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问第十四
14.40 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子张读《尚书》,对《无逸》中的“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感觉不可理解,国君三年不当朝,不理政事,是如何做到政局安定不乱的呢?于是就请教老师,问道:“《尚书》上说:'殷代高宗武丁守丧,三年不言’,这是什么意思呢?”老师说:“不仅高宗是这样,古人都是这样的。君主去世了,继位的君主都要守丧三年,居于丧庐以尽孝亲之情,不服先王之服,不履先王之位。三年中不直接过问政事,政事交由辅政的大臣——冢宰,通过冢宰来实现君道的下通和下情的上达。百官都默默地束约自己,尽忠守职而不见君主,有要事而听命于冢宰的指示。这样要经过三年时间呢,三年后国君才可正式上朝理政。”
《说文》:總:聚束也。从糸悤声。作孔切。臣铉等曰:今俗作摠,非是。段注:谓聚而缚之也。悤有散意, 糸以束之。《礼经》之总,束发也。《禹贡》之总、禾束也。引申之,为凡兼综之偁。《类篇》: 總:祖动切。聚束也。一曰皆也。古作𠂳。汉字“总(總)”从糸悤声。悤,也作“怱”,有急遽、急速之义,“悤声”以会“众丝如不速为之束,则乱而难理”之意。本义为把头发聚合在一起用丝帛束扎起来,引申的系结、集中、统领、聚合、概括、全面等义。前一章通过老师的“果哉,末之难矣”的教导,让行政君子体悟凡事当从“本”入手,从“末”中是难以把握并得到理想的效果的,从而把握只有坚守仁德文明之“本”,才能回归礼乐文明,否则必将出现“弃仁德和谐之本,而行逐利争霸之末”的失道而混乱。本章通过老师的“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教导,让人们体悟为政以德所达成百官总己累世的恪守尽职,把握为政以德行政所能达成不治而治的政风之淳朴。子张读《尚书》,对《无逸》中的“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感觉不可理解,国君三年不当朝,不理政事,是如何做到政局安定不乱的呢?于是就请教老师,问道:“《尚书》上说:'殷代高宗武丁守丧,三年不言’,这是什么意思呢?”老师说:“不仅高宗是这样,古人都是这样的。君主去世了,继位的君主都要守丧三年,居于丧庐以尽孝亲之情,不服先王之服,不履先王之位。三年中不直接过问政事,政事交由辅政的大臣——冢宰,通过冢宰来实现君道的下通和下情的上达。百官都默默地束约自己,尽忠守职而不见君主,有要事而听命于冢宰的指示。这样要经过三年时间呢,三年后国君才可正式上朝理政。”本章需要注意“高宗谅阴,三年不言”的历史真实和孔子教导的理义逻辑。对于“高宗”的“三年不言”,郭沫若曾经进行过考证,他在《驳〈说儒〉》一文中考证说:“一个人要'三年不言’,不问在寻常的健康状态下是否可能,即使说用坚强的意志力可以控制得来,然而如在'古之人’或古之为人君者,在父母死时都有'三年不言’的'亮阴’期,那么《无逸篇》里所举的殷王,有中宗、高宗、祖甲,应该是这三位殷王所同样经历过的通制。……在这儿却要感谢时间的经过大有深惠于我们,我们三千年下的后人,却得见了为孔子所未见的由地下发掘出的殷代的文献。……由安阳小屯所出土的殷虚卜辞,……大体是明白的。请看这儿有什么三年之丧的痕迹呢?第一第二两例……都同在'王二祀’,即王即位后的第二年,一在四月,一在十二月。仅隔七八月便行了两次殷祭,已经和礼家所说的殷祭年限大有不同;……这何尝是'三年不言’,'三年不为礼’,'三年不为乐’?何尝是'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作三年的木偶呢?……殷代的金文不多,系着元、二、三祀的例子也还没有见到。周代的是有的,也毫无三年丧制的痕迹。”接着郭沫若对“三年不言”进行分析推测:“健康的人要'三年不言’,那实在是办不到的事,但在某种病态上是有这个现象的。这种病态,在近代的医学上称之谓'不言症’……据我看来,殷高宗实在是害了这种毛病的。……请拿《尚书》的本文来说吧。'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又)亮阴,三年不言’:是说高宗经历了很多的艰苦,在未即位之前,曾在朝外与下民共同甘苦(大约是用兵在外吧);即了位之后,又患了真正的瘖哑症,不能够说话,苦了三年。这样解来,正是尽情尽理的。”(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对此,对于“高宗谅阴,三年不言”的历史事实应该有了一定的把握,首先,所谓的“三年不言”,不是真正的三年不说话,也不是指三年不问政,而是说,三年中应当尽子孝之情,不忍心“服先王之服,履先王之位”,而通过中介“冢宰”来实现行政的上下通达。对于“冢宰”,《周礼·天官·冢宰》中是这样记述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清·李光坡《周礼述注》注说:“坡闻之兄曰:天者,君也;官,犹司也。冢宰所司者君之事,故曰天官。宰者,调和膳羞之名。冢,大也。君德者,万化之本;而饮食尽道者,又君德之本也。冢宰掌王之饮食男女之事,使皆有其节度,此体信之道,其为宰也大矣。”唐文治《论语大义》:“百官总己,言百官总己之职事。冢宰,太宰也。百官总己之职事,听命于太宰,故君得以三年不言。此制盖始于唐虞之时,舜避尧之子,禹避舜之子,皆俟三年之丧毕,是三年之内,行冢宰之职而摄政也。周公相成王,沿用此制。春秋时或借听政而短丧,或政归权臣,终身不能自振,故夫子特发明之。” 为此,我对本章作了“三年中不直接过问政事,政事交由辅政的大臣——冢宰,通过冢宰来实现君道的下通和下情的上达”的解读。孔子的逻辑是期望为政者能从殷高宗之守礼而中兴的历史事实中,把握为政以德而重建礼乐秩序,中兴仁德礼乐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