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与乡村建设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020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8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要求通过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其中《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属于新建项目,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历史补录项目,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2020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尽快明确各省(区、市)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抓紧统筹推进省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2020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文件解读明确:“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实现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全域管控、统一规范和便捷高效”。
2020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1号):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采用“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模式。对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满足安全要求的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乡村建设项目),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选址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范围界定(一)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项目,参照乡村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三)不适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土地和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020年7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一、上图入库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以省级落实4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8月运行。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2019年12月12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四、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按照同一审批阶段、同一审批主体、同一审批活动只开展一次测绘的原则,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各阶段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联合测绘’,创新'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已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其办理程序和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019年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试行)》: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1.2.3规划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中心,以村民的迫切需求为导向,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简易版村庄规划,规划期限由各地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全村域国土空间整治的迫切需要,在2020至2035年之间自行确定。1.3.2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 50137-2011);
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总体框架(三)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六)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十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2019年4月28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要求落实方案:《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推进'阳光规划’,加强村民监督。……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全程参与。”