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一场从年俗入手的改良运动
清末民初,国内矛盾冲突激烈,西方文化大规模输入,社会风气日益低下,官场腐败奢靡之风日盛。同时,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中国社会、文化、官场的改革主张,他们创办报纸,兴办学校,宣传西方天赋人权,批判封建迷信,反对官场积弊。他们选择了改革旧历新年年俗为突破口,一场既轰轰烈烈又旷日持久的社会改良活动由此拉开大幕。
破除积习 禁放鞭炮
尽管改革年俗的呼声已经发酵了数年,甚至有些地方也率先改良了拜年方式,但是,中国年俗革新的曙光却是在1907年初现的。这年旧历新年前夕,天津巡警局史无前例地发布了一通布告:节日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新春佳节习俗中最普遍的一种,历史悠久,南北皆然。可是一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死亡20人的踩踏、溺毙事故,却不得不让天津当局痛下决心,以壮士断腕的气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据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戴恩庵《沽水旧闻》记载,旧历新年期间,在天津城内草厂庵每年都有大规模的烟火表演。1895年新春
草厂庵举办放烟火,烟火悬南马道,其药线蜿蜒数十丈。……药线既燃,瞬息出庵,俨然赤火之蛇,疾行锐进,既达南马道。
——《沽水旧闻》
结果,因为南马道燃放烟火的架子设在水中央,而“道之左右,均为积潦,道宽仅行一人,不只独木之桥。因之,挤落水中及倒地踏毙者甚众。”第二天,当局验尸后公布,这次事故共造成男性13人、孕妇7人死亡。
鉴于历史教训,特别为防止火灾,光绪三十二年农历十二月腊月二十一日(1907年2月3日),天津巡警局在《大公报》发布《巡警分局示》,宣布新年期间全城禁放烟花爆竹:
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发花炮。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干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
其后,每年节前,天津巡警局均发布此类告示,坚持不懈地实行节日禁放鞭炮。天津连续数年内革除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习,成了历史上国内第一个禁放鞭炮的城市。
拜年之习 劳民伤财
早在1902年初,“新政”刚推行不久,《杭州白话报》第24期就发表了《免拜年》的文章,倡议废除劳民伤财的拜年习俗,文章指出:“拜年是劳民,叩头封是伤财。劳民伤财的事情,不要去做。”该文表述了三个观点:
一、在中国外遭欺凌、内政灰暗的情况下,拜年贺喜实为一种醉生梦死的表现。
二、拜年是浪费精力和钱财的无谓之举。
三、要把钱财、精力用到图强变革的大事业上去。
1906年新春之际,一种带着文明之风的新的拜年方式—团拜开始兴起。团拜的最大好处在于,友人、同事齐聚一堂,省却因逐家登门拜访、互赠礼金造成的时间和钱物浪费,迅速为当时的开明人士所接受。1906年1月26日是丙午年正月初二,当时的《申报》在第二天报道:“初二上午十点,由上海地方委任的官员暨轮电铁路各总办委员,总计150余人集聚在张氏味莼园举行团拜,会审公署的官员也参加。”
1907年农历正月编撰的《上海乡土志》,也记有上海实行团拜一事,说明当时在一些大城市过年团拜已成为一种时尚:
邑人每届新年,燃爆竹,正衣冠,拜天地家庙,陈茶果粉团,亲友交贺,各投刺于门,此风已成习惯矣。抑知繁文缛节,徒事虚浮,甚无谓也。况今国势阽危,强邻环伺,实可忧可吊之时,何贺之有?故开通之士,相约不贺新年,而行团拜礼,以破社会之积习,亦改良风俗之一事也。
民国时期,许多改良都带有明显矫枉过正的色彩。1929年2月10日是己巳年春节,节前,刚到任三个多月的山东省主席孙良诚便发布了一则“拜年要罚款”的通令。当时,当地报纸对这一通令进行了报道,标题是《孙主席禁过旧历年 见面贺喜罚洋五元》,文称:
山东省政府孙(良诚)主席通令所属各机关,禁止商民过旧历年,自三日起禁屠,元旦勒令各商开门,照常营业,并指派密探,凡有见面贺恭喜者,罚洋五元。
通令中的“三日”,说的是1929年2月3日,也就是阴历腊月二十四。自过了小年,就不许老百姓杀鸡宰鹅。当局还派出密探,在大街上看见拜年贺喜的逮住就罚款,现在想来是令人匪夷所思的。警察当局也在节前发布公告:“现值废历年关,一般商民,狃于积习,仍多燃放爆竹,不独易肇火祸,抑且妨碍治安,自应严行禁止,无论白昼夜晚,不准燃放爆竹。”年节期间 严禁送礼
清朝末期,腐败之风已蔓延官场。1911年1月30日,是清朝最后一个春节。大年初三,上海道台乘坐火车去给江苏巡抚拜年。江苏巡抚对上海道台严厉要求:节日期间,上海道不许赌博,民间赛灯会也是一些官员“敛财肥己”的场所,理应“列入查禁之列”。
辛亥革命的洪流冲垮了清皇朝,然而由于道德失范也带来新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新政府官员的迅速腐化。而借春节之际搜刮公帑民膏,更成为官场流弊。为此,一些有识之士奋起呼吁社会改良。1912年2月23日,大年初六,蔡元培、唐绍仪、宋教仁等于北上途中,发起成立社会改良会,其入会条件就有“在官时不受馈赠”、“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如宴会、迎送之类)”、“年节不送礼,吉凶之事不为虚靡之馈赠”等36项规定。
1931年临近春节时,湖南《大公报》刊载了省政府主席何键的一道手谕:禁止政府机关在旧历年期间送礼,理由是,“废历年节,互相馈送,此种繁文殊背节约之旨”。1934年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时,要求各地就婚俗、丧俗、寿礼、宴会、送礼等五方面进行改革。于是,全国各省频频推出送礼、宴请的限定管理办法,并要求同僚积极检举。以当年广东发布的《贯彻革新行动限定送礼金额》为例,内文中明确禁止年节期间酬赠礼品及一切无谓应酬,“如有违反上列条款,同僚应即检举,由该管直属长官予以惩处”。
尽管有舆论呼吁、官方严禁,由于几千年来封建积弊有一定的顽固性,所以整个民国时期,年俗积弊一直没有得到清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历史积淀的落后文化生态进一步恶化。这些现象说明,根除落后文化生态,培育先进文明生态,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