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编修实务之十四·附录
村志编修实务之十四·附录——把握价值,相得益彰
村志的附录,是村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村志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附录的涵义与种类
村志的附录,就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旧志近似附录的体裁的类目有杂录、杂记、杂掇、摭遗、摭谈、别录、丛记、丛谈、外记等,名称、提法虽不同,但都是“附录”这一名目的异称。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附于志末,有的列于各卷之首,有的二者并用。村志一般采用“附录”的名称,附于志后。
二、附录的内容
旧志附录的内容一般有:①纪事;②灾祥;③轶事;④异闻;⑤辑文;⑥辨讹;⑦兵燹;⑧仙释;⑨寺观;⑩志余等等。旧志附录繁杂、琐碎,虽然为后世留下诸如天象异常、地理变化、奇闻异说等资料,但由于当时科学水平低下,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限,这些资料往往夹杂着许多迷信色彩和荒诞不经之词。
村志附录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村重要的文件辑存。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发布的、在本村有重大影响的规定、文件、命令、文告、布告、通知等。
2.本村重要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文章。
3.本村重要的经济与科学资料及其重要数据。
4.本村民间传说、地方掌故、奇闻轶事。
5.本村优秀诗文、对联、民谣谚语。
6.本村存疑考辨、补遗纠错。
上述这些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结合环境的不同及事物的变化实际选择使用。
三、附录的作用
附录尽管名目繁多,内容广泛,但其作用大体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存史、资政。志书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存史、资政、教化。附录是志书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设置附录的目的就是要保存原原本本的史料,以起存史、资政的作用。
2.纪实、备考。志书是记载史实的,但有些资料在编章中不宜记述,或一些自然现象、奇闻异说暂时无法解释,也不能武断地下结论,则可如实记录下来放在附录中备考。
3.补充、引证。村志正文主要记述社会发展及其事物变化的历程,由于村志编纂体例的特殊要求,一些与重要事件相关的资料或情况一般很难在分志里展开来记述,而这些资料又能为读者了解某些重要事件提供引证,这样的资料放在附录里可与分志起到相得益彰的补充作用。
4.深化、论证。附录中的一些资料可与分志相呼应,以深化分志主题。如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等文章。某些事物在志体“横排纵写”的记述方法下很难对事物进行深入的记述,而将与之相关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等文章收入附录,可以深化有关分志主题,给读者提供更深入、更全面的地情信息。
四、附录编纂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附录”不入编章序列。“附录”与“概述”、“大事记”一样,不是分志,不设编章节序列。收录具有浓厚地方色彩,能体现本村特色和时代特点的资料。共性的、没有本村特色的资料一般不必收录。内容辑存要得当,对有门可归,有类可系者,则应归并到相关的编章中。附录所辑存的应是“归之无类,弃之可惜”且有重要价值、观点正确的资料。
第二,收录内容的范围可宽可狭,但要严加把握不可滥收。有的村志把“附录”当成“杂烩”,不分青红皂白杂七杂八的东西都往里塞,使附录变成杂乱无章的“大杂烩”,不可取。收录时间范围则古今皆收。
第三,在编纂形式上,有价值者全文照录,部分有价值者部分摘录,还可用志体笔法采编辑入。原文有错误的字句、标点等,在不违背原意的前提下应予改正,必要时可加“编者注”。但在辑录古代文献时则必须原文照录,如发现有误只能括注更正。注重全文照录、摘录的准确性并须注明资料出处。编排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附录中的“重要文件辑存”不可忽视“重要”二字,应选录那些属于决策性的、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各项事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存史价值高的重要文件。现在一些村志在辑录文件时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不分轻重主次滥收,二是辑录文件过少,三是只收录清代、民国时期的文告,现当代的文件没有收录,不符合志书详今略古的编纂要求。
第五,收录诗文、论文要严谨,讲求原则。古代诗文应注明出处、作者、年代等有关情况。收录当代诗文要注意几点:一是收录在志书下限时间以内发表的作品,超过下限时间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属收录范围;二是定标准,一般是收录写本村的作品和本村人写的作品。三是应在收录作品的末尾注明该作品发表的报纸刊物的名称及发表时间,或所获奖项。因此,附录所收录的诗文是将社会价值、艺术价值较高、能够代表本村创作水平的作品辑存书中,以供读者鉴赏。
第六,附录收录的地方民间传说、掌故不署作者名。
综上所述,附录是村志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编纂者应予重视,认真编纂,力求提高其存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