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基本操作1:建筑企业环保税申报傻瓜教程——这都学不会绝对不可能!

原创 克己强身 征期基本操作 2021-07-13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建筑企业纳税人使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环保税申报,但是2021年6月起,新版的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启用,原来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成为历史,那么新版本的建筑企业环保税要怎么申报呢?

第一步:和其他财产税一样,新版本的环保税申报前要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在跳出的界面中点击“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第二步:要正式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建筑项目的税源采集不需要填很多内容,只需要按照下图所示把红框中的内容填好就行!对着这张图抄吧:

记住,只要填红框中的内容就行!

为防止有人看不清图,以下是文字版:

1按次申报:是;

2是否从事海洋工程:否(请参考自身工程特点);

3城乡污水剧中处理场所:否;

4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否;

5污染物类别:大气污染物;

6排污许可证编号:空着不填;

7生产经营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地;

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

填好以后,首先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进行保存。

但是,注意:别急着点跳转申报!别急着点跳转申报!!别急着点跳转申报!!!

我们还需要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及减免税采集”按钮

按次申报选是,所属期通常为申报当天:

填写当量数据:

湖南地区建筑项目环保税,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为“一般性粉尘(气)”,这两个比较好理解。

那么“污染当量数”是什么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笼统地说,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其中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4。

而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扬尘排放量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所以,“污染当量数”一栏应当填写的金额为:(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4

那么扬尘产生量系数是多少?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是多少?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怎么算?

太复杂了太复杂了...

有没有简单一点的方法?

有的。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环保税都是由税务部门核定,会计把自己的工程类型以及每季度完工进度告诉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会核定一个税额,那么,“污染当量数”就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2.4反推就好了。

(感觉像是逃了个课直接在卷子上填了个最终答案)

填写完成后,保存,我们终于可以点击税源信息采集下方的申报按钮了。

第三步:税费申报

申报界面的重点不多,就两个:一是记得勾选环保税,二是记得所属期处下拉选择按次申报。(应该不会有人不知道还要点击确认申报吧?)

最后确认申报:

至此,建筑企业环保税的申报就完成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操作方法级有关政策解释在湖南地区基本适用,其它地区请谨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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