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欺诈,吃里扒外。

深圳某市民购买二手豪宅,房屋中介已经收取了21万元中介费,又私自吃房屋差价60万元,设计阴阳合同,三方合同价格条款不一致,混水摸鱼,蒙混过关,欺诈手段极其低劣。房屋价格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中介毫无关系,中介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中介恶意串通一方,欺诈对方,表里不一,弄虚作假,应该严惩。迫于舆论和商誉压力,涉事中介公司同意赔偿客户双倍差价120万元,处罚涉事房屋中介经办人五年不能进入平台。轻描淡写,敷衍了事,中介的差价60万元转给的是门店账户,证明不是个人行为,公司丢卒保车,拿“替罪羊”息事宁人的表演,欲盖弥彰,不打自招。吃差价是门店有组织有预谋的商业欺诈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该房屋中介贪得无厌,利欲熏心,辜负客户信任,绝非个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客户的轻信放任,让不良中介有机可乘,借题发挥,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经济,让欺诈者加大违法行为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商业欺诈行为。房屋中介提供格式合同,跑腿拉单,无需太多的专业知识,门槛低,入职简单,能让简单的服务人员忽悠欺诈,也是在侮辱客户智商。让专业人士忽悠欺骗,可以反思自己的智商和情商缺失,让中介忽悠欺诈,是在无地自容。篡改合同都敢做的中介,无异于公开抢劫。轻信,是一切欺诈行为的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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