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鲁惟一、夏含夷主编的《剑桥中国上古史》出版于一九九九年,代表了中国境外学者研究中国上古史在当年的顶尖水平。书中“商代考古”的一章,由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贝格雷(Robert Bagley,也称贝格立)撰写。有关贝格雷教授对中国考古学具有“证史倾向”的严厉批评,唐际根回应:中国考古学固然带有史学取向,但所谓“证史学家”从来没有成为主流。在“古代”研究中,考古资料与历史文献都很重要但又都有局限性。考古发现可以搭建商王朝历史的框架,但不能因此否定文献的价值。文字记录哪怕只言片语都非常珍贵。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在科学分析地下材料的基础上,不排斥文献并通过认真排查梳理,在合理的时空框架中将考古资料和文献信息关联起来。
八十年代以来,以伊·霍德(Ian Hodder)和克利斯朵夫·梯利(Christopher Tilley)等为代表的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家对过程主义考古学(新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尽管这场声势浩大的批判运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西方考古学,大多数新考古学家和文化历史学派考古学家继续走着自己的道路(这是由后过程主义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但后过程主义的批判揭示了许多现象,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便是考古学并不像新考古学所想像的那样是一门获取纯粹客观知识的学问。在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地方,考古学被用来服务于民族主义目的或政治目的。因此后过程主义者主张,考古学不仅要研究古代遗留下来的物质遗存,同时还要反省考古学的知识体系本身。中国的考古学诞生于上世纪初。无论从西阴村发掘还是从殷墟发掘算起,至少有七十余年的历史。过去的七十余年中,中国的考古研究是像世界许多地方一样充斥着研究者的主观意愿(包括民族主义目的),还是合符科学的客观规范呢?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将这一问题严肃提出来的是西方学者。贝格雷教授在《商代考古》中的许多部分都谈到这一问题。作者以批评的口吻说:“然而,对于后继者来说,仅仅重建传统文献的可信度仍然不够,民族考古的下一个任务是要将中国文明从它是依靠外部刺激的产物的结论中解救出来;马克思主义从一九四九年以后进入中国,但其影响实际主要只在新石器时代考古中能够感受到,在后期考古学中,马克思主义者寻求普遍历史规律的要求被追溯地区历史的(民族)愿望压倒,因为后者可能成为获得民族荣耀感的源泉。考古学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满足强烈的民族主义需要。由于这一因素,当时(中国考古初期)没有什么比发现安阳文明的本土源头更重要。”(132页)“通过显示(考古学)证实传统的力量(能力),安阳的发掘为考古学在中国赢得了一个安全的立足点。一个国共两党政府均不重视的学科(两党均将外国学者排斥在田野工作之外)。但考古学获得立足点的代价是它成为了证史的工具。”(131页)“不幸的是,对于中国考古学家来说,向来难以承认这种差异可能是存在的。民族自豪感使得解释考古资料这一本来就十分棘手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化了。由于总是坚持传统是可靠的,而且考古学的任务只是证明传统而已。研究工作只是为了搜集与文字记录相一致的证据,倾向于忽视或曲解与之相矛盾的证据。考古学陷于悲哀,它失去了独立地为公元前二千纪提供视角的机会。”(231页)在贝格雷教授等西方学者眼中,中国考古学的“民族主义”倾向不仅十分严重,而且带有普遍性。1929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发掘殷墟(左前戴帽者为李济)如果冷静地看待七十余年来中国考古学的历史。贝格雷教授等西方学者说中国考古学有民族主义倾向,的确没有冤枉中国学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们的学术被“历史为现实服务”,“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这样的政治口号引导。