋文疏合刻本的《春秋左傳註疏》“脫二百六十四葉”。[42]南京國子監的情況已是如此,江蘇地區各府縣,情況更不樂觀。目前所知著錄州學縣學藏書的明初至嘉靖朝方志涵蓋了江蘇地區的9個州縣,但除了太倉州在嘉靖十五年由提學御史聞人詮命人購買《十三經註疏》,興化縣得到李元陽所送閩本《十三經註疏》外,其餘句容、如皋、海門、六合4縣與揚州、徐州均沒有《十三經註疏》收藏。江蘇地區是明代文化最發達的地區,這裡的學人都不讀《十三經註疏》,全國的風尚更加如此。之所以明代中前期漢唐註疏徹底衰落,最根本原因是明永樂以來中央對宋人經學的推崇。明永樂十二年(1414),詔修《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頒行全國。前文提到的《南雍志·經籍考》及江蘇9州縣方志均著錄完整的上述三書,足以證明中央對宋人經說提倡推廣力度之大、影響之深。由於此三書均依據宋人經說纂修,影響所及,經學風尚遂因之大變。

其次,閩本的底本最後是在福州附近找到的,江以達自詡爲真宋本。但實際並不盡然。閩本《十三經註疏》多有墨釘,很多是繼承底本原有墨釘。如《春秋左傳註疏》卷53閩本葉7即有墨釘,元刊明修十行本對應的位置在同卷葉5,北京文物局藏正德印本墨釘完全相同,但“國家圖書館”(台北)藏明初印本相應位置卻是正常的。明初印本尚無墨釘,如果江以達找到的是早印本,何來正德前後才出現的墨釘?福州爲元刊明修十行本的出版地,但在福州當地已找不到100年前的印本,說明入明以後的即使在出版地,《十三經註疏》也不受重視,印本經過百年便已自然淘汰,江以達能夠在福州附近找到全套印本,完全是因爲福州作爲出版地,近期印本自然淘汰的速度要比其他地區稍微慢一點而已。這同樣是明中前期不尚漢唐註疏經學風尚的佐證。

第三,江以達發起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的發現,促進了對明代《十三經註疏》出版模式的認識。現知明代《十三經註疏》全經的出版共有三次,即嘉靖朝閩本、萬曆朝北監本及崇禎朝汲古閣本。林承芳《重刻十三經註疏序》提到北監本校刊的緣起:“大司成……臣等請得率屬訂校奏上。”[43]大司成即國子監祭酒的雅稱,說明北監本的校刊是國子監祭酒所請。現已確認閩本《十三經註疏》是由時任福建提學僉事的江以達發起校刊的,證明直至明代規模最大的私家出版機構汲古閣在崇禎年間崛起之前,整個明代的《十三經註疏》出版均是由教育機構及教育官員發起的。由於汲古閣本的出版已近明末,所以,《十三經註疏》也是靠教育官員的努力才得以在明代中前期的經學風尚中不絕如縷地傳承下來。

第四,解決了經學史與出版史上的一樁重要懸案,即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的去向問題。長久以來,學界普遍認爲福建出版的元刊明修十行本的書版在明朝被送入南京國子監,2013年,程蘇東先生首次證實元刊明修十行本的正德修版是在福建進行的,嘉靖以前該版片未入南監。[44]但是程先生並未對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最終去向給出確切的意見。由於江以達在決定刊刻閩本《十三經註疏》之前,曾在福州查看過“此中舊板”的元刊明修十行本版片,證明這套元刻明修的版片一直存放在福州。而且,有明確證據證明,在閩本《十三經註疏》刻成之後,元刊明修十行本的部分版片被福州府儒學書板庫執役人員和工人偷偷拆出冒充頂替閩本缺失版片,說明在閩本《十三經註疏》刻成之後,元刊明修十行本的版片被徹底廢棄在福州。[45]

