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间社会中的公正之神
中国古代是宗族礼法社会,长幼有序的宗族制度、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深入人心,家族内部成员、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多数通过宗族调解、乡邻调解和里长、保甲长调解来解决,裁决依据主要是在公序良俗原则指引下,依照乡约乡俗、家规家训来执行。
《大明律》规定,凡里,各有乡约之规定……每当会日,里长甲首与里老集合里民,讲谕法令约规,莫敢无故不到者,或者置有申明亭,里民不孝不悌,或犯奸盗者,榜示姓名于上,发其羞恶之心,而改过自新者则去之;里老于婚户田土细故,许其于申明亭劝导而解决之。
清康熙帝颁《圣谕十六条》明确要求:“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
这种礼法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传统,对及时解决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增进宗族邻里和睦相处,减轻当事人涉诉负担,稳定民间社会秩序,起到了显著的成效。
自宋代开始,随着关帝崇拜的日益兴盛,关帝忠义正直的高尚人格,威震华夏的英雄形象,受到了上至朝廷,下至民间的顶礼膜拜、广泛推崇。祭祀关帝的祠庙在宋元时期已经遍布全国各地。
元初大儒郝经在《汉义勇武安王庙碑》中说:“(关帝)英灵义烈遍天下,故所在庙祀。福善祸恶,神威赫然,人成畏而敬之,而燕赵荆楚尤笃,郡国、州县、乡邑皆有庙。”
宋代时出现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乡约,内容分为四大纲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建构了一套礼仪化的乡民自治互助模式,成为宋代乃至明清乡约乡礼、家规家训的范本。
因关帝忠义节烈、护国保民的形象备受宋儒理学、民间百姓的推崇,关帝由此成为乡约制度中主持公道,扬善惩恶,进行道德教化的全方位神明及公正之神。
如清乾隆三年(1738年)山西永济南郭村因村民盗窃而公议禁约,勒石记事,《南郭村公议禁约以厚风俗序碑》碑文云:“爰与乡约会各甲之人俱在关帝老爷庙中,公议禁止,立为条规。嗣后如有不法之人,损人利己者,拿住罚银五钱;不服者,公举送官。或本村伤损邻村或邻村伤损本村者,依此公罚处置。倘有徇情私放及退缩不前者,或怀挟私仇诬假为真者,亦依此公罚处置。”
隆澳是广东南澳岛四个大澳之一。雍正年间,隆澳前江建起了关帝庙。每年农历正月十八日,隆澳13乡乡民就会联合举办一年一度的关帝巡境活动。关帝是隆澳13乡乡民共同祭祀的神明,乡村之间有矛盾纠纷,就会齐聚关帝庙,在关帝像前立誓,申诉缘由。调解或裁决结果,也会被乡民欣然接受并严格遵守。
古人接受调解,而不愿意争讼,是将争讼看成不可轻易为之的凶险之事。《周易·讼卦》卦辞云:“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意思是,即使赢得诉讼,也不让人佩服。
尤其古代法律制度不健全,诉讼起来费钱、费时、费力。民间俗话说“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依靠民间调解、关帝公正监察,就成了民间社会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尤其对商人来说,地方官对商人的敲诈勒索,致使商人诉讼成本极高,诉讼过程极长,常常一案下来,官司终结之日,也是家资耗尽之时。
各地商业会馆将关帝奉为主祀之神,除借助关帝所代表的忠义、诚信等传统美德,宣扬“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商业道德、价值观外,还将关帝视为见证盟约、裁决纠纷、警示奸邪、惩治不法的商业公正之神。
洛阳山陕会馆《关圣帝君仪仗记》云:“帝君之忠义神武实是以震浮起扉,为万世则故。既载诸祀兴祭其德而极其功,而又推其磊落光明之慨以风示商贾,使熙熙攘攘竞刀锥子母者,日夕承于帝君之旁,庶其触目惊心,不至见利忘义,角乖张而尚狙诈也。”
海外华人异乡为客,出现利益纷争,也是通过共同的关帝崇拜,建立起互信互谅、以和为贵的沟通机制,实现精诚团结、共谋发展的创业局面的。海外华人聚居地,无不在宗祠、乡祠之上共建关庙,以彰虔敬。
作者:关公文化彭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