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梨夹头榫云纹大画案
案类木质家具,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已经出现。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木器,皆发现于大型墓葬,器身外壁施以彩绘,多红彩为地,以白、黄、黑、兰、绿等色绘出图案。出土木器器型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俎、匣等。更出土了数件木案,是我国考古发掘中最早的木器家具。案长90~120厘米,宽25~40厘米,高10~18厘米,面下两侧安有板足。
陶寺出土木案
据陈增弼教授考证,商周时期也有案,分为书写简牍之用的书案和宴饮用的食案两种。湖北九连墩楚墓中,就有书案及食案出土。
漆木矮足案 战国中晚期 九连墩2号墓出土
漆木食案 战国中晚期九连墩2号墓出土
汉代,随着木工工具的完善和技术的提升,大型案类家具渐渐增多,北京老山汉墓出土的栅足案,是北方地区汉墓中发现的最大也是保存最完好的漆木器。
首都博物馆藏 北京老山汉墓出土
同时,由于生活劳作的需要,高型家具应运而生。河南密县打虎亭1号东汉墓出土的画像砖,以及四川博物院收藏的东汉画像砖,都有高起的案型家具形象。
河南密县打虎亭东汉画像石拓片
从史料来看,汉代至魏晋时期,家具造型从青铜时代的无足的棜和有足的禁、案,逐渐演变出壸门结构和框架结构的分野。四足直落的案型家具即为框架结构家具的典型代表。南朝沈约《宋书·武帝下》记载:“宋台既建,有司奏西堂施局脚床、银涂钉。上不许,使直脚床,钉用铁。”文献中的局脚床,即壸门床。而直脚床,即四足直落的床榻。两种类型的家具,在唐代壁画中时有体现。至迟到五代,高型案类及配套的坐具已然普及。只是此时的案,多数仅有简单的腿间枨子。猜测此时家具大都沿用《宋书》所载的“铁钉”。同时,扬州五代寻阳公主墓出土的木榻,已使用插肩榫结构,说明这一时期,家具结构开始出现变革。
敦煌莫高窟第98窟饮宴图
两宋之交,夹头榫结构的桌案大量涌现,逐渐于南宋流行。河北巨鹿北宋遗址出土木桌、江苏江阴宋孙四娘子墓出土木桌,其腿间角牙是夹头榫结构的雏形。北宋张先的《十咏图》、北宋徽宗赵佶《文会图》、北宋末苏汉臣《秋庭婴戏图》等,显示夹头榫案在北宋末年趋于成熟。
北宋末苏汉臣 秋庭婴戏图
由此可见,案在此时已经定型。其后的九百年间,案式基本固定,但局部构件及装饰却多彩纷呈。
黄花梨夹头榫云纹大画案,体量阔大,长214.5厘米,宽80厘米,高82.3厘米。
查万历本《鲁班经匠家镜》一书,并无“画案式”,仅第11条“桌式”及第18条“案桌式”。其条文记载:高二尺五寸,长短阔狭看案面而做。条目没有给出长宽尺寸,不似其他式样尺寸详细。检索历代文献资料,亦未得到古代画案的尺寸记录,无从得知明清时期画案的长宽尺寸是否有一定之规。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提到:北京匠师认为画桌画案的宽度一般都够二尺半(82.5厘米),过窄只能算是条桌或条案。理由是恐纸绢难以舒展,无法搦管挥毫。书中所录画桌画案计13例,最小宽度为69厘米,看来是并不完全认同北京匠师的观点。经咨询业内资深人士,得知古家具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宽度达到或超过约63厘米,就算做画案。
明末清初
黄花梨夹头榫大画案
来源:留余斋旧藏。
出版:黄定中《留余斋藏明清家具》版图56号,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9年,第234-237页
214.5×80×82.3 cm
该案宽80厘米,是名副其实的大画案。经查询《明清黄花梨紫檀家具存世量数据库》,宽度达到80厘米的黄花梨画案,存世仅7例。其中两件分别在故宫博物院及美国纳尔逊博物馆,民间仅存5例。超过80厘米宽的紫檀画案仅3例,全都藏于博物馆,分别在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美国大都会博物馆。
2019年嘉德秋拍,一件220厘米长的黄花梨画案,拍得2070万的善价。
中国嘉德2019秋拍 Lot 4635 明末清初 黄花梨夹头榫大画案
成交价:2070万元
本场的画案,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入藏北京广汉堂。1997年末,太平洋拍卖公司成功举办了《广汉堂古典家具拍卖专场》,这是继95年清水山房、96年美国加州博物馆专场之后的又一次跨越,无疑是家具拍卖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说广汉堂在97年秋季的专场拍卖,是代表那个时代的家具收藏家们,第一次尝试性地探索,显然这种尝试获得了可以预见的成功。98年5月,更具规模和更高品质的第二次广汉堂专场,俨然为此后树立了典范。而这一场的重中之重,就是这件画案。
2006年出版的《中国风尚》,以广汉堂、春在、观复杭州会所等古典装饰为话题,渲染明韵清风,该案赫然在列。
2006年出版 中国风尚 内页
画案用材拙厚,健硕雄浑,端庄凝重。冰盘沿上平下敛,舒缓自如。腿足刚健沉稳,线脚清爽利落,不失大气而免于笨拙。牙条牙板施匀称的打洼皮条线,勾勒出镂空的云头,透出一丝空灵之态。云纹之外另施拱桥连接,可谓别出新意。此造型在同类牙板中仅见,属于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