第五,由於元刊明修十行本的最終去向因江以達發起閩本《十三經註疏》史事細節的發現而得到確認,宋至明的經學文獻傳播軌跡也隨之得到修正。我們知道,單疏本群經在北宋時期于杭州完成首次刊刻,隨後被移送汴京國子監,但南宋初期在杭州第二次刊刻之後,版片便一直存放在杭州,直至明初由西湖書院移送至南京國子監,最後在清嘉慶十年江寧縣學尊經閣的大火中化爲灰燼。經註疏合刻本在南宋前中期于浙江地區完成首次出版,此後命運與單疏本版片相同。這說明單疏本與經註疏本的傳播是以浙江(明以前)-南京(明代)爲中心的。經註釋文疏的合刻始於南宋中期以劉叔剛、魏縣尉宅爲代表建陽書坊,至元代由建陽基本完成經注釋文疏諸經的合刻(《儀禮註疏》的經注釋文疏合刻遲至明嘉靖五年才由山東巡撫都御史陳鳳梧完成)。由於元刊明修十行本的版片已經被證實從未離開過福州,說明從元代開始,直至明萬曆年間北京國子監刻本問世之前,作爲整體的經注釋文疏本《十三經註疏》的出版工作從未離開過福州,由此形成了以福州爲中心的經注釋文疏系統經書傳播網絡。這一傳播網絡與以浙江(明以前)-南京(明代)爲中心的單疏本、經註疏本傳播網絡在傳播中心上南北呼應,自南宋蒙元至明萬曆年間,歷經三百餘年不變,形成了北正南俗的雙傳播中心。這種雙傳播中心被徹底發掘與最終確認,對認識元明兩代經學史和經學傳播的發展以及經學的地域特點,必將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

七、結  論

江以達在嘉靖十四年赴福建提學僉事任之後,有感于福州府學所存元刊十行本《十三經註疏》板片已徹底不可用,遂組織人力重新刊刻《十三經註疏》。這一活動得到晚於江以達赴福建任職的李元陽的支持,最後在嘉靖十六年底、十七年初的時候,完成了閩刻《十三經註疏》的校刊刷印工作。

江以達改用嘉靖初年陳鳳梧所刻《儀禮註疏》代替底本元刊十行本中所收的《儀禮》經注與宋楊復《儀禮圖》,使得《十三經註疏》實現了歷史上第一次完整匯刻。閩本《十三經註疏》作爲此後明萬曆北京國子監刻本、明崇禎毛晉汲古閣刻本及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的祖本,具有重大的經學史和版本學史意義。江以達作爲閩本《十三經註疏》的發起者、設計者和實際主持者,其功績不可磨滅。當然,李元陽作爲當時福建巡按御史,其在閩本《十三經註疏》中的地位也不能因江以達發起、主持之功的重新發現而被一筆抹殺,因爲很有可能李元陽利用他巡按御史的職權,促進閩本《十三經註疏》校刊的順利進行,甚至爲閩本《十三經註疏》追加資金,保證出版工作最終完成。

本文初稿曾以《江以達發起主持校刊閩本〈十三經註疏〉始末考》爲題,于2017年10月2日,在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斯道文庫口頭發表,並提交“當代學術視域下的中國經學研究學術研討會”(重慶大學·2017.11.11-12)討論。