因此一九五〇年殷墟武官村大墓的发掘,被迅速用作证明商代是奴隶社会的证据。到七十年代还在用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坑资料揭露和批判“万恶的奴隶制度”。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在中国考古学中的最突出的表现,则是对所谓“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讨伐。有这样的例子,我们无需再多说什么。但贝格雷对中国考古学中的民族主义倾向的指责仍然是需要质疑的。问题出在他将部分学者的行为夸大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我所不能同意的。实际的情形是,从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只有极少数的考古学家尝试过运用考古资料对中国古代社会进行解释(如张忠培先生的《元君庙仰韶墓地》),绝大多数的中国考古学家都在埋头于发掘、整理田野资料。那时中国的考古工作主要由夏鼐先生主持和安排,夏鼐先生严格要求中国的考古学者只发表材料,而不允许随意性解释。翻开当时的《考古》或《考古学报》,发掘简报或报告占了绝大多数。许多简报或报告的作者在报告的结语中写上了自己对材料的解释,但发表时大都被删除。我相信夏鼐先生是有意识这样做的。一九八〇年以后,随着中国考古资料的时空框架逐步建立起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参预对资料的解释。这时整个中国的社会思潮发生了变化。在中国学者对考古材料的解释中,我们看不出有多少民族主义迹象。他们的解释尽管未必都是正确的,但都建立在考古记录的基础上。贝格雷教授批评中国考古学为“民族主义”服务的主要证据,是中国考古学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社会精英阶层,发掘工作常常围绕都城或大型遗址展开,对小型遗址、普通聚落重视不足,解释上则表现为强调大一统,强调黄河文明高于周边文明。如果常年发掘安阳殷墟、郑州商城,或者讨论二里头文化是否是夏文化都是民族主义特征的体现的话,那么中国考古学的确是完完全全的民族主义考古学了。但我看不出这些工作与民族主义有什么必然联系。大型遗址(包括都城在内)资料丰富,它所包含的古代社会特别是复杂社会的信息量,是一般的小型遗址所不具备的。将研究重点放在大遗址和都城,是资料上和方法论上的要求。西方学术界同样相对更重视大型遗址的研究。两河流域的乌尔(Ur)遗址,印度的哈拉帕(Harhapa)遗址不都在常年发掘吗?当然,小型遗址确实是要予以重视的。正因为如此,中国考古学界才组织一次又一次的文物普查,以掌握和了解各种大大小小的古代遗址的分布情况。尤其是近年的研究中,随着聚落考古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从区域的角度研究古代社会。这种转变,是需要以大遗址研究取得初步成果为前提的。至于对中国考古资料的解释出现了黄河文明至上论,我不敢说它与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完全没有联系。但如果认为黄河文明是中国古代最发达的文明就是民族主义,那么我可以举出中国学者的“反民族主义(denationalism)”的例子,这就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中国文明起源“满天星斗”说。在中国学术界,同意“满天星斗”说的学者大有人在。认为黄河文明相对发达的学者,主要是由于他们从逻辑上相信文明发展进程的不平衡性,认为在诸多文明中,一定有一种相对优越,而不是出于以“黄河文明”排斥其他区域文明的“爱国主义情操”。在我自己看来,目前的确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从根本上动摇中国古代黄河文明相对发达的观点。商代的卜辞记录中大量提到周边的方国、部族。仅从卜辞看,这些方国部族都不如商强大。卜辞本身可能带有偏见,但西周铜器铭文中涉及到商的,也都将商视为真正的大国。正因为如此,“天亡簋”才要将“武王克商”作为重大事件记下来,而西周兼并其他小国时,却未必留下这样的记载。西方学术界的墓葬学说(mortuary archaeology)多认为墓葬资料(如energy expenditure)可以判定社会组织。面对安阳殷墟王陵区的规模巨大的四条墓道大墓,我相信依西方学者的标准,商代同样会被判定为三千余年前中国境内文明程度最高的社会。