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奴,做妓,做狼,做媒婆,八面做人难

听名人演讲听到一个有趣的例子,他上大学后父亲问他有什么长进,他说:“我学会了明辨是非。”结果他爸脱鞋追着抽他:“我叫你明辨是非!!我叫你明辨是非!!”

这个故事发人深省。

不是说做人不需要明辨是非。而是说,一旦摆出自己是“是非判官”的嘴脸,浑身上下就会透出三个字“讨人嫌”。

有话说“成年人的世界只讲利害,不讲是非。”就算仅仅“是非”,哪有那么容易搞明白的?

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你觉得某些事情显得突兀,是因为你可能只看到明面关系的一部分,那些你没看到的暗里关系更关键。你可能只看到冰山一角。

人之间相处,不得不制定一些规则。大到国家法律,小到单位规章制度。我们设想,如果人人都遵守,这个世界不就变成了“美好的人间”。恰如人人都献出一点爱。

但我们在现实中,却看到无数的“打折扣”,和“变通”,恰恰是这些,构成了我们真实的生活。

理解了这些“打折扣”和“变通”的背后的原因,就学会了“做人”。

我们从明朝官员袁宏道做县令的感受,和他的解决办法,可看出端倪。

他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描述他在江苏吴县做县令的感受:“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税收)则仓老人(老会计),谕百姓则保山婆(媒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

他的解决办法:“上官如云,过客如雨,簿书(文件)如山,钱谷如海。朝夕趋承检点,尚恐不及。苦哉,苦哉!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也,而不难。”

简言之“对上级要贱,对同级要陪,对文件要熬,对老百姓要狠”。这可和他读过的圣贤书变通太多。

但最难的是啥?袁宏道说“惟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

最难的是“虚功”。看不懂这个,玩不好这个,官场活不到第二集。

同理,清朝知府张集馨因为政清廉,被提拔为“陕西督粮道”。按“规定”,他只要负责从老百姓手里收粮食,再按“规定”发军粮就是。

但发军粮,前来验粮的军官,要是不宴请,不伺候好了,他们以“粮食质量不好”为由,拒绝领军粮,这就是老大事故。

陕西省政府的接待费。陕甘总督、陕西巡抚、将军、都统“三节两寿”的贺礼。都要从粮道出。

著名清官时任陕西巡抚林则徐一年两万两的“例规”,哪怕荒年也一两不能省。

而这些玩意儿,规章制度上都没有。粮食要“合法”地收上来,钱要“合理”地用出去。

那些读圣贤之书的道德君子,没几年就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叉烂污”。没学会,或者学不好的,就自然淘汰了。

“合法”和“合理”之间并不完全匹配。不明事理的人因为看到“空和假”而义愤填膺,他们口含天宪,到处碰壁,百事无成,百无一用。

“经世致用者”的着眼点却在于能否执行下去的“用”。他们在条件不足时,迅速掂量出事情可以变通的空间,执行力超强。毕竟,办成事才是王道。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会做人”。而“传统中国人”,一切成功都是“做人”的成功,一切失败都是“做人”的失败。

之所以有这种现象,是因为传统中国是宗法制体系内的“人情社会。”

法律固然一直都有,但一直尊奉“有治人无治法”,运用法律因人而异,弹性很大。

古代法律对“价值观”的维护,要大于维护法律条文本身。

譬如朱元璋曾经干预过一起杀人案。一盗贼潜入京城一小军官家里准备行窃。小军官要上早班,临行前对妻子蜷蜷爱意,千叮咛万嘱咐。小军官刚走,奸夫就闪进门来,和军官的妻子恋奸情热,甚至商量要谋害军官。盗贼出于义愤,把女人杀了。破案后,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盗贼,还给予他奖励。

而现代社会的“法治”,其价值观要求却是“刚性”、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弹性变通的“人情”是抵制的。

因为,社会基础变了。

宗法制的根基被慢慢破坏,越在大城市破坏的越彻底。越在小城市,县城,乡村残存的越多。但历史趋势不可避免。

“人情”越来越表现为“假公济私”,“变通”越来越表现为谋私利的“枉法”。

社会越进步,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越淡,陌生人社会的“契约”关系越确定。

办事不讲“人情”讲规则,并不是不讲“人情味”。而是结果普惠大众。

但“人情社会”的社会土壤铲除非一日之功。“聪明人”会按照“实际情况”调节自己的行为。

实际上,会“做人”的“精明人”越少。按规则办事的“傻人”越多,生存土壤越好,社会的交易成本越低。

人的注意力更多的不是放在“做人”的成败,而是放在“做事”的成败。社会运行的效率会更高。

每个人也不用活的那么累。

也不用发出那种慨叹:做人难,做女人更难,做名女人更更难,做名老女人更更更难……

@禾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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