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的形态:形式美与形象美
自然美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人与自然的某种统一。自然美的形态千姿百态,美学家把自然美的形态分为两大类。
一、形式美
形式美主要是自然物的色彩、音响、形状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的契合,对这种自然美的欣赏往往表现为直觉。
彩虹
这种自然美一听一看,就能强烈地感受到美,比如看到天空中缤纷的彩虹,顿时就可以感到美,并不需要借助想象、联想,也不需要经过一番思考。
1.单项美
直线、曲线、红色、绿色、圆形、方形、某一乐音……都是单项美,它只是以一种形式方面的因素令人感动愉悦。
词情画意自然美
单项美在生活中是存在的,但它的美是低级的美,是很有限的美。
2.综合美
在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综合美。因为任何一个自然物实际上总是由多种形式因素组成的,如果人们的欣赏不只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而兼及整体,就能强烈地感受到综合美。
白居易《暮江吟》:“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主要是色彩美,但也包括色彩美在内的整体美。
《白居易研究》
韦应物《听莺曲》:“东方欲曙花冥冥,啼莺相唤亦可听。乍去乍来时近远,才闻南陌又东城。”主要是声音美,声音也不是单一的,它时高时低,时远时近,错落有致,构成一个整体。
形式美主要以其单项的或综合的形式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相契合,构成和谐而具有价值。
人的生理、心理结构是有共同性的,因此,形式美基本上是共同美。但是,由于人们生活环境的不同,教养的不同,生存方式不同以及民族的生活习惯不同,各个历史时期、各地域、各民族的人们的生理、心理结构也还有差异,因此形式美和形式美感都还有一定的差异。
荷塘月色图
形式美可以抽象出一些共同规律,如平衡对称、多样统一、整齐一律等。这些规律本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客观的,与人无关。它之所以与美挂上钩,成为与人有关的美的规律,是因为它在人类的生产实践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有利有益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而逐渐为人们所熟悉、所习惯,以致于抽象出来,成为美的规律。
二、形象美
这里说的形象与形式的区别,不在于它不只是事物的外在表象,而包括有一定的社会内容。也就是说,它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由于它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与人类生活发生一定的关系,因而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山水一色
对于自然美来说,它虽渊源于物质功利方面的,但却表现为精神功利,因此自然的形象美主要根据与人的精神关系而决定它的审美价值。
1.因与社会上某一美好的事物相似,可以作为某一社会美的比喻或象征,而具有美的价值。
这些比喻和象征应该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的,相对地比较固定的。如“岁寒三友”——松竹梅,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松之挺拔、竹之青翠、梅之傲寒)与内在气质(顽强的生命力),在某些方面与社会上那些高风亮节的君子相似,因而被普遍视为美的形象。,历代咏梅、咏竹、咏菊、咏松的诗篇很多很多。
陶冷月画梅
2.因与社会上某一美好的东西相关,从而获得美的价值
以风景与名胜的关系为例,一个风景区常常有两种景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由于历史的原因,自然景观中往往渗透有人文景观的内容,这是不能否认的。
比如相传大禹治水坐过的“禹王崖”、柳毅传书的“柳毅井”、刘三姐对歌的歌台、曹操一观沧海的碣石、苏东坡游览过的石钟山、周瑜大败曹操的赤壁,这些人文景观不论是历史事件,还是神话传说,都在相当程度上美化了与它有关的自然物。
东临碣石
这些自然物也许就其本身的形式来说很平常,因为涉及历史事件或神话传说,就身价百倍,颇多美趣了,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就是这个意思。
3.因对某一人生哲理或美好人事有相生作用,从而具有美的价值
所谓“相生”,就是它能引起人们对别一事物的联想。这自然物与联想引起的别的事物并无必然联系,因此不是相关,也不一定相似。
它有点类似诗歌中的“兴”,只是引起“所咏之辞也”。比如看着汨汨的流水,不禁想起欢乐的时光;望着满天云霞,引起对美好未来的向往。
王维《终南山》:“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以它的朦胧、含蓄引起人们丰富的联想而使人感到美。
苏东坡《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就形式说来,庐山峰峦重叠,错落有致,变化中见整一,也不失为美。但更重要的是“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峰峰岭岭,使人领悟到一种人生哲理。
苏东坡画像
如果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不也常有“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事吗?
自然美的两种类型——形式美与形象美,一个侧重于外在表象,一个侧重于社会意义,都与人的生存、进步、发展有关,这两种类型的美也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形式美程度不一的含有形象美,而形象美必然包含有一定的形式美。对于自然美来说,更多的更普遍的是形式美,这是自然美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