说商文明是北方甚至三千年前中国最发达的文明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否定其他地区如长江流域发达文明的存在。自三星堆祭祀坑和江西新干大洋洲大墓发现以来,没有人否认长江流域的三星堆文化和吴城文化有着发达的青铜冶铸技术。但如果因为这两支文化青铜冶铸水平很高就说他们在文化的总体水平上高于商文化,岂不也是过于轻率吗?热爱自己的民族,关注本民族的问题并没有错。关键在于研究过程要用事实说话。以批评的眼光盯着中国考古学中的民族主义,则越看越相信中国学者大都是民族主义者。但如果反过来观照自己,是否也有“西方至上”的嫌疑呢?尽管西方学术是当前的主流学术,但一定要将西方观念视为全世界应遵循的标准,是否可以理解成另一种形式的“民族主义”?贝格雷教授批评道:(对中国考古学家来说)传统文献提供了充分而准确的历史材料,所有的考古发现都应在这类材料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商代考古是在传统历史已经提供了有关过去的充足证据,所有考古发现都应该在已有的历史知识中找到一个自己的位置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展开。”(123页)“新的发现只是附加到传统文献提供的框架之下:由于商王朝的后期文献是作为当时政治文化最为发达的王朝提出的,因而不属于商朝遗址的遗址和发现要么被当作商王政治上的附庸,要么是边陲的野蛮部族。这样一个(政治模式)没有被安阳的甲骨卜辞独立地检验过,因为甲骨文字本身也被当成是商王室的突显地位的一个反映来解释。”(124页)“考古学被文献中的人物和地名所预先框住,它影响着考古调查地点的选择以及发掘遗址的选定,甚至遗址所发现材料的解释。考古材料所具有的'写’出一个不同于文献的过去历史的可能性没有被有意识地承认过。”(131页)。在对贝格雷教授的意见进行评价之前,我认为必须分清两个不同的概念,即史学取向(historical orientation)和证史偏向(the trend of vindicating textual records)。前者指考古学的目标,而后者指的是单纯用地下发掘出的实物验证历史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我同意中国考古学具有明显的史学取向,甚至可以直接称为“史学取向的考古学”但我看不出“史学取向的考古学”与“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之间有什么根本性的冲突。中国考古学过去将较多的精力放在时间维度(历史的或纵向的)上,并不意味着忽略或放弃人类行为的研究。在我看来,只有正确地将考古资料放到一个合理的时空框架中,才可能走向下一步,即复原人类生活。八十年代以前,中国考古学的时空框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中国学者有关古代社会生活或人类行为方式的研究做得很少,但这并不是没有想到这一点,而更多的是出于步骤上的考虑。例如早在六十年代,中国考古学家即在安阳洹河流域进行了区域调查,但当时连龙山文化与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面貌还不清梦,中商也没有辨认出来。遗址虽然发现不少,但由于陶器编年尚不准确,一些中商遗址被当成早商遗址处理,而年代介于龙山文化与早商文化之间的下七垣文化遗址被归入了龙山文化晚期。在那种情况下,任何横向的复原聚落布局研究或景观研究(landscape archaeology)都是危险的。中国是一个保存古代文献比较丰富的国家。其先秦著作如《国语》《左传》《竹书纪年》《诗经》《尚书》等,记录了中国早期社会的许多信息。尽管这些记录未必全部真实,其中有的可能夹杂有记录者的个人偏见或种族偏见。但经过中国历代文献学家的不断考订,证明大多数记载是可靠的或基本可靠的。因此对这些文献视而不见可能是更大的错误。顾颉刚和他的疑古派对史学的贡献在于告诫人们引用史籍时要慎重,但并不否认文献的价值,顾颉刚本人就曾力排众议,考订《逸周书·世俘》是一篇可信的文献。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贝格雷教授并不否定历史文献,而是由于怀疑文献的偏见或隐含有错误,因而主张应该将文献放在一旁,先由考古学独立地筑构一个中国古代社会的知识框架。对于这样的提议,我是完全同意的。实际上,中国的多数学者过去也都是这么做的。但贝格雷教授的下一步走得未免有些远了。他反对任何在没有文字作为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将考古遗存与特定历史群体相联系的努力。