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税局明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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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最新口径: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
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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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给虚开下了定义。解释的第一条规定: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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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注意
以下发票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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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到发票
重点检查这7个方面
来源:小陈税务08,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等。转载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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