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
以下内容是根据本人作为特邀嘉宾律师在法律快车网回答劳动法相关问题的音频进行整理的文字稿。
丧葬费是家属用于安葬死亡的亲属、处理后事的必要费用。丧葬费最早是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后来改为由企业支付,某些省份曾规定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也有省份改为由统筹基金支付,而2011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至今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目前仍属于省级统筹,所以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发放标准,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各自的发放标准,由此造成了全国各地的丧葬费待遇标准差距较大。各省在制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标准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按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发放,一种是直接发放固定金额。
一线城市中的上海、广州、深圳的退休人员丧葬费是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发放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36号文和《上海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沪人社福发〔2010〕2号)的规定, 上海退休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 2个月工资,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广州和深圳均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工资;按照广州市2017年月社平工资6764元计算,2018年广州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20292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深圳市2017年月社平工资7480元计算,2018年的丧葬费标准为22440元,深圳市的丧葬费标准全国最高。其他以月工资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丧葬费标准基本都在2-4个月工资。
一线城市中,只有北京是按照固定标准发放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标准统一为5000元。其他以固定金额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里,山东省最低,为1000元;其次是吉林省,为1200元。重庆市为2000元,陕西省则规定为3500元。
以上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情况下的丧葬费标准,如果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和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相同。
最后总结一下,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标准应参考参保地标准,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丧葬费为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