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君王谱】罗马王国(三):政治

罗马王国(三):政治

3.政治

罗马王国的国王由于拥有指挥权(拉丁语:Imperium),他具有最高的行政、司法、军事权力。同时区会议(后来由百人队会议)具有最高的立法权。

在前五位国王时期,罗马王国的最主要立法部门为区会议,从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开始,罗马王国的最主要立法部门变为百人队会议。

(1)库里亚大会

库里亚大会,即库里亚民众会议,是罗马公民大会最古老的形式,库里亚大会是以家族与氏族为根据的,以血脉为基础的会议,是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前的唯一权力机关,传说起源于第一任罗马王罗慕路斯时期。

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传说起源于罗慕路斯时期,大会由王(Rex)召集,限成年男子参加,按三个部落划分(即ramnes部落,tities部落,luceres部落),每个部落又有十个库里亚,所以总共有30个库里亚参与会议,但通过决议时,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公元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改革时,建立了以财产资格为标志的森都里亚大会(百人团会议),事实上取代了库里亚大会(ComitiaCuriata)的实权。库里亚大会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仅保有礼仪方面的职能 。

库里亚大会在王政时期拥有以下职权:进行个人脱离氏族的仪式,自权人收养(即为一方家父归属于另一方家父),公证遗嘱,举行圣王(rex sacrorum)和大祭司的宗教仪式,确认个人放弃家庭宗教仪式(即宣布与家庭脱离关系),确认王的任命,通过法律(但是,如果大会拒绝这些法律并不妨碍它们的颁布)和审理案件(即向人民申诉),有时候还有宣战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库里亚约法(关于权力的)》[lex curiata (de imperio)] 中所涉及的是与王的任命无关的,即对王的任命的确认,王是先由临时执政者(摄政王)或前任王的任命,最后再到库里亚大会上进行确认,但摄政王是由元老院产生的,所以根据《罗马法史》格罗索的说法,这是一场归顺于新王的行为,在森都里亚大会出现以后,人们虽然仍旧根据《库里亚约法》表示对执政官的服从,但面对森都里亚大会对执政官的选举,库里亚法更加作为形式上的意义。

但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人们不再进行库里亚大会上进行仪式,不再以库里亚法承认监察官的权力,而是改用森都里亚大会的法律,而遗嘱逐渐演变为了继承,共和国时期的新僧侣们也不再举行库里亚的宗教仪式,到了西塞罗所在的时代,库里亚大会仅仅只有三十名侍从官作为标志了。

(2)森都里亚大会

森都里亚大会,即百人团民众会议,又称百人团大会,是古代罗马公民大会的形式之一,其前身为古罗马的库里亚大会(在森都里亚大会成立之后,库里亚大会继续保持存在),由于其军事形式,一般于罗马城外举行会议,约创建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期,是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产物。

根据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新制度,同步兵军事体制相对应,罗马人民被划分为五个等级,但除了五个等级外,在第一等级之前还是18个骑士百人团,在骑士百人团之后是第一等级的80个百人团(40个青年百人团和40个老年百人团),随后的三个等级各有20个百人团(10个青年百人团,10个老年百人团),第五等级有30个百人团(15个青年百人团与15个老年百人团)。除前者所述之外还有五个(或六个)无武装的“第六等级”的百人团。

根据史料划分青年或壮年应该为45或46岁,在军事上对应野战军与防卫军的不同职能。

骑士百人团中的前六个百人团由于由执政官推选,后来由监察官推选,由于他们从国家那里得到钱来买马,养马,所以被称为国家的骑士(equo publico),候选人一般为贵族家庭,在召开会议的时候首先投票。

等级的划分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至于需要多少财富,见下表:

等级

财产估算数额(阿斯)

第一等级

100000

第二等级

75000

第三等级

50000

第四等级

25000

第五等级

12500

各等级依军队方式组成不同数目的森图里亚(即百人团),根据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共计193个团,但按李维的说法,应当有194个百人团。

在进行森都里亚的时候大会的时候,先由骑士百人团开始投票,然后依据等级高低先后投票。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并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一等级富人在百人团会议中占据绝大多数席位。

公元三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森都里亚大会通过不断地调整,人们加以对其改革,但改革的确切日期和确切步骤,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罗马法史》格罗索的估计改革的时间应该在公元前218年以前,至于改革的成果,我们只知道百人团与地域部落之间的关系得到确定。但至于是何关系,有以下说法:

(1)据李维所述,35个部落各包含两个百人团,一个青年百人团,一个老年百人团

(2)这种说法认为应该将35个部落,5个等级,2个年龄段机械相乘

(3)根据西塞罗的说法, 把骑士,第一等级和木材加工百人队一共为89个百人团(改革后原来的第一等级减少了10个百人团,分给了其他的百人团),除此之外还有104个百人团,阿兰乔-鲁兹指出,如果将木材加工百人团与其他104个百人团相加,则结果为35个部落的整数倍,所以他大胆猜测第二,三,四等级共有70个百人团,即每个部落有2个百人团,第五等级和‘第六等级‘’再加上第一等级分得的10个百人团,总共35个百人团,这样就与李维所述切合。

但最近的在赫巴(罗马殖民地,拉丁文tabulahebana)的发现表明百人团与部落关系发生了断裂,百人团仅作为选举单位,有的百人团,汇聚着两三个部落的投票者。

无论怎样,先投票六个的骑士百人团的废除,第一等级人数的减少,致使这次改革仍然有进步意义,但无论这种制度如何改变,都是以财产等级制度为基础的。

森都里亚大会兼具有选举,立法和司法三种职能,在共和国时期最高级别的官员(如执政官,监察官)是由森都里亚大会选举产生。

森图里亚大会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通过法律,决定战争与媾和。但在立法上,森都里亚大会与部落民众会议(特里布斯会议)缺乏明确划分,但森都里亚大会对宣战与监察官官权力的立法权是专属的。

森都里亚大会与其他公民大会一样,具有司法权。即“向人民申诉”制度。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的第二条(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处死刑属于百人团大会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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