※ 本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201606220108)資助。
[1]較權威的書目如《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增訂二版)》便將明嘉靖年間福建刻九行本《十三經註疏》著錄爲“明李元陽刻本”。
[2]沈津:《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中文善本書志》,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第19頁。
[3]按:清嘉慶十三年(1808)序刊范邦甸《天一閣書目》卷一之二“書經註疏二十卷”著錄“明御史李元陽、僉事江以達校刊”,成書于嘉慶十三年前後的孫星衍《平津館鑒藏書籍記》卷二“春秋公羊註疏廿八卷”條亦著錄“次行題'明御史李元陽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近代學者中,日本昭和九年(1934)出版的《十三經註疏影譜》載長澤規矩也《十三經註疏版本略說》已採用“由御史李元陽與提學僉事江以達校刊”的說法,汪紹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文史》第三輯,1963年)也採用“李氏(元陽)巡按閩中,同年江以達,官福建提學僉事,遂同刻羣經注疏”的說法。
[4]《明世宗實錄》卷一七二,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3752頁。
[5]《明世宗實錄》卷二一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4448頁。
[6]《明世宗實錄》卷一八一,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3868頁。
[7]李元陽撰,施立卓等編校:《李元陽集·散文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5頁 。
[8]李元陽撰,施立卓等編校:《李元陽集·散文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5頁。
[9]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4頁。按:江以達云“《儀禮》宋人所作”,似當指《儀禮圖》爲宋人所作,但刻本內容如此。
[10]王鍔:《李元陽本<十三經註疏>考略——以<禮記註疏><儀禮註疏>爲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年第4期,第68-72頁。
[11]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5頁。
[12]郭棐纂:《(萬曆)粵大記》卷二四,明萬曆刻本,第38a頁。
[13]郭棐纂:《(萬曆)粵大記》卷五,明萬曆刻本,第47b頁。
[14]陳應賓修,閔文振纂:《(嘉靖)寧德縣志》卷末,明嘉靖刻本,第1b-2a頁。
[15]參見何喬遠纂:《(崇禎)閩書》卷三二,明崇禎刻本,第6b、8a頁;陳道修,黃仲昭纂:《(弘治)八閩通志》卷四〇,明弘治四年刻本,第2b-4a頁;潘頤龍纂修:《(萬曆)福州府志》卷一一,明萬曆二十四年刻本,第1a-2a頁。
[16]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7頁。
[17]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6頁。
[18]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6頁。
[19]《明世宗實錄》卷二〇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4325-4326頁。
[20]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6頁。
[21]萬斯同:《明史》卷三〇一,《續修四庫全書》第三二九冊影印清抄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5頁。
[22]《明世宗實錄》卷二〇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4583頁。
[23]《明世宗實錄》卷二三三,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4628頁。
[24]于成龍等修,杜果等纂:《(康熙)江西通志》卷三二,清康熙二十二年刻本,第21a頁。
[25]《明世宗實錄》卷二三〇,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4751頁。
[26]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5頁。
[27]王鍔:《李元陽本<十三經註疏>考略——以<禮記註疏><儀禮註疏>爲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年第4期,第76-77頁。
[28]陳伯陶等纂修:《東莞縣志》卷五八,1927年排印本,第6b頁。
[29]陳伯陶等纂修:《東莞縣志》卷五八,1927年排印本,第6a頁。另,引文中“弘治”爲明孝宗年號,因《東莞縣志》從清乾隆朝以後刊行的資料中轉引,諱清高宗弘曆而改“弘”爲“宏”,今爲尊重史實,回改。
[30]陳伯陶等纂修:《東莞縣志》卷五八,1927年排印本,第6b頁。
[31]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6頁。
[32]唐順之:《重刊荊川先生文集》卷五,《四部叢刊》影印明刊本,第45b頁。
[33]唐順之:《重刊荊川先生文集》卷五,《四部叢刊》影印明刊本,第46a頁。
[34]唐順之:《重刊荊川先生文集》卷五,《四部叢刊》影印明刊本,第46a頁。
[35]陳應賓修,閔文振纂:《(嘉靖)寧德縣志》卷末,明嘉靖刻本,第2a頁。
[36]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七,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180頁。
[37]蘇信:《重刊晦庵先生文集序》,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首,明嘉靖十一年福建按察司刻本,第3b-4a頁。
[38]《牒文》,程頤《周易傳注》卷首《周易卦象》,明嘉靖年間建寧書坊刻本,第8b頁。
[39]申行時編:《大明會典》卷二一一,明萬曆十五年司禮監刊刻本,第3a頁。
[40]程蘇東:《“元刻明修本”<十三經註疏>修補匯印地點考辨》,《文獻》2013年第2期,第22-24頁。
[41]江以達:《午坡文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八九冊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黃鑄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85頁。
[42]梅鷟:《南雍志經籍考》,《明代書目題跋叢刊》影印《觀古堂書目叢刊》本,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4年,第444頁。
[43]林承芳:《重刻十三經註疏序》,鄭玟纂修:《(康熙)三水縣志》卷一五,清康熙五十年刻本,第65a頁。
[44]程蘇東:《“元刻明修本”<十三經註疏>修補匯印地點考辨》,《文獻》2013年第2期,第22-36頁。
[45]參見拙文《明代官方出版中錯葉充抵現象探源》,待刊。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经学》第27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12月),此据作者word文件,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沈畅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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