他认为,中国目前所发现的遗址中,仅有安阳殷墟由于发现甲骨卜辞因而可以确凿无疑地看成公元前十三—十二世纪的商王朝的一部分而安阳殷墟以外的其他遗址都未必是“商遗址”。“二里冈”遗址因为没有发现可以称“商”的文字证据,不排除它曾经是武丁某一先祖时期的敌对国的可能。所以他在多数场合都不称“二里冈文化”为早商文化,而称为“二里冈文明”甚至“二里冈商国”。(158页)贝格雷教授的苛刻主张实际上割断了考古与历史文献的所有联系。因为甲骨文本身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考古资料,这样就没有了文献的任何地位。这样做虽然看起来很严谨,但却有可能将考古学陷于找不到正解或对考古资料解释不完全的境地。如同历史文献有局限性一样,考古资料因为受保存程度、发掘面积、发掘水平等条件限制,同样是有局限性的,地下资料本身有时不能提供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而有时会同时出现若干合乎逻辑的解释。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有文献记录相参照,对考古资料的解释是有益的(当然必须保证考古资料得到独立分析)。甲骨卜辞常常提到商王朝周围的众多方国和部族。如果我们在安阳以外发现一个遗址,其年代属晚商时期,物质文化与殷墟有密切联系,地理位置正好与卜辞中提到的某一方国相应,我们为什么不能推测该遗址可能即卜辞中某方国的遗存呢?例如发现于河南罗山县蟒张乡天湖村的晚商时期的墓地,文化面貌与殷墟类似,墓葬出土的铜器上普遍出现“息”字铭文,而“息”正好是卜辞中提到过的一个方国,因此李伯谦先生考证天湖墓地为商代息国墓地。我们应该有信心相信这样的考证。文献记录与考古资料的联系,绝不止甲骨卜辞与殷墟遗址关系那样“明明白白写着”这样一种形式。甲骨卜辞不仅记载了盘庚和武丁,也列出了包括商汤(大乙)在内的盘庚以前的诸王以及汤以前的早期先公,我们有理由相信殷墟只是商代后期的遗址而绝不代表整个商代。而在所有年代稍早于殷墟的诸遗址中,又必有一些是属于早商时期的。因此以邹衡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对二里冈遗址是早商遗址的论断绝不是简单的“以文献记载解释考古资料”或“以考古资料证明某些文献记录”。邹衡先生论证二里冈文化为早商文化的思路十分清楚。他先基于纯粹的考古数据讨论郑州商城的年代、地望、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它与殷墟所发现的物质遗存的关系,最后才讨论文献中的有关记载。因此他的方法是符合“独立地分析考古资料”标准的。只不过他得出二里冈文化已经是国家形态的文化后,将“二里冈”的名字给了早商。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的考古学与包括欧洲大陆在内的“旧世界考古学”有着巨大共性。旧世界考古学从来就十分重视文献,如古典考古学。在某种程度上说,美洲考古学的“人类学传统”反倒是个例外。为什么要用美国的例外来评判和统一全球考古学呢?其实即便是美国的考古学,也很重视十七世纪欧洲人对原住印第安人的描写。这不也是在运用文献记录研究考古学吗?大陆学者前往台北参加殷墟发掘八十周年学术纪念会(2008年,左至右:唐际根 苏荣誉 王巍 杨宝成 刘绪 陈星灿 岳洪彬)真正应该担忧的倒是中国考古学中存在的“证史偏向(vindicate historical records)”问题,即简单地“以考古资料证明某些文献记录”。在这一点上,贝格雷教授是正确的。中国学者中确实存在一批“证史学家”。尽管这些学者相当一部分来自非考古专业,但其简单而危险的研究方法显然不利于中国考古学的发展。然而,“证史学家”在中国考古学中从来没有成为主流。中国考古学家在将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相结合时,更多的时候是用考古资料验证历史文献,包括纠正文献中的错误记载。经典的例子是王国维用甲骨卜辞纠正《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次和邹衡先生对文献所载的商代诸都地望的考订。我想这一方面是不应该忽视的。而以考古资料修正文献记录,其前提必然是面对而不是“忽略或回避(文献与考古证据)的冲突”,而且先要独立分析考古资料。在《商代考古》中,铜器被当作研究商文明的最核心的材料。文章中虽然也讨论了玉器、车马和文字,但没有作为重点。而遗址分布特别是陶器(用“遗址分布”而不用“聚落形态”一词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更恰当些)基本上被忽视了。