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4篇:读文随笔∣作文评价是老大难的问题

作文评价是老大难的问题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语文建设》2021年第1期发表了荣维东教授的论文《研制分类分级可循证的写作评价指标体系》,核心观点体现在题目里。所谓“分类”,指的是对写作文体进行合理划分;“分级”,指的是对每一种文体开发分级表现指标;“可循证”,指的是在实践中循环验证这些指标。读完论文后,发现作者只是提出了一些想法,并没有开发出实际的指标体系。当然,这些“想法”本身就是这篇文章的最大价值所在。

因为我国写作课程的目标与定位不清晰,导致不论是中考作文还是高考作文,评价都是针对“普通文”而言的,例如“深刻”“丰富”“有文采”“有创意”等指标,就没有体现出特定文体的要求。高中学生写作的常用文体是议论文,这些指标貌似适合议论文评价,但又似是而非,“有文采”之于议论文写作,就显得比较模糊。不是说议论文的语言不需要文采,而是说议论文应该以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见长。一篇“没有文采”但逻辑清晰、观点鲜明且符合题意的文章,也应该是好作文。像说明文、学术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文体,更不能着重强调“有文采”。荣维东教授认为,2017年版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学业质量评价的写作评价标准内容中,也有不太恰当的地方。例如“能根据具体的语境和表达的目的、要求,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文从字顺、准确生动地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似乎是针对所有文体而言的,但又不能涵盖所有文体。很明显,议论文写作的重心就不在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

我相信荣维东教授提出的问题,很多专家和老师也会意识到,尤其是一线教师在作文教学与评价时,面对一些空洞无物的指标和评分标准,肯定会感到无所适从。可贵的是,作者能够具有国际视野,能够从国际比较的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是国外比较重视写作的交际功能,有比较强的目的意识、读者意识、文体意识,我国还停留在“文章写作”的阶段。实际上,近几年的中考作文、高考作文都已经有意识地向“交际语境写作”迈进了,只不过是在“评分标准”的层面上,还不知道如何体现这种变革。其次是我国重视“文采类”写作,国外更重视实用类和思辨类写作,更重视多元写作目的导向下的真实写作能力。我相信,重视实用类写作、思辨类写作、创意类写作,在未来的评价中将会适度并存,给学生一定的选择空间。再次是我国重视通用的文章写作指标,国外更重视分类型、分文体、分层级的写作表现性评价指标的研发。以前区别于应用文的,是“普通文”的称呼。我一直有个感觉,所谓“普通文”就是能够体现一般写作要素的、抽离具体语境的那种抽象普遍的文章。即使原文章是有交际语境的,在实际教学中也要有意识地忽视这些因素。与“普通文”写作与教学相对应的,自然就是“通用的文章写作指标”了。因此,我倒是认为,荣维东教授提出的想法并不是刻意与“国际接轨”,而是将文章还原到具体语境的写作中,然后制定出不同语境写作的评价指标。

究竟应该如何具体操作与实施呢?作者提出了两条策略。第一是确定中小学写作的不同类型。此处,写作教学与写作评价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微妙了。是根据作文教学内容确定评价指标呢,还是根据评价指标反向推动作文教学呢?目前的情况是,在评价如中考、高考中,已经在慢慢探索不同文体的写作了,在这种评价的导向下,作文教学也慢慢有了一些变化。当然,我们不能完全依据评价来确定作文教学内容,尤其是写作的不同类型。写作类型的确定,要依据文章本身的特点与功能。民国时期将文体分为通用文(普通文)、实用文、文艺文三种,美国NAEP从目的角度将写作划分为三种类型:为了劝说,为了解释说明,为了传递经验,2011年的义务教育语文课标采用了“记叙性”“说明性”“议论性”的说法,2017年的高中语文课标又是“学习类、应用类、文学类”等表述。作者提出的观点是“构建多功能多类型的语篇写作”,“多功能”自然是考虑到文章的写作目的,例如为了传递经验、为了传达信息、为了审美等,“多类型”指的是将文章划分为实用类、学业类、创意类等。

第二是基于文本类型,进行科学细致的表现性评价指标的研发。表现性评价的维度包括任务情境、语篇指标、行为表现等。作者列举了美国七年级三种基本文类即劝说类、说明类、记叙类的评价指标,基本上与我国的议论性、说明性、记叙性文章相对应,但其具体的指标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记叙类的指标,“参与和引导读者通过建立上下文联系并引入叙述者和人物角色;故事的主旨、经过、发展要自然而富有逻辑地展开”“使用对话、节奏、描写等叙事手法,丰富内容,完善结构,突出人物形象”等等,这比起2011年版的课标里“写记叙性文章,表达意图明确,内容具体充实”来,无疑更为具体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对于“美国七年级写作表现水平”中的最高水平的描述,例如“使用清晰的推理、细节、基于文本的证据和/或描述”“以适合于任务、目标和受众的方式提出观点、主题和/或叙事元素”“展示出连贯、清晰和衔接,包括导言、结论和思想的逻辑演进”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我国学生的作文而言,似乎过于抽象和陌生,但其中包含的合理性因素,是值得吸收到目前的作文评价体系中来的。

当然,评价指标体系与一个国家的教育文化传统也有莫大的关系。美国标准的优点是具体明确、条分缕析,但又过于繁琐,我国的标准习惯与整体直观,但过于玄虚,缺乏明晰可操作性的证据。作者提出的路线是:先进行通用文章的基础等级表现指标的描述,然后基于文学类和实用类文本进行不同大类特征的描述,再进行各种特殊文体的具体表现性评价指标的描述。这个思路比较清晰,目前应该在第二步上发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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