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公正、公平、规范、科学评价教职员工工作,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秉持以人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全面、公正、公平、规范、科学;遵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确保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遵循量化管理为主、模糊评价为辅的原则,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考核管理体制,促进处室、级部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业、勤、绩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处室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主任、备课组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或对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工等,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加分。由于个人原因,对学校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减分。 德、业、勤、绩所占具体分数如下:
主要内容 | 德(A) | 勤(B) | 业(C) | 绩(D) | 加减分 | ||
12 | 8 | 30 | 50 | ||||
分项内容 | 师德(A) | 考勤(B) | 工作量(C1) | 日常工作(C2) | 岗位工作成绩(D1) | 教科研成果(D2) | |
12 | 8 | 15 | 15 | 45 | 5 |
主要
内容
德(A)
勤(B)
业(C)
绩(D)
加减分
12
30
50
分项
内容
师德(A)
考勤(B)
工作量(C1)
日常工作(C2)
岗位工作成绩(D1)
教科研成果(D2)
12
15
15
45
三、考核方式
学校教职工考核实行日常过程性考核与学期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日常过程性考核包括出勤、工作量、日常工作等,学期终结性考核包括师德、岗位工作成绩、教科研成果、加减分等。
1、师德由工会负责考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核,业和绩由教务处牵头协调各级部共同进行考核,学校督导室负责最终数据汇总及公示。考核时各处室、各年级根据分工成立由本处室(年级)主任、副主任、教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下设专项考核组织,根据学校考核细则对教职工的德业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2、日常过程性考核:
按照学校考核细则,教务处牵头协调各级部对本年级所有任课教师日常工作(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量化。
对职员工作的日常过程性考核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学校考核细则负责。
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由学校分管校长领导学校督导室按照学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学期终结性考核:
师德由工会负责考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核,业和绩由教务处牵头协调各级部共同进行考核,学校督导室负责最终数据汇总及公示。
4、日常过程性考核数据汇总:
日常过程性考核按月汇总,所有教师、干部、职员、班主任四种岗位的日常过程性考核数据,分别由教务处、督查室、办公室、德育处进行汇总。下月5日前各处室、各级部将检查、抽查量化分数分别报送汇总处室。汇总处室将级部、处室、值班的日常考核数据按照学校考核细则进行汇总折合,计算出个人考核成绩。8日前,各汇总处室将汇总结果报学校督导室。
5、学期、学年综合考核:
学期结束,工会、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督查室分别将负责的本学期教职工综合考核结果报督导室,督导室依据学校考核细则分类汇总并公示。
学年综合考核汇总:督查室依据学校考核细则分类汇总并公示。教工个人学年考核得分=第一学期考核得分×30%+第二学期考核得分×70%.
四、考核细则
学校考核细则由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拟定,经学校研究审核,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1、师德考核细则工会负责。
2、考勤细则、职员考核细则、教职工加减分考核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3、教师业、绩考核细则由教务处负责。
4、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由政教处负责。
5、干部考核细则、教职工综合考核细则由督导室负责。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工作量绩效奖
根据教职工月工作量考核结果计算工作量绩效奖,工作量绩效奖按月发放。
1、教师工作量绩效奖。教务处根据教师月工作量考核得分及学校拨付的月工作量奖总数核算。教师个人工作量奖=(教师工作量奖金总数÷所有教师的工作量考核总分数)×教师个人工作量考核分数。
2、职员工作量绩效奖。按照教师平均工作量奖的0.8倍,由办公室根据每个职员的工作量考核得分核算。
3、中层干部工作量绩效奖。按照教师平均工作量奖,中层正职1.1倍,中层副职1.05倍,由督导室根据每名干部的工作量考核得分核算。
(二)评优、聘任、晋职
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评先树优:
每学年,学校根据学年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等,并按照名次向上级推荐。
2、年度考核:
每学年末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时,“优秀”等次的数量按系列分配,从学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确定。
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将学年综合考核成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4、岗位聘任:
(1)学校依据教职工学年综合考核结果,分别组织对教师、职员系列后10%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照“综合评议得分×20%+综合考核得分×80%”的方法确定缓聘人员。
有严重师德问题或出现重大工作事故的教职工,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缓聘或解聘。
缓聘时间为一年。缓聘期间不发工作量奖,不享受学校福利,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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