尽管贝格雷教授明确解释了为什么铜器在商文明研究中具有核心位置,并且极其出色地驾驭着铜器资料,深入讨论了许多问题。但主要以铜器来讨论商文明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可以看到陶器和遗址分布所包含的商文化信息远比铜器所能提供的丰富和深入。从陶器研究的结果看,商文化可以分为三大时期,即早商、中商、晚商,而这三个时期又可分为十个小阶段:早商一期,早商二期,早商三期;中商一期,中商二期,中商三期;晚商一期,晚商二期,晚商三期,晚商四期。早商时期是商文化扩张的第一阶段,他们至少建立了七处筑有城垣的城址,包括河南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焦作俯城商城、孟庄商城、山西的垣曲商城、东下冯商城以及湖北的盘龙城。早商一、二期时,商文化所覆盖的地区包括今河南全省、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以及关中地区东部。至早商三期时,商文化又越过西安一线到达关中西部(如蓝田怀真坊遗址),往东则进至山东泰沂山脉以西以北(如济南大辛庄遗址)。中商时期是商文化扩张的第二阶段。北部到达拒马河流域(河北涞水富位遗址)、西北抵山西中部(汾阳杏花村遗址)、西部进至岐山、扶风地区(扶风壹家堡遗址)、南部则越过长江,发展到湘江和赣江的北部局部地区(岳阳铜鼓山),并对赣江下游的同时期文化产生强大影响(瑞昌铜岭遗址)。东南方向,商文化发展到安徽中部(含山大城墩遗址)和江苏北部(沭阳万北遗址)。山东一带的商文化则进入稳定和繁荣阶段(济宁一带的许多遗址)。中商时期诸遗址中,最重要的是郑州小双桥遗址、安阳洹北商城和邢台曹演庄遗址群。这些遗址无论从规模还是内容(如城墙墙槽、夯土建筑、祭祀遗迹)看,都非普通聚落。中商三期时,商文化的发展进入停滞状态,局部地区开始收缩退却。到晚商一期时,商文化的分布发生根本性变化。商文化已经全面退出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地区,陕西的商文化即退至西安以东。惟有山东方向,商文化保持了一定的进取势头,进一步扩展至淄、弥两水附近。至晚商四期时,商文化被西周文化所取代。从遗址分布和陶器特征观察,不同地区的商文化往往显示出区域性特点。中国学者通常将它们划分为商文化的不同地方类型。这种类型早、中、晚商三个阶段都有。重要的一点是,《商代考古》中通过分析铜器分布而发现的商文化的高度统一性,在遗址分布和陶器分析上却表现为相对统一性下的多样性。换言之,从陶器看问题和从遗址分布看问题,与单纯从铜器看问题产生了不同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怎能相信单纯建立于铜器分布基础之上的解释呢?在文章中,贝格雷教授试图将商代铜器的分布圈与“二里冈帝国”等同起来。这显然是很危险的。据研究,铜器的分布圈只是一个“礼器文化圈”,与“帝国”是完全不能等同的概念。研究商文明,至少要寻求一个基于遗址分布、陶器、铜器三者或更多资料之上的统一的解释。铜器虽然凝聚着古代技术上的精华,但陶器在研究古代文化特别是人类生活方面往往比铜器具有更大的信息量。上面提到的陶器所展示的商代社会的复杂性就是例子。遗址分布所传递的关于商代社会的信息还包括可能与商代都邑(或重要聚落中心)迁徙有关的内容。例如早商时期,郑州、洛阳是商代遗址分布最密集的地区,而且大遗址较多,特别是发现了郑州商城、偃师商城这样的巨型遗址。中商一期时,郑州商城虽已衰败,但该地区的遗址密度仍然远远高出其他地区,并且出现小双桥这样的大遗址。中商二期时,郑州地区的商遗址明显减少,但邢台、安阳一带的遗址密度迅速增加,并在安阳洹河流域出现洹北商城这样的大型遗址以及邢台附近出现高密度遗址群。很遗憾,遗址分布所透出的种种信息,均没有纳入贝格雷教授的视野。以上,是对贝格雷教授《商代考古》的坦诚评价。应当承认,这样的批评可能有些过于苛刻。或许我应当更多地强调该书的特色和创见。如作者对铜器形态、分布、铸造工艺的精彩分析,特别是作者毫不迟疑地列出一节专写“过渡阶段”青铜器的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再者说,《商代考古》出版于一九九九年春,写作时间还要更早一些,而本文运用的考古资料不少是近一两年内取得的新成果。以“新资料”为武器批评对手,归根到底算不得本事。读贝格雷教授的文章,深深感受到他作为一名纯粹的学者对考古研究客观化的向往。这篇文章敢以今天的面貌出现,很大程度上正是受了作者的这种学术精神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