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丽琅”矿泉水被抽检出溴酸盐含量超标,长期饮用或致癌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详细信息显示,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检的“巴马丽琅”牌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为0.016 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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