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费用”科目一定仅关联固定资产吗?

问题:
我们对不形成资产的工程项目列“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经财政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转入待核销处理,最终转入“资产处置费用”。可是我们在做财报时,系统提示:“固定资产明细表原值减少数与固定资产明细表(累计折旧)本年减少数的差额和收入费用表中资产处置费用不相等,请修改或说明原因”。但这个恒等式 ,我们出现了不相等的现象。请问,此等式是否成立?

回复:

“5301资产处置费用”的科目设置

由上图可知,“资产处置费用”涉及的资产科目不仅仅只是“固定资产”,还有库存现金、库存物品、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显然,财报设置“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数与累计折旧减少数的差额应等于资产处置费用”的审核公式是不成立的。即便单位仅有固定资产一项,处置时如产生处置收入和相关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发生额等于“固定资产原值一累计已提折旧一处理收支净值”,所以系统中设置这样一个公式来检验数据填报的逻辑关系并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不相等时可以按提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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