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进士(15)王之诰:万历年间,北京刑部尚书兼南京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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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进士(15)王之诰:万历年间,北京刑部尚书兼南京兵部尚书
余大中
王之诰(1521—1590年),字告若,谥端襄。湖广石首县(今属湖北荆州)人。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进士。万历年间,同时担任北京刑部尚书兼南京兵部尚书,人称“两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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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嘉靖十二年(1533年),12岁的王之诰少年丧父,生活艰辛,但他刻苦读书,成绩优异。嘉靖十八年(1539年)补弟子员,成为县学生员。次年食廪,当时每个县学只有20个食廪名额,每人每月廪米六斗。
02.
中进士后,王之诰任江西吉水县知县,升户部主事,改任兵部员外郎,出任河南检事。因讨伐农民起义首领师尚诏有功,转任山西布政司左参,大同兵备副使,升山西左参政。由于捣毁蒙古居屋之功,增加一级俸禄,升山西右参政。主持修建终南山城堡,升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九月,王之诰提出加强辽东防务的十条措施,均被明世宗采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十二日,王之诰疏议辽东垦荒八事,嘉靖皇帝全部施行,任他为兵部右侍郎,总督宣府、大同、山西军务。
03.
隆庆元年(1567年),王之诰升正二品都察院右都御使兼兵部左侍郎。俺答侵犯石州(今属山西吕梁),王之诰命山西总兵申维岳,参将刘宝等四营兵马尾随南下,同时征召大同总兵官孙吴等人出征太原北郊天门关,遏制俺答向东归途。但巡抚王继洛不出征,申维岳不前进,导致石州陷落。俺答烧杀掠抢14天,杀百姓数万。朝廷将申维岳、田世威、刘宝处死,王继洛戍守边关,孙吴撤职,王之诰降两级、回守南山。
隆庆二年(1568年),朱载垕令王之诰巡视蓟、辽、保定、宣、大、山西,王之诰因病辞官。
隆庆三年(1569年),经吏部复考,确定王之诰在石州之战中没有过错,复任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时逢寇虏入京,王之诰指挥若定,斩敌千余人,捣毁敌人巢穴。
隆庆四年(1570年)升京营戎政尚书,提督团营。隆庆五年(1571年)明穆宗大阅兵,王之诰负责指挥操练,号令严明,受阅官兵步履整肃,王之诰升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04.
明神宗朱翊钧即位后,王之诰多次上书,包括开垦荒田、陕北防狄、京营戎政等,均被采纳。主持修建南京便民粮仓,受到百姓盛赞。
朱翊钧任命王之诰为北京刑部尚书兼南京兵部尚书,表明对王之诰的信任。明神宗亲书“正己率属”四字,并赐金50两,令其修筑府第和祖堂。
北京刑部尚书任满后,明神宗想召王之诰入阁。但王之诰多次恳求告假归家、赡养高龄母亲,最终得到应允。
王之诰与首辅张居正是儿女亲家。万历七年(1579年)王之诰的女儿嫁给张居正四子张简修。万历十一年(1583年)张简修被褫夺锦衣卫指挥职位。
万历十八年(1590年)四月十五日,王之诰因病去世,赠太子太保,谥号端襄,谕祭谕葬于团山寺栗林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