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就《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广州市住建局出具建议函|国信动态
2021年7月7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7月21日上午,我所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在模拟法庭组织专题讨论会,专委会主任曾祥生律师、副主任林国栋律师、秘书长林叔权律师、副秘书长郑逸琳律师及专委会其他律师出席参加讨论。
经讨论,专委会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书面建议函提交广州市住建局等部门。
本次提出的修改建议有:
一、建议《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中增加对无偿提供政府储备用地、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者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结合广州市当地实际标准,明确规定容积率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二、建议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中明确增加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和合作企业的权力边界问题以及明确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权利与机会的条款。
三、建议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中增加“在土地整合过程中,引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评估程序,并增加对于目标地块进行整合前的前期 调查与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工作,并明确将调查结果作为确定改造方案的重点。”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村民自治】 第一款经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以及第二款诉讼收回土地, 与第四十六条【行政裁决】法条规定的土地回收途径的规定模糊不清,建议明确规定法条适用条件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先后。
五、建议针对《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中“历史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标准出台明确的配套规定。
六、建议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权益保障】中完善补偿标准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有损失必有补偿” 原则。
其他条款内容的细节修改详见《建议函》。
上下滑动查看建议函内容
律师介绍
曾祥生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
林国栋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副主任
林叔权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秘书长
郑逸琳 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专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