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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的背景是什么?
庄贵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年是《巴黎协定》规定的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通报面向21世纪中叶的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全球减排目标向“净零碳排放”演进。而联合国环境署(UNEP)发布的《排放差距报告》指出,根据《巴黎协定》下各缔约方承诺的自主贡献目标,预期2030年的排放值距离实现《巴黎协定》2℃和1.5℃温控目标所要求的排放值之间有较大差距。
同时,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将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际国内的新形势要求中国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不仅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寻求更具可持续性、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也直接关系到全球气候治理的成败,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我国为何提出争取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杜祥琬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
“能源低碳化事关人类未来”已经是全球共识。“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能源革命,我们要从人类文明形态进步的高度来认识能源革命。
能源革命是文明形态进步的基础和动力。化石能源的发现和利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人类由农耕文明进入了工业文明,这是一轮全球性的能源革命。200多年来,工业文明在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气候等问题。现代非化石能源的巨大进步正在推动人类由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这是又一轮深刻的能源革命。
“碳达峰”“碳中和”是全球参与的世纪大考,是人类文明的赶考。中国不能落伍,我们要考出好成绩,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实现碳中和的主要路径有哪些?
谷树忠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一是碳封存的路径,即把二氧化碳封存在某个特定的容器内,防止其溢出到大气中;二是碳吸收的路径,即通过发展碳汇,增强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能力,限制乃至减少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三是碳利用的路径,即把二氧化碳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措施,加工、制作、转化成有用的物质,如通过光合作用转化成有益的农产品,通过化学反应制作肥料、药品等。
无论哪种路径,都有一个技术可行、经济可行的问题,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提高经济可行性是各个路径的关键所在。为此,各个路径都有一个降本增效的问题,只有成本较低、收益较高、操作便利的路径才是好路径。
庄贵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从理论上讲,碳达峰是必然可期的、迟早会到来的。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政策干预来实现,短期内不仅要促进提前达峰,还要求削峰、压峰、拉低峰值水平,为碳中和预留空间。
碳达峰、碳中和的深层次问题是能源问题。以能源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系统性降碳、脱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主线。在供给端,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和电力系统。在需求端,推动再电气化和高耗能、高排放部门节能增效。近中期要求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四个重点部门排放水平及强度逐步下降。“十四五”时期乃至很长一个阶段,新增的能源消费量应该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满足。
发展、应用负排放技术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并将其储存起来,以抵消难以减排的碳排放也是值得关注的减排路径之一。负排放技术手段包括造林、推广使用生物炭、生物质能源耦合碳捕集与封存、海洋施肥、海洋碱性等。
钟茂初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政策方针角度来看,其根本路径是“绿色低碳化转型”,即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高生产效率、高生态效率增长方式转型,从碳排放软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型,从“碳排放权”无偿使用向市场价值可实现可交易转型。最核心的是两个因素,一个是碳排放额度的刚性指标约束,另一个则是碳排放额度使用效率的提升。
从具体的产业角度来看,碳减排的主要路径在于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工业制造业等部门。一是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增加绿色低碳能源产能;二是发展绿色建筑,大幅降低建筑物碳排放;三是发展新能源交通运输制造业,逐步替代传统石化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四是以信息化、数字化方式改造传统工业制造业,大幅改进其能源及其他资源的使用效率;五是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发展碳汇产业,以吸纳抵消不可降低的碳排放。
此外,消费领域也要积极探索碳减排路径和责任机制。如,在住房、汽车等重要领域探索对消费者推行“碳票”约束机制,既可促进消费行为向绿色低碳转型,也可通过消费者的绿色低碳选择“倒逼”生产者基于市场和利润进行绿色低碳转型。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如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之间的关系?
谷树忠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碳排放权是重要的发展权,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决策的推进,碳排放权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碳排放权的分配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在碳排放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碳排放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分配将直接关系到地区、行业、企业的发展甚至兴衰、存亡。理想的情景是:通过合理地分配碳排放权,既确保国家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如期实现,又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既能实现单位碳排放量的经济社会产出最大化以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又能实现各地区各行业相对公平地获得碳排放权以支撑地区间行业间相对均衡地发展。
不言而喻,碳排放权的分配既是一个科学问题,需要科学可信、及时准确的测算,也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平衡兼顾、协商博弈,甚至还是一个政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好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诉求。
庄贵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区域层面看,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间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存在较大差异,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思路下,因地制宜为各省市制定逻辑一致的差异化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各区域自然资源禀赋,推动资源深度融合。
建立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需要超前部署,煤炭煤电行业有序退出是大势所趋。对于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来说,“十四五”既是一个尤为重要的爬坡过坎阵痛期,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开篇布局的关键期。按照市场规律坚决淘汰煤炭、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高排放产业的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探索建设以煤电联营为基础的“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
钟茂初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是政策目标和预期成效要明确。其一,政策制定,必须以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倒推出各时间点的“碳排放额度”,将之合理分配到各主体;其二,政策成效必须以碳排放额度使用效率是否得以提升为评判依据,避免不计成本、收益的“碳减排”;其三,在碳排放额度指标管理的前提下,基于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原则,寻求基于利益杠杆的市场化政策机制;其四,政策应充分考虑碳减排的经济合理性、碳减排的有效性以及政策的可行性。充分考量各阶段经济、民生可承受程度与政策监管成本等政策可行性因素,避免“运动式治理”“一刀切政策”“层层加码”等政策思维。
二是要合理制定绿色低碳产业支持政策。在“国内可循环”“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背景下,特别是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的目标下,不能仅从碳排放程度高低的产业特性来决定是否发展某一产业,而要从“国内可循环”“产业链安全”的角度来确定,并以不断提高该产业的碳排放效率作为其发展方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包含对低效率产业的替代。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包含对传统汽车的替代规划,避免形成新的产能过剩而造成无谓的碳排